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新时代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质量的若干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推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北天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的通告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快成长上规模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提高新时代招商引资和
招才引智工作质量的若干意见
天政发〔20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新时代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质量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34号)精神,坚定不移地把扩大有效投资、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定海神针”和“一号工程”,坚持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以下简称“双招双引”)相结合,进一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实行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我市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的重大项目,在规划、土地、物流运输、环评、用工及特殊人才引进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政策配套和保障服务。(牵头单位:市招商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乡镇办场园)
(二)加大招商引资财政奖励力度。充分发挥市级促进外贸及引资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招商引资支持力度。对上一年度招商引资落地项目,新增地方财力、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和实收注册资本增资(实缴到位,且不抽逃),给予不同等次的奖励补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各乡镇办场园)
(三)加大招商引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创新融资方式方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引导作用,通过参股、跟投、让利等机制,壮大产业基金集群。支持重大招商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市投资。(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招商局、人行天门支行、市银监办等,各乡镇办场园)
(四)加强招商引资土地保障。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来我市投资所需建设用地,包括建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各乡镇办场园)
(五)加大招才引智资金投入。聚焦我市重大战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回归”创新创业工程等重大人才项目,大力引进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采取人才津贴、人才奖励、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综合资助。完善政府专家津贴制度,对顶尖人才给予政府特级专家津贴。建立覆盖人才不同发展阶段的梯次资助、滚动支持、跟踪培养、持续投入体系。(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商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办、人行天门支行等,各乡镇办场园)
(六)强化招才引智金融税收扶持。
大力发展政府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强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市场建设。创新政策性担保、信用担保机制和风险池资金等风险补偿机制。大力创新开展符合地方特点的银税互动、信用贷款、科技金融通等融资产品和融资模式,推进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企业用于招才引智的投入包括薪酬等支出,实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才专项投入成本,视为当年利润考核。(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税务局、市知识产权局、人行天门支行、市银监办等,各乡镇办场园)
(七)支持精准引进人才。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对柔性引进的人才,在科研立项、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等方面给予支持。发挥企事业单位用人主体在引才育才用才中的主导作用, 依托商会协会、驻外办事处建立在外人才工作站,发挥好宣传推介天门、助力人才引进、促进人才交流的作用。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引才聚才绩效突出的择优予以奖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外侨旅游局等,各乡镇办场园)
(八)支持激励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引进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对部分专业技术较强的职位实行聘任制公务员。允许事业单位依规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特设岗位聘用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逐步探索编制备案制管理。完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报和中青年优秀人才破格申报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建立人才股权、期权、分红激励政策,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市场化薪酬制度。对引进的高端人才薪酬和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研劳务收入、离岗创新创业收入以及财政科技资金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加大优秀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大力推进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研发)中心,大力支持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器加速器建设,争创优秀省级创新创业平台。(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等,各乡镇办场园)
二、优化“双招双引”环境
(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建好、管好、用好人才创新创业超市,为各类企业家、人才、创客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全过程的创新创业服务;大力推进“互联网+人才”,建设全市招才引智网站、人才云信息平台、移动客户端和人才库。(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税务局、市质监局、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物价局等,各乡镇办场园)
(十)严格兑现招商引资政策承诺。规范各地招商引资行为,严格兑现依法向投资者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牵头单位:市招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园)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易发高发行业、市场区域的监管力度,开展打击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将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纳入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根据需要提供知识产权综合评议服务。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等,各乡镇办场园)
(十二)降低企业成本。帮助企业切实降低融资、物流、用能、用地、用工以及制度性交易成本,规范各类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努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税费负担,增强企业获得感。(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税务局、市质监局、人行天门支行等,各乡镇办场园)
(十三)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大力推行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人才制度,市乡两级领导干部每人联系服务2名以上专家、人才,通过走访慰问、外出休假、健康体检等方式,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建立招才引智综合服务窗口,推行人才服务“绿卡”制度,为各类人才提供居留、医疗保健、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子女教育、住房保障、信贷支持、办税服务、出入国(境)等“一卡通”便捷服务。贯彻落实《关于解决人才与公职人员夫妻两地分居的管理办法》,对夫妻一方为硕士及以上人才、配偶在天门市以外工作的,按照对等原则,安排调动工作或推荐工作岗位。完善人才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发展高端人才猎头、人才测评、人才咨询、知识产权等高端人力资源服务。大力建设人力资源产业园。实行更为便利的居留落户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鼓励各地、产业园区和用人单位向优秀人才实施实物配租、租房补贴、贷款贴息、安家补贴等形式的人才住房资助;鼓励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切实解决引进人才随迁子女入学(园)问题。(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卫计委、市外侨旅游局、市税务局、市知识产权局、人行天门支行、市银监办等,各乡镇办场园)
