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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第2号(总号: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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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30日

天门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第2号(总号:33)

发布时间:2020-06-30 10: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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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通告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通告

天政发〔202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河湖(库)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89号)的要求,为明晰我市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归属,建立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督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权登记水流自然资源的类型与范围

本次确权登记范围为全市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和保护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通过对登记单元内水流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以及水流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主体调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明晰水流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以及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明确水流自然资源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并予以统一确权登记。

二、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以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作为登记单元,按照“生态功能完整、集中连片、满足河长制管理需要”的原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会同各乡镇(办、场、园),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河流、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等,通过实地调查,划定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

三、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水流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水利和湖泊局具体负责,各乡镇(办、场、园)、其他相关部门应予支持配合,并做好村级集体组织协调工作,确保确权登记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主体,应当依法持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权利证书现场指界,配合完成调查确权工作。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7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方案的通知

天政发〔202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天门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9日


天门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方案

按照《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个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19〕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为目标,以激发市场活力为导向,按照“试点引路、减轻负担、一次办好”原则,在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均属湖北天门经济开发区)试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先建后验”审批改革,全面落实企业“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促进工业项目快速落地。

二、改革目标与范围

(一)改革目标。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对实施“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用地实现拿地即可开工。

(二)改革范围。在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试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不含危爆、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用地),即将达到“净地”标准和动工开发所必需基本条件的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招拍挂出让时带指标(含规划利用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安全生产和环保质量标准等指标)一同公开出让,企业竞得土地后按照“先建后验”规定办理告知承诺有关手续,即可开工建设。

三、改革内容

(一)实行区域性统一评价。在符合天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按照《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鄂政办发〔2018〕64号),统一组织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完成区域规划环评、水土保持、矿产压覆、地质灾难危险性、洪水影响、文物保护、能源评价、气候可行性等评价评估工作,除环境影响评价需具体项目具体分析、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外,其他评价事项,企业不再自行组织评估评价,直接使用评估评价结果。不得要求企业分担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气象局、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

(二)设置“标准地”控制指标。市政府组织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等部门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指标设置不得低于省、市确定的最低准入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前,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出具土地出让联系单,明确出让地块的规划、环境、能耗和经济等具体指标,列入土地出让条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供地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出让公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

(三)组织“标准地”出让。企业竞得土地后,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不动产证书》(注明:属工业用地“标准地”性质);项目所在地政府与企业签订《“标准地”投资使用协议》,明确兑现指标和违约责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

(四)完善“先建后验”。企业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对全部审批事项作出书面承诺,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即可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相关手续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办理。

项目竣工后,市住建局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多验合一”的要求,对工业用地“标准地”相关指标进行联合竣工核验。竣工验收合格的,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并注明达产复核期限;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指标未达标的主管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竣工验收不予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市经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达产复核。未通过达产复核的,由主管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追究相应违约责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农用地转用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落实到位,未涉及法律纠纷,土地权属清晰(原有土地证或他项权利已注销或消除),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要做好通电、通水、通路以及场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根据不同行业分类,市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规划指标、环境指标、经济指标和亩均税收等控制指标体系,并制定出台“标准地”出让改革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图。

(二)试点实施。在天门高新园探索1宗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后,同步研究制定操作流程和奖惩政策措施,形成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体系。2020年4月起,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新增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出让10%以上。

(三)总结推广。对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试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企业满意度获得感等进行综合评估。总结经验做法,全面推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协调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明确工作分工。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是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主体,负责出具土地出让联系单、签订《“标准地”投资使用协议》及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严把项目准入关,制定各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标准地”出让和实施工作,指导设置规划指标,负责不动产权登记,对项目用地进行日常监管,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市住建局牵头工程项目审批和“多验合一”验收;市经信局牵头组织达产复核,参与竣工验收;市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市生态环境局指导相关产业环评,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市应急管理局参与项目安全生产标准,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亩均税收执行情况的联合验收。

(三)信用定奖惩。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经信局按照招商引资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制定具体的奖惩办法,对违约的企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对履约效应好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将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信用湖北网向社会公开,失信性质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天政发〔2020〕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全市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3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见》(天政发〔202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高效服务,推动“双创”环境升级

(一)深化涉企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压缩项目审批和企业开办时限。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推行企业税务注销“承诺制”容缺办理,大幅降低企业注销成本。(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人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信用分级分类、信用联合奖惩等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交付产品的企业,采取便利信用修复举措,使其规避失信风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探索产业项目“先建后验”管理方式。严格依法行政,促进公平公正。(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高效快捷的企业服务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行业共性问题和企业个性诉求,积极宣传疫情期间惠企政策,建立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多措并举,推动企业诉求得到高质高效解决,为创新型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体系,推动“双创”平台升级

