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举行拟解除《天门工业园港区开发建设合作协议》《天门工业园港区开发建设补充协议书》听证会的公告(一)
天政听证告字〔2023〕第4号
2011年11月24日,本机关与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基建设有限公司就天门工业园港区一期、二期项目及其配套项目的开发建设签署了《天门工业园港区开发建设合作协议》。2012年5月22日,本机关与天门中基港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天门工业园港区开发建设补充协议书》。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本机关积极为天门工业园港区(以下简称港区)开发建设提供了各项优惠政策,拨付了政府性引导和扶持资金、港区建设补助资金、港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但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基建设有限公司、天门中基港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天门工业园港区开发建设合作协议》及《天门工业园港区开发建设补充协议书》的约定对港区进行投资建设,未办理完善相关手续,致使港区建设严重超期,且至今未完成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导致港区长期占用国家岸线资源,无法投入运营,严重制约了天门市经济发展,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维护公共利益,本机关拟依法解除《天门工业园港区开发建设合作协议》及《天门工业园港区开发建设补充协议书》。本机关于2023年2月2日对天门中基港务有限公司依法下达了听证告知书(天政听证告字〔2023〕第3号)。现天门中基港务有限公司申请举行听证,经本机关审查,认为该听证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拟于近期举行听证会。本机关拟采取自愿报名、特别邀请等方式产生听证会参与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
天门中基港务有限公司。
二、听证事项
拟解除《天门工业园港区开发建设合作协议》《天门工业园港区开发建设补充协议书》并要求对政府性引导和扶持资金、港区建设补助资金、港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予以返还。
三、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3月31日上午9时。
地点:天门市航道养护中心三楼会议室(陆羽大道西29号,原天门市地方海事局)。
四、听证会参与人员组成
(一)听证陈述人10人,具体如下:
1.天门中基港务有限公司代表1人(须携带天门中基港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
2.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代表1人(须携带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
3.中基建设有限公司代表1人(须携带中基建设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
4.天门市人民政府代表1人(须携带天门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
5.天门市人大代表1人(须携带市人大代表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6.天门市政协委员1人(须携带市政协委员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7.社会专家、学者代表1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8.公众代表3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证件)。
(二)听证旁听人18人,具体如下:
1.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投集团、多祥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人员(14人);
2.社会旁听人员(4人)。
五、公众代表和社会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组织和个人可以自愿报名:
1.住所或者经营地址在天门市、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组织;
2.熟悉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关注天门工业园港区建设、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听证公众代表和社会旁听人员应分别填写《听证公众代表申请表》和《听证旁听人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23年3月27日至28日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内持有效证件到天门市航道养护中心502室报名。个人报名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法人和组织报名的须持证明文件。
报名地址:天门市航道养护中心502室(陆羽大道西29号,原天门市地方海事局)。
联系人:熊涛,联系电话:13593971807。
附件:1.听证公众代表申请表
2.听证旁听人申请表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