三、完善“双招双引”机制
(十四)完善“双招双引”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分析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推进情况和招才引智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市招商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乡镇办场园)
(十五)加强“双招双引”激励。每年度对全市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取得突出成绩,例如通过以商招商、存量资产招商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盘活困难企业的优秀招商招才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评选。(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招商局、市总工会等,各乡镇办场园)
(十六)建立“双招双引”容错机制。鼓励干部在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中积极担当作为,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精神,对因主动作为、创新性开展工作出现失误或偏差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容错纠错。(责任单位:市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招商局等,各乡镇办场园)
(十七)加强“双招双引”工作保障。对举办重大招商活动及开展驻点招商、小分队招商活动中涉及的招商接待、差旅费、租车服务等在政策范围内予以倾斜。对出国(境)招商公务团组实行政策倾斜,在制订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时予以重点保障,支持优先办理出国(境)手续。(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外侨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人社局、市招商局、市审计局等,各乡镇办场园)
(十八)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市政府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督查工作,完善全市“双招双引”统计制度和考核办法, 将各乡镇办场园、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走出去”“请进来”招商招才频次,以及参与决策签约项目占总体签约项目比例纳入“双招双引”考核体系。严格落实督查排名靠后地方、市直单位通报约谈,先进地方、市直单位专项资金奖励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对问题清单持续追踪,推动整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人社局、市招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各乡镇办场园)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时代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措施,制订有针对性的实施办法,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日
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
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政发〔201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当前,我市城镇新增就业持续增长,失业率保持在较低水平,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但也面临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的环境和挑战。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稳定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聚焦重点群体分类施策,全面促进就业创业,确保我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精神,结合天门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清单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商务部门确定的受影响外贸参保企业少裁员的可返还60%;对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50%;对参保职工1000人以内的企业可放宽条件、简化程序,返还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企业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在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并申请的,可发放稳岗补贴。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后,继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支持企业通过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内部退养等措施稳定岗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
(二)优化企业融资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推动参与新型政银风险分担机制,由天门市兴天担保公司、省再担保集团、合作银行金融机构、市政府按4:3:2:1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对年度就业岗位增长10%以上和吸纳高校毕业生占50%以上的企业申报扩大产能和技术改造项目,政府投资基金要优先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人行、市银监办等)
二、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小微企业12个月内新招用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适当放宽贷款申请条件,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各部门要优化贷款审批流程,重点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群体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工作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单位,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行、市银监办等)
(四)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加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业学院等建设,可依托产业园区、商业市场和闲置厂房、房产、学校等场地资源建设创业孵化载体。按照《天门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奖补试行办法》(天政办发〔2016〕83号),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予以一定奖补。落实和完善创业税收优惠、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政策。积极发展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等新模式,完善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用工政策,充分释放新动能带动就业效应。(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等)
三、扎实帮扶重点群体就业
(五)突出抓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深入实施“我选湖北 天门大开”计划。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和《关于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天门就业创业的意见》(天办发〔2017〕12号)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全面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和就业服务。加强就业指导,积极引导大学生等青年参加就业准备活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等)
(六)积极促进农民工等人员就业创业。全面推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大力开展返乡创业试点市建设。积极开展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等创建活动,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76号)规定给予奖补。支持农家乐、旅游民宿等领域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户可给予资助。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积极防范和全面查处欠薪等案件。持续开展“我为农民工办实事”活动,推进农民工平等享受市民权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外侨旅游局等)