(四)推进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谋划建设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检测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建设管理,鼓励引导“双创”平台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转型升级,及时向企业宣传推送“双创”扶持政策及解读信息。对新认定或成功申报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给予一次性奖励。(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企业走出去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合作开展创新。鼓励天门职业学院和产业基地、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构建深度合作关系;鼓励科技型企业积极寻求省内外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创新活力。支持华科—天门市产业联合研发中心建设,鼓励企业聘请科研人员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促进科技创新与创业深度融合,形成高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围绕支柱产业建成相关联的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平台。(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升级。积极搭建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整合资源、开放合作、集成服务,促进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实施“引种、育苗、造林”工程,设立企业孵化奖补资金,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集聚发展,助推科技成果转化升级。(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拓展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实现“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马上办”。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制度,稳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社会数据资源、互联网数据资源建设。适应新就业形态用工需求,完善用工制度,加快建设“网上社保”。(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精准施策,推动“双创”动力升级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支持创新创业作为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财政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双创”项目;统筹各类产业引导基金,重点支持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点园区建设。围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对条件成熟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立项支持;对获得国家和省支持的项目,市财政优先安排配套资金。按照多方筹措、共同分担、配套投入、稳定支持原则,筹措资金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减税降费。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增值税,对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优质“双创”企业到资本市场挂牌。积极推介科技型企业到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科创板”,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金融生态信用环境考核内容。(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行、市银保监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和管理。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指导企业学习《专利法》《商标法》等,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意识。鼓励企业申报专利,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湖北省专利金奖”“湖北省专利优秀奖”的以及参加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优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制定和落实首台(套)产品及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办法,发布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关键技术的采购力度。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招投标活动中,不得变相歧视新创办企业,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中,不强制要求新创办企业提供税收证明和财务报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激发活力,推动“双创”主体升级

(十三)鼓励科研人员投身创新创业。鼓励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在职创业、带领学生团队创新创业,将项目引进、科技研发、“双创”工作推进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大一线教师和科研人员“双创”工作考核权重和考核力度。(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为归国和外籍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优质服务。主动对接省“楚才引领”计划,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充分发挥天门“内陆侨乡”优势,支持返乡产业园、海外人才创业园、“双创”孵化器等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留学归国人才服务机制,积极落实省有关外籍高端人才出入境、居留便利化改革和有序放宽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办理条件等政策措施。(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积极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机构合作,开办“天门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开展相关课程体系构建工作。通过邀请企业高管、聘请专家培训等方式,推进天门职业学院“双创”导师制改革。积极开展创新创业系列竞赛,组织参与“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利用学校现有资源,做好学生“创客空间”建设与推广工作。加强校企间人才互聘和人才培养,深度开展校企合作,打破人才流动和技术提升壁垒,促进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及学生“双创”能力有效提升。(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双创”精准培训与服务体系。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实施农业经理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经营带头人技能培训,继续落实“一村多名大学生”培训计划。加大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指导和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宣传,鼓励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进一步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精准施策,全力推进“1+X”(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政策落地。全面制定创新人才住房、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全面提升“双创”环境氛围。加大对创新创业活动的宣传动员,鼓励支持企业参加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大赛,掀起创新创业新热潮。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开辟专题专栏,开通创新创业课堂,积极宣传推进创新创业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全市各行各业涌现的创新创业典型,为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每年评选表彰奖励“创业明星”,并对其在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设立绿色通道,给予支持。(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高效配置,推动“双创”资源开放升级

(十八)推动全市“双创”支撑服务体系全覆盖。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推动市直部门各负其责,加快构建支撑“双创”升级版的政策、要素、服务保障体系。支持产业创新中心、产业研究机构等围绕应对疫情催生的宅经济、线上新经济等新产业、新模式开展研发攻关。支持“双创”服务支撑平台探索跨区域的协作孵化、协同创新机制,鼓励领军企业参与重大课题、重大项目研究和技术开发。(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健全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落实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双向补贴政策。完善科技信息共享平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有效对接。(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开放合作。支持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与国内外孵化机构对接合作,开展联合孵化和资源共享。支持各类主体与国际国内科研创新机构开展技术研发和转化,鼓励企业设立海外创新平台,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引进和国际技术合作交流。(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对于培育壮大新动能、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的重大意义。强化领导、主动作为、细化措施、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7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天政发〔2020〕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

