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林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公示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行政检查标准 | 专项检查计划 | 行政检查文书 |
1 | 横林镇人民政府 | 横林镇综合执法中心 | 【行政检查事项】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行政检查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强化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见附件 |
2 | 横林镇人民政府 | 横林镇综合执法中心 | 【行政检查事项】对乡镇管辖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环境污染的检查。【行政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见附件 |
3 | 横林镇人民政府 | 横林镇综合执法中心 | 【行政检查事项】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行政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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