(七)精准施策开展就业扶贫。深入推进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按照《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门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人社扶贫工作的通知》(天人社发〔2018〕41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经有组织劳务输出给予省外500元/人、省内300元/人的交通费补贴。大力支持劳动密集型、分散加工生产、用工形式灵活的企业到乡村创办“扶贫车间”带动就业。依托产业扶贫加大岗位开发力度,促进更多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脱贫增收。对就业困难的贫困劳动力,结合实际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
四、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八)支持开展职业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对参加职业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培训期间未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可按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九)促进培训与产业发展、技能需求联动。实施电子商务等符合本地需求的专项培训。改进创新培训管理,采取公布培训计划、网上自主报名、菜单式选学、送培训上门、订单培训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适应性、实用性。建立培训工种目录、培训补贴标准发布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运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发挥市场力量开展培训。(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十)大力开展就业援助。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失业人员的就业援助,实行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落实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社保补贴、资金补助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及时足额落实临时价格补贴、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临时救助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人员解困脱困。(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
(十一)加强就业失业监测。开展重点企业、重点群体专项监测,实施企业规模裁员、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扩大就业失业监测范围,完善劳动力市场监测长效机制。人社、发改、经信、商务、统计等部门要紧密衔接,建立就业形势联动监测和会商评估机制,健全失业风险预警体系,推进分级预警、分级响应。(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人行等)
五、加强工作保障和舆论引导
(十二)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承担本地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考核激励问责,统筹做好本地促进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合理确定享受政策的困难企业范围,突出重点帮扶对象。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资金纳入就业补助资金,用于当前稳定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园、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三)压实部门工作责任。人社部门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要及时录入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优化流程,精简证明,推动政策落实。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和统筹使用力度,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职,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四)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强化就业形势宣传、就业创业政策解读。相关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积极运用各类新媒体,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熟悉政策,用好政策。宣传报道一批优秀职工、创业者、用人单位的典型事迹。引导劳动者形成正确的就业预期,树立合理的就业观、择业观、创业观,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等)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天门市推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发〔201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天门市推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2日
天门市推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我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十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18〕32号)精神,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现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把握“增量提质、跨越赶超”的发展要求,培育新产业、壮大新动能、打造新增长极,实现天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22年,我市五大重点产业主营收入达到1000亿元,税收过千万的企业25家,行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10家。产业水平提档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12%,高新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左右。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人才智力支撑有力,R&D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以上。企业培育富有成效,规上工业企业达120家,上市企业1-2家。绿色发展快速推进,万元GDP能耗显著下降,生态环境质量良好。
二、重点产业
(一)半导体产业。
1.思路与目标。依托武汉半导体产业的优势,以强链补链为目标,加快对IGBT、智能功率模块、高压集成电路、MEMS机电传感器件、第三代功率半导体器件等新产品的开发,重点发展半导体元器件、芯片封装测试等产业,力争到2022年,全市半导体产业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
2.发展方向。
(1)半导体元器件。围绕信息存储、物联网、汽车电子等优势领域,强化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内容与服务协同创新,加快推进第三代半导体元器件的设计、开发和产业化。
(2)封装测试与材料业。加快引进和大力发展芯片封装、测试等生产线建设;加快发展硅片、封装胶等集成电路配套材料,推进引线框架、合金键合线等关键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化。
3.重点布局和重大项目。以天门高新园为核心发展区,建设芯创(湖北)电子信息产业园,规划占地1000亩,投资50亿元。形成半导体元器件生产、芯片封装测试及配套材料等产业。
(二)电子信息产业。
1.思路与目标。发挥智能传感器、电子信息产业等研发和产业化优势,重点培育光通信、智能传感器、消费电子产业等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建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到2022年,产业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
2.发展方向。
(1)智能传感器。补齐设计、制造关键环节短板,推进智能传感器向中高端升级。重点攻关智能传感器可靠性设计与试验、模拟仿真、信号处理、无线通信、电子自动化设计(EDA)工具、软件算法等关键技术,推进器件设计与制造工艺的深度结合,提升产品性能,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探索研发新型MEMS传感器设计技术、制造工艺技术、集成创新与智能化。
(2)消费电子。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智能消费电子产品和中高端数据线产品。
3.重点布局和重大项目。以天门高新园和天门工业园为核心发展区,支持天瑞电子EI传感器和物联网传感器、和沐电气电子式电力互感器、万众电子智能触摸屏集成控制器生产、鸿硕科技电子信息产业园等项目建设。
(三)生物医药产业。
1.思路与目标。坚持创新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发挥优势,做大做强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外用药,积极发展生物制药、现代中药、医用材料、医疗器械,形成区域特色明显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力争到2022年,主营收入达300亿元以上。
2.发展方向。
(1)生物制药。重点发展针对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的重组大分子药物,针对肿瘤、传染病治疗的新型疫苗。鼓励研制高效药物创新剂型,加快仿制药替代和原研药能力建设。
(2)现代中药。重点发展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药提取物,加快推进规范化中药材种植基地和初加工基地建设。