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厂)内车辆、农业机械等。

二、禁用区范围

禁用区范围为:东起东环路,西至汉北河(天门河以北)、西环路(天门河以南),南起天仙大道,北至北环路。

三、禁用区管理要求

(一)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未悬挂环保标牌的,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禁止在禁用区使用。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施行之日止为宣传教育期,期间对在禁用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项目主管部门配合进行劝阻、劝退和整改。

(三)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住建、城市管理执法、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可以在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停放地、维修地、施工工地等场地开展监督抽测,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四)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未达到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渣油和重油。市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五)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在禁用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依据《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四、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7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0〕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天门市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门市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鄂政发〔2019〕18号)等文件要求,抢抓5G产业发展新机遇,提升我市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水平,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引擎,推动我市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网络建设目标:到2021年,全市5G网络建设累计投入5亿元。其中,2020年投资1.5亿元,建设5G基站268个,实现中心城区5G网络基本覆盖;2021年投资3.5亿元,实现中心城区和重要区域全覆盖。

——产业发展目标:深度参与全省“芯屏端网”产业链分工,着力引进培育一批5G产业链延伸配套的制造骨干企业,加快推进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到2022年,全市5G产业(5G通信服务和“芯屏端网”制造)产值过30亿元。

——行业应用目标:以示范工程和重大项目为先导,全方位推进5G融合应用,赋能、赋智全市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工业互联网、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数字政府等领域的5G应用。到2022年,5G在各行业应用示范项目累计突破20个。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5G网络基础建设。

1.完善5G基站基础建设发展规划。按照“政府主导、多方统筹、开放共享”的原则,统筹各基础通信运营商提出的5G基站建设需求,编制全市5G基站基础建设发展规划。加强规划衔接,将5G基站和各类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落实5G基站站址、机房、电源、管道等配套空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各乡镇办场园,中国铁塔江汉分公司、各基础通信运营商等)

2.推动社会资源向5G基站开放共享。大力开展共建共享,防止重复投资,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如市政路灯杆、交警监控杆、电力塔、管道用于5G基站建设,旧城改造要为通信设施迁改提供便利条件并合理补偿相关费用。研究制定共用资源开放标准和共享制度,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与商业楼宇预留5G宏站、微站、室内分布系统等设施建设。鼓励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重要交通设施等社会公共基础设施资源向5G网络建设开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乡镇办场园,市供电公司、中国铁塔江汉分公司、各基础通信运营商等)

3.加快规模组网。按照“新站旧站并用、宏站微站结合”的原则,分步实施5G基站建设,加快5G规模组网步伐。各基础通信运营商要积极争取更多倾斜投资,推进中心城区重要场所、热点区域5G网络建设,逐步覆盖交通基础设施、医院、产业园区和乡镇等重点区域。(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乡镇办场园,市供电公司、中国铁塔江汉分公司、各基础通信运营商等)

(二)加快5G产业发展。

1.提升5G产品供给能力。依托“一区三园”,着力引进一批5G设备制造和服务企业,推动重要设备本地化配套,加快我市5G设备生产制造业发展,提升5G基站电源、光纤光缆、服务器、电子元器件、半导体功率器件、锂离子电池等产品技术水平及产业化能力。(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经信局)

2.加快数字产业发展。依托5G、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加快搭建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等基础性综合服务平台,培育引进大数据基础技术、交互感知、智能数据分析应用等一批关键领域重点企业,逐步构建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领域完善的产品综合服务能力。以政务数据为突破口,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公共服务平台,打破数字流通壁垒,加快建立数字资源开放共享制度,有序推进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经信局,各基础通信运营商)

(三)加快5G融合应用。

1.5G+工业互联网。支持龙头企业利用5G网络加快企业内外网改造,助力企业提质增效、降本去存。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创新应用,在食品、医化等行业开展多场景标识解析推广,加大市内重点企业接入规模。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撑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实现基于5G通信的工业互联网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以及产业链、创新链的创新应用。支持本地云平台服务商、基础通信运营商助力企业上云,培育一批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加快构建天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生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乡镇办场园,各基础通信运营商)

2.5G+智慧农业。加快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研究,促进信息技术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全面深度融合应用。探索农业物联网示范、农产品质量溯源、农业应急指挥、农机作业调度等新型现代农业示范应用,推进“智能+”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创新农业领域发展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场园)

3.5G+智慧医疗。支持重点骨干医院开展5G环境4K高清远程手术示教、远程影像阅片、远程B超、全方位生命特征感知、远程医疗、远程机器人手术等应用,推动5G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中的应用落地。(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乡镇办场园)

