天门市司法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21 17:24 来源:天门市司法局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行政检查标准

专项检查计划

1

天门市司法局

天门市司法局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

《司法部令第137号》、《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个等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执业和管理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合格”:(一)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二)在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开展业务活动、实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要求;(三)本所未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一)放任、纵容、袒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执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二)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乱,造成本所不能正常运转的;(三)本所受到行政处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未达标的;(四)提交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情况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五)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

天门市司法局

天门市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

待上级部门统一规定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和管理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合格

(一)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二)在律师队伍建设、开展业务活动、实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要求;(三)本所未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一)放任、纵容、袒护律师执业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二)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乱,造成本所不能正常运转的;(三)本所受到行政处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未达标的;(四)本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五)提交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六)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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