(3)化学原料药。重点发展引进消化市场潜力大的国外非专利药,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化学药,发展和扩大创新化学原料药和中间体产业规模。
3.重点布局和重点项目。天门高新园重点引进高端医疗器械企业,岳口工业园重点发展生物制药、医用材料等产业。重点支持湖北爱士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项目、益泰药业综合医药制剂生产线项目、华世通抗痛风、糖尿病新药口服制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湖北正通中药单方颗粒生产项目、华廷抗病毒药生产基地项目、稳健全棉水刺无纺布生产线项目二期、湖北保乐制药抗病毒及中间体生产项目、湖北人福成田制药抗肿瘤药物研发产业化及皮肤外用药系列产品生产线扩规项目、上海延安药业无极膏生产线扩规项目、麝香草酚原料药项目。
(四)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
1.思路与目标。坚持新能源的大规模利用和分散利用相结合,坚持新能源的高效生产和装备开发相结合,提高新能源保障程度和利用水平。重点发展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等,建成江汉平原重要的新材料研发与生产基地。到2022年,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
2.发展方向。
(1)新能源利用。积极发展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产业,以太阳能光伏、风电和生物质发电为重点,加快实现新型电池及蓄能系统规模化发展。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车电池及零部件、光伏新能源、节能照明产品、垃圾处理装备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2)新型功能材料。围绕信息、生物、能源、环保等高技术领域,着力突破低成本高性能可降解、超高分子聚合等材料技术,发展新能源材料、新型电子信息材料、新型生物医用材料、生态环境材料等新型功能材料,强化材料基础支撑作用。
(3)高性能复合材料。突破复合材料高效低成本成型、高效自动化成型、低温固化及新型固化成型等关键技术,重点发展树脂基、陶瓷基和碳碳基等非金属基复合材料。加快铝基、钛基和镁基等金属基复合材料应用研究,优化工艺流程,降低制备成本,扩大金属基复合材料应用范围。
3.重点布局和重大项目。
(1)新能源。在天门全域进行分散式风电开发,在青山、天门工业园等地建立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在天门工业园、天门高新园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
(2)新材料。以天门工业园为核心区,重点布局新型功能材料产业,岳口工业园重点布局化工新材料和电子新材料产业。重点推进诺邦科技正极材料、稳健水刺无纺布、慧盾高分子新材料等项目。
(五)康养产业。
1.思路与目标。大力推进康养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文化、健身、食品等深度融合,不断催生健康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实现康养多元化服务供给。到2022年,产业规模达到500亿元。
2.发展方向。
(1)健康产业。推动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融合创新,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加快移动医疗、远程医疗等互联网+医疗模式创新,发展个性化的智慧预防、康复、健康咨询等健康管理服务,以及远程健康管理、移动健身等移动健康服务。加快开发全方位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和终端设备,研制数字医疗系统和保健康复等产品。
(2)医养融合。积极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医养融合;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老人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积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
(3)文化体育旅游。创新体制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文化、体育、旅游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多元化、多层次大健康产品,提供传媒、演艺、体育赛事、健身服务、休闲旅游等多维度、多样化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3.重点布局和重大项目。以石家河、佛子山、沉湖等地为重点布局文化旅游产业,以沉湖、皂市龙尾山等地为重点布局休闲养老产业,以张港镇、多宝镇等地为重点布局富硒食品种植加工产业,重点推进市中医院医养结合、陆羽故园改造升级、泰康人寿健康养老等项目。
三、实施举措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加强规划引领。由各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五大重点产业专项发展规划,配套制定专项产业政策。围绕专项规划,按照重点领域和空间布局、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分工,明确实施时间表、路线图,逐年逐项落实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产业引导基金作用,保持引导基金规模适度增长,统筹优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产业投资基金投向,有效提升我市对五大重点产业的金融保障水平和落地吸引力。增强市兴天担保公司担保能力,探索设立融资担保基金,充分利用政银合作、银企对接、过桥换肩调度等调控机制解决创新型企业资金需求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四)加强人才支撑。围绕产业集群发展战略需求,大力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支持高层次人才在我市投资创办企业。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对其创办的企业优先安排创业资金。大力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推动企业设立技师工作站、示范技师工作站,积极培养“天门工匠”,扎实开展传授技艺、技术攻关、技能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活动。组织开展拔尖技能人才推荐选拔工作,引导全社会尊重技能、崇尚技能、研学技能。(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五)优化营商环境。各职能部门要秉持亲商、安商、富商的理念,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高效便捷、功能完善的行政服务,实现落户各类行政事项就近办结。积极引入中介服务组织,开展项目评估、融资担保、人力资源管理等业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天政发〔201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3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快成长上规模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8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支持我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营商环境,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1.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变相许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证照分离”和商事制度改革,企业登记注册、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压缩至3个工作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业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50个工作日,其他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实现“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探索包容审慎监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相关执法部门)
2.改善服务环境。对工业投资、重点商贸和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实行工程报建手续全程代办,享受市级行政审批零负担优惠政策,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统一协调,市财政统一支付市级行政审批费用和工业企业的图纸审查费用、补贴部分中介服务收费。对完成投资并投产见效的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每个项目分别补贴6000元;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每个项目分别补贴2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3.鼓励企业投产达效。符合我市产业规划的新引进工业企业投产后,5年内,前两年按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给予奖励,后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4.完善企业发展平台。对按工业小区规划完成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乡镇,按投资额的50%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