4.5G+智慧教育。依托5G网络技术实现基于高清视讯的远程协同教育教学与在线资源共享,扩大优势教育资源覆盖面。开展基于5G网络的智慧校园、数字校园建设试点,推动校园智能化管理、互动教学、虚拟课堂等创新应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乡镇办场园)

5.5G+智慧政务。推动5G在数字政府建设领域的应用,探索推进反恐维稳、交通执法、生态环保、抢险救援、应急管理等政府治理示范项目建设。推动“不见面”审批,提高政府数字化治理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各乡镇办场园)

6.5G+智慧交通。推动重点运输企业搭建基于5G通信的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加强北斗高精度位置服务在道路运输业的应用,提升道路运输车辆监控水平。探索天门市无人驾驶试验场地建设,基于5G技术支撑试车场内汽车互联、自动检测、性能测验等业务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乡镇办场园)

7.5G+智慧景区。加快景区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旅游大数据、物联网、景区VR展示等方面的应用,全面提升景区智慧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市内5G智慧景区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办场园)

8.5G+生态环保。建设5G环保监测点,规划5G+环保监测平台,探索通过5G高速网络,对汽车尾气、工厂排放气体、污水排放、河流湖泊的立体化监控、智能化分析和全联动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办场园)

9.5G+智慧能源。利用5G网络构建的物联网平台建设电动车换电设施,解决市民电动车电池续航短、型号杂、充电难等问题;结合新建楼盘及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增加小区低速电动车充电桩,消除自行充电消防安全隐患;针对医疗、金融等行业,开展智能备电、静音发电,解决不间断供电难题。(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供电公司、中国铁塔天门分公司)

10.5G+智慧城管。依托5G网络探索构建以物联网为基础、以智能化为特点的城市管理新技术应用,综合运用实时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多维信息感知等信息化手段,建设5G+城市管理、执法服务创新平台,形成具备高度感知、互联、智能的城市管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各乡镇办场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天门市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经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供电、通信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各相关单位制定具体落实措施、重点项目和时间表。

(二)优化审批流程。优化5G通信基站审批流程,开通绿色通道,对现有存量铁塔升级改造中需占用地面空间新建配套设施的,采用边建设边报备的办法加快推进,将5G建设纳入新基建绿色通道,对用地需求给予保障落实。

(三)联合规划图审。根据工作需要,将铁塔公司纳入市规委会成员单位,开设联合审批窗口,按照《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嵌入新建、改扩建楼盘及道路等公共设施联合图审、联合验收两个环节,适应5G网络建设的需要,确保为5G产业建设预留足够空间。

(四)降低运维成本。推动存量基站供电方式由转供电改为直供电,建立基站用电报装绿色通道,及时受理5G通信设施用电报装,提高报装效率,加大5G基站用电优惠力度,降低基础通信运营商用电成本;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涉密楼顶屋面及所属公共区域向5G基础设施建设免费开放,不得收取任何租金;在保障桥梁安全的情况下,开放过河桥通道,不再收取附挂费、租赁费、使用费等任何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不得违规收取通信设施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

(五)确保网络安全。按照“谁提供服务、谁保障安全”“谁认证、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严格按照评估价值予以补偿并按照同等基站数量提供替代站点;对盗窃、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和恶意阻断基站运行、妨碍通信抢修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切实保障5G网络设施设备安全;将恶意涨价逼迁通信设施的单位或个人纳入不诚信名单。

(六)加强宣传引导。市广电台、新闻媒体要加强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和电磁辐射知识的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信息基础设施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消除公众对基站的恐惧心理。

(七)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统筹利用科技创新、科技专项和支持企业(产业)发展等财政资金,支持我市5G网络建设、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应用普及。加大政府部门和基础通信运营商协同招商力度,发挥已有政府性基金的投资支持作用,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5G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

(八)强化人才支撑。加强信息通信前沿领域学科建设,发挥高校、企业、科研机构等协同作用,大力培育技术人才和应用创新型人才。落实我市相关重大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一批通信领域高水平研究型科学家和具备产业经验的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

附件:天门市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天门市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徐耀武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碧波  市政府办副主任

张文辉  市经信局局长

成 员:宋  鹏   市经信局副局长

雷建华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宝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富仕俊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总工程师

沈 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肇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江照新  市人社局总会计师

隆拥军  市住建局副局长

吴新华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周柱兵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罗旭灿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孝贤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潘银龙  天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陈春梅  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军玉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何社华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邓 飞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

施革斌  市教育局副局长

何新兵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许银鸿  天门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段小川  天门电信公司总经理

黄 瑞   天门移动公司总经理

马会波  天门联通公司总经理

罗俊辉  天门网络公司总经理

蒋如超  中国铁塔江汉分公司总经理

市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张文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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