5.鼓励人才引进。对引进的硕士、博士,发放安家费和学位津贴,5年服务期内,硕士安家费5万元,学位津贴1000元/月;博士安家费10万元,学位津贴2000元/月。对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住房给予租金补贴,租金前两年全额补贴、后两年补贴50%;允许企业自建员工宿舍,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6.激励创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每年补贴50%。(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7.授予工业企业二十强奖牌。评选创业明星和“天门工匠”,奖励每人1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8.对入驻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场租、宽带网络等补贴。对于毕业3年以内(含3年)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的创业贷款,确因创业失败偿还困难的,经核实可只还3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降低经营成本,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9.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出台的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和省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0.切实落实降费措施。全面落实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制度。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征收职能移交期间,维持现有费基、费率等相关征收政策不变。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11.实施稳岗补贴。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未裁员的企业,稳岗补贴支付比例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对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50%执行。申报稳岗补贴的企业经过12333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2.降低接水报装价格。对工业用水户的接水报装价格,在第三方复核的基础上给予10%的优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相关乡镇)
13.降低用电成本。对高新技术企业且年用电量达到100万千瓦时的,以最高年度用电量为基数,增幅超过10%的,增量部分给予电费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度,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
14.降低用地成本。对鼓励类工业项目,土地以最高年限出让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70%执行。对农产品物流用地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可按当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对容积率大于1.2的多层标准厂房竣工验收后,经市政府同意,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前提下,可按幢、层、间等有固定封闭界线的区域进行分割登记。工业用地使用者可在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工业用地耕地开垦费按3500元/亩的标准收取,勘测费按最低标准的50%收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降低物流成本。对新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年上缴税收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当年10%的物流费补贴,最高补贴300万元。对销售我市农产品或工业产品的电商企业或个人,年发货量3万单以上的,按经营地点给予物流补贴。对经营地在天门城区的,每单补贴0.6元;对经营地在镇区的,每单补贴0.8元;对经营地在村级的,每单补贴1元,同一企业累计最高补贴10万元。(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16.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面向优质民营企业实施无还本续贷、应收账款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模式,推广纳税信用贷、出口退税贷、银税互动、流量贷、薪金贷、交易贷等免抵押信贷产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办、市税务局)降低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兴天担保公司面向规上工业企业,年担保费率不高于1%,市财政根据担保业务量给予一定补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兴天担保公司)
17.鼓励企业进规入库。对新进规工业企业每完成1家奖励8万元(奖励进规企业5万元,所在地乡镇3万元),限上服务业入库比照奖励;对考核认定的小微工业企业,每新增1家,奖励乡镇3000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加快动能转换,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18.支持技改扩规。对工业企业技改扩规期间采购的先进设备,按采购金额的8%予以补贴,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0万元。获得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9.支持并购重组。对收购本市企业,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待兼并重组完成并正式投产后,享受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即:投产后五年内,前两年按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给予奖励,后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0.支持“两化”融合。市政府设立“两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建设和企业上云建设。对列入省级重点示范企业或重点示范项目的,按企业年信息化实际投资额(不含固定资产投资)的10%予以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1.鼓励仿制药研发。对生物医药类企业获得新的药品文号并成功进入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文号5年内不得转出天门),当年奖励200万元;对获得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2.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其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全额结算给企业引进落户乡镇,原则上当地按不超过50%的留成额度奖励给企业。(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3.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注册并通过电商销售模式,年销售农副产品首次突破100万元的企业或个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入驻天门电商产业园的电商企业和个人给予办公用房房租、网络费用补贴。办公用房房租、网络等费用由市商务局每半年与天门电商产业园据实结算补贴(办公用房房租以1元/天•平方米的标准结算,网络服务等费用据实结算);对新入驻在我市注册的电商平台内经营的企业或个人,且年销售额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4.鼓励使用外资。对新设立的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对待,享受减税降费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使用外资购买先进设备,按实际使用外资额的1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5.支持企业出口。对当年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企业参与出口信用保险的,对所缴保费给予40%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6.支持企业参展参会。对企业参加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组织参加的展会,给予参会补贴。标准为:省内2000元/次,省外4000元/次,国外10000元/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27.加快发展服务业。对主营业务为物流且当年新晋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对现代物流、商务、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率超过15%,且入库税金在3万元以上的限上企业,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增量的15%计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
28.给予企业上市及挂牌支持。鼓励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后可累计获得800万元,奖励分阶段实施;鼓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对在“新三板”挂牌且获得直接融资支持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50万元的奖励;对在四板挂牌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企业上市(挂牌)实施改制和内部资产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在股份制改制全部完成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助企业。(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四、实施品牌战略,推进企业科技创新
29.支持品牌创建。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注册为“中国地理标志商标”“涉外商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企业产品被认定为“湖北名牌”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对获得“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对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企业(含新型经营主体)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获得全国“一村一品”(或一镇一品)的示范村(镇)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0.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2万元。对新晋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万元、2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称号,且手续完善、合法合规的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市经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31.对企业研发投入按照省补贴资金1:1予以配套支持,最高50万元。企业争创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对成功申报为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2.支持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企业成功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获得国家级、省级新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33.增强企业竞争力。对参加国家、省政府层面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获优胜奖的按照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标准予以奖励。对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主导制定出台国家标准的,奖励50万元(奖补资金由省与市财政各承担50%);对主导制定出台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的,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并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的,分别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4.鼓励企业申报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的奖励1万元,在本企业实现专利成果转化的再奖励4万元;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奖励3000元/件。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湖北省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5.对被确定为湖北省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授权6年以上的发明专利,给予缴纳年费50%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6.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当年新增高新技术产品备案的企业奖励1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市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对政策落实不力、推诿拖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渎职失职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迅速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审定备案。在市政府统一安排下,年底组织考核、认定。
本意见对企业累计补助和奖励等奖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对地方可支配财力贡献。同一家企业不重复享受同类补助政策。
本意见暂行一年,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与本意见奖励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若上级相关政策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上级政策执行。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5日
天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湖北天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
保护管理的通告
天政发〔201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维护生态平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范围,主体范围位于213省道以东、柳河至周场公路以南、段场至张店养殖场公路以西、九真至张店养殖场公路以北的闭合区域内。
二、保护区域内的水域、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界标、标识、标牌、人文景观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破坏。
三、禁止擅自征收、占用湿地公园内的土地。确需征收、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四、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1.开(围)垦、填埋湿地;
2.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截断湿地水系与外围的联系;
3.挖沙、采矿;
4.向湿地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
5.从事房地产、度假村、农家乐、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6.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
7.引进任何可能造成张家湖湿地生态环境破坏的外来动植物物种;
8.放养禽畜和投肥、投饵、网箱养殖、围栏养殖等人工养殖活动;
9.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放生、修坟、烧荒;
10.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五、农业农村、水利和湖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职能部门及九真镇人民政府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共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28-5222397
特此通告。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天政办发〔20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92号)精神,推动我市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
1.强化政府办医职能。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形式。市政府成立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政府领导牵头,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医保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在市卫计委设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卫计委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卫计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全面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配套合理的医保支付政策。(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计委)
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按规定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2.完善医院综合监管体系。厘清政府对医院监管职责,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市卫计委按规定职责做好各类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要依托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和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监管、精准监管。建立医疗机构、执业人员依法执业信用体系,健全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和行业退出黑名单制度。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医保局)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大对骗保欺诈等医保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计委)
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加强和完善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社会办医院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卫计委)
3.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立医院要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在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二)完善医院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1.制定医院章程。各级各类医院应制定章程,章程应明确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公立医院制定章程时,要明确党组织在医院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医院编制的章程应报所属政府主管部门或举办主体备案。医院要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
2.健全医院决策机制。健全医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制度。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重大问题。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业务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有关措施。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部分公立医院设立的理事会作为医院业务工作的议事咨询机构。充分发挥专家治院作用,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
3.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医院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召开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推进院务公开,向职工公开“三重一大”落实情况,医院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干部,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推优评先,职称评聘等内容,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4.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制度等。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建立不良事件预警机制,推进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制度。
5.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管理、职称管理、执业医师管理、护理人员管理、收入分配管理、公开招聘等制度。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按照有关规定,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
6.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核算、财务报告、总会计师、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要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三级公立医院应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统筹管理医院经济工作,其他有条件的医院结合实际推进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加强公立医院内部审计监督,推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
7.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政府、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建立以社会效益、优质服务、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为主要内容的医院绩效评价体系,加大医改任务、卫生应急、对口支援以及功能定位落实和分级诊疗实施情况的考核比重。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医保支付、人员职业发展等挂钩。
8.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各级公立医院按照功能定位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理顺下转通道,逐步下转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恢复期患者。各级公立医院要积极参与医共体建设,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医共体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率。推进医共体内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方式,引导医共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积极开展精准化对口帮扶工作,加快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
9.健全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加强医教协同,健全医务人员终身医学教育制度。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做好医学生培养工作。加强医院管理人员培养培训。统筹建立临床医师进修制度,健全中医师承制度。城区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
10.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加强临床医学研究,加快诊疗技术创新突破和应用,大力开展适宜技术推广普及。加强基础学科与临床学科、辅助诊疗学科的交叉融合。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科研奖励、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推广等制度。
11.健全后勤管理制度。强化医院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探索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承担医院后勤服务工作,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
12.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与医保、预算管理、药品电子监管、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等系统有效对接。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医疗质量安全、药品耗材管理、绩效考核、财务运行、成本核算、内部审计、廉洁风险防控等功能。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
13.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进一步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巩固“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实施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完善导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及推送等便民措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就医流程,合理布局诊区设施,科学实施预约诊疗,推行日间手术、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加强急诊急救力量,畅通院前院内绿色通道。开展就医引导、诊间结算、检查检验结果推送、异地就医结算等信息化便民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社工、志愿者服务。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加强医院党的建设。(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各公立医院党委要抓好对医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的治理各环节,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者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者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要进入医院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坚持把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加强和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合理设置医院党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坚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批准设立社会办医院时,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各级医院要树立正确的办院理念,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建设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医务人员队伍,塑造行业清风正气。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要求,积极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工作。
(二)认真落实。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立医院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按照“放管服”要求及职能分工,及时下放相关权限,调整相关政策,优化服务流程,形成工作合力。市卫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指导,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督导,确保落实。
(三)加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7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快成长上规模的实施意见
天政办发〔2019〕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快成长上规模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80号)和《湖北省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小微工业企业进规步伐,帮助更多小微工业企业快成长上规模,促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目标任务
加强分类指导和全程助长,引导中小微工业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促进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长、质量不断提升,在全市形成大中小微企业梯次成长、融通发展的局面。强化市、乡镇两级联动,对各乡镇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目标责任。从2019年起,全市每年以新进40家以上规上企业为目标,年初给乡镇下达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目标任务,每季度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年终进行考核通报,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320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乡镇办场园)
二、建立新进规企业培育库
以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为培育对象,按照年度目标任务数1.5倍的基数,由各地筛选确定新进规重点培育企业,建立新进规企业培育库。实施“一企一策”帮扶措施,及时跟踪掌握培育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情况,深入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提升示范工程,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实现存量企业进规升级和新建项目投产达效。(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办场园)
三、强化对新进规企业的融资支持
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改进内部业绩考核、评价和激励体系。继续加强对小微企业实施“两增两控”的目标考核。引导“百万千亿金惠工程”优先对接新进规企业融资需求,对新进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压贷和断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无还本续贷政策,对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新进规企业或培育库内企业,经企业申请,符合续贷条件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实现新旧贷款无缝衔接。支持新进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开展融资;支持有条件的新进规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培育库内和新进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对库内企业且当年能进规的担保费全额纳入担保公司业务补偿资金的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办场园)
四、切实减轻新进规企业负担
积极落实国家出台的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新进规及培育库内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现行税额标准的80%调整执行,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将货运车辆车船税适应税额下调至现行税额一半征收。新进规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改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对企业进规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严禁大中型企业拖欠小微企业贷款,对因此造成培育库内和新进规企业不能及时发放职工工资和各项福利、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甚至企业停产的,将该大中型企业纳入信用体系“黑名单”。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和要素资源,加大对培育库内和新进规企业的支持力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成长发展中的困难,确保企业的政策获得感不断提升。每年组织开展企业负担第三方评估,将更多新进规企业列入调查评估对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五、加强对新进规企业的用地支持
对新进规企业建立项目库,按用地情况进行分门别类统计分析,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用市级用地计划指标或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统筹安排;对新进规企业租用标准工业厂房的,各地要优先予以安排并对租金给予一定优惠;对新进规企业遇到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各地要建立绿色通道,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提出解决办法,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手续。(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六、强化对新进规企业的公共服务
完善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主体的公共服务体系,扩大公共服务平台覆盖面。加强市、乡镇两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建设,运用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功能。将入库企业和进规3年内的企业作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服务对象,在投融资、管理咨询、企业培训、财税管理、企业上云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建立健全投诉服务机制,加快推动解决中小企业合理合法诉求。(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工商联,各乡镇办场园)
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
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新进规企业的执法检查事项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除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确需重复检查的事项外,同一单位对同一企业开展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乱收费、吃拿卡要以及随意摊派、故意刁难、漠视企业利益等行为;应急、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和执行政策避免简单化,杜绝“一刀切”、“一关了之”、“一律不批”,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办场园)
八、强化对进退规企业的统计监测和分类指导
要加强对进规和退规企业的统计监测分析,建立由经信部门牵头,统计、商务、招商、发改、税务等部门组成的会商机制,在招商项目落地、项目审批、“小进规”审核上简化手续、加快推进。密切关注运营异常、尤其是停产企业的经营状况,对濒临退规和已经退规企业进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既要遵循市场规律,让落后产能应退尽退、劣质企业有序快退,又要加强跟踪调度和帮扶服务,对“帮一把”就能正常经营的部分优质企业,加大精准帮扶力度,力争少停少退、退后再进,确保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平稳增长。(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各乡镇办场园)
九、强化对规上企业培育工作的考核奖励
每年对乡镇进规企业完成情况纳入镇域经济考核内容。对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奖补。对支持全市小微企业发展的先进典型,定期予以通报,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乡镇办场园)
十、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
充分发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进规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将进规工作纳入市政府督办事项,定期对进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推进不力、成效较差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提请市领导予以约谈。乡镇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将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各级各部门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各乡镇办场园)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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