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第4号(总号:35)
发布时间:2020-12-31 16:55:00 来源:天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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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三重一规”合法性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三重一规”合法性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政规〔202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部门:

《天门市“三重一规”合法性审核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201218


天门市“三重一规”合法性审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及重大合同(协议)(以下简称“三重一规”)等合法性审核工作,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2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办发2019〕32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市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的法制审核机构,对下列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及法制审核: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重大行政决策;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四)重大合同(协议)。

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合同(协议)承办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

第三条  各乡镇办场园、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明确本地本部门的法制机构或法制审核人员,承担本地本部门“三重一规”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权的组织(简称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五条  凡拟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主要依据、起草过程、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拟采取的措施等);

(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等;

(四)有关单位反馈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五)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提交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报告;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提交公平竞争审核报告

(六)起草单位法制机构审核意见或法律顾问意见;

(七)起草机关负责人签批的送审意见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起草单位报送材料后,应当对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和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进行审核。

确有制定必要并符合要求的,报经分管文书或联系法制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签批,必要时报经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批,转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报送时应将第五条所述材料纸质版、电子版等报送市司法局;报送不符合要求的,市司法局退回起草单位补充完善或说明情况。

起草单位如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前款规定程序初审、签批后转市司法局审核。

第七条市司法局应及时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时限从收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来文件时开始计算。合法性审核应当遵守下列时限要求:

(一)加急文件合法性审核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

(二)一般文件合法性审核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文件合法性审核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时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补充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听证、返回起草单位修改补充的时间不计算在合法性审核时限内)。

文件内容存在较大争议等特殊情况的,经市司法局和起草单位协商并报告相关领导后可以适当延长审核时间。

第八条  市司法局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文件存在逻辑不严密、结构不严谨、文字不通顺等问题,不具备审核条件的,应当建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退回起草单位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

第九条  合法性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

(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

(三)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

(四)是否违法增加办理行政许可的条件,要求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等内容;

(五)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六)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

(七)是否违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市司法局要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合法、不合法、应当予以修改的书面审核意见,对应予修改的内容要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条  市司法局在完成合法性审核后,及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文或提交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将5份正式文本交市司法局进行备案。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决策)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实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决策草案提交市人民政府讨论前,应当由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人民政府讨论。

第十四条  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核时,承办单位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决策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决策草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提交公平竞争审核报告;

(二)决策草案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相关说明;

(三)需要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的,应当提交社会公众意见及研究采纳情况;

(四)需要履行专家论证程序的,应当提交专家论证意见及研究采纳情况;

(五)需要履行风险评估程序的,应当提交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

(六)组织法律顾问参与研究的情况资料,以及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

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市司法局应当退回承办单位补充完善。决策草案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提交合法性审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承办单位将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经分管文书或联系法制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签批,必要时报经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批,转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第十六条  合法性审核内容包括:

(一)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二)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三)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政策的规定。

第十七条  市司法局对决策草案合法性审核完毕后,及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后实施。


重大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核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拟签订的重大合同(协议),参照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核。

第十九条  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核时,承办单位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合同(协议)纸质版;

(二)合同(协议)签订的背景及相关工作资料;

(三)需要履行专家论证程序的,应当提交专家论证意见及研究采纳情况;

(四)需要履行风险评估程序的,应当提交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

(五)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应当提交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

(六)承办单位法制审核机构的意见;

(七)承办单位法律顾问的意见。

第二十条  市司法局在审核合同(协议)时,可以要求承办单位当面沟通、了解情况或者补充相关材料,承办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确有必要的,合同(协议)承办单位可以邀请市司法局法制审核人员参与合同(协议)前期评审会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根据实际情况,市司法局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合法性审核:

(一)书面审核;

(二)咨询或者组织专家法律顾问论证,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实地调研;

(四)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重大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部分重大合同(协议)事项确属情况紧急,需要市司法局立即审核的,承办单位应当向市司法局说明情况,同时,至少保证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审核时间。

第二十三条  市司法局对重大合同(协议)审核完毕后,及时出具审核意见并反馈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请市人民政府领导依审核意见确定是否签署。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或人员(以下统称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由承办单位先进行内部法制审核后,再提交市司法局。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凡涉及以下事项应当在决定作出前进行法制审核:

(一)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四)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执法领域等因素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并适时调整,同时报送市司法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承办机构应当在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决定或者集体讨论决定前,将下列资料提交法制审核: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卷宗材料(包括调查终结报告,听证笔录,评估、鉴定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文本;

(三)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情况说明;

(四)相关证据、证明材料以及法律依据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九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提交法制审核流程,参照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进行:

承办单位将决定书文本及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经分管文书或联系法制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签批,必要时报经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批,转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第三十条  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

(一)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适当;

(五)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六)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八)需要进行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  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审核意见或建议:

(一)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具备资格,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执行裁量基准适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执法文书规范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二)行政行为不能成立的,提出不同意下发行政执法决定的建议;

(三)定性不准,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裁量基准不当的,提出变更意见;

(四)程序不合法的,提出纠正意见;

(五)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执法文书不规范的,提出退回补充意见;

(六)超出行政机关管辖范围的,提出移送意见。

第三十二条  法制审核机构自收到行政执法决定及相关材料之日起,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情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5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天政发〔2020〕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面提高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向更高水平迈进,助力天门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湖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9〕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为目标,对标“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要求,全面提升“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气象服务能力,力争到2025年,相关指标达到省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目标值,基本建成适应天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气象现代化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

1.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和预警发布机制,明确气象灾害防御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将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纳入乡镇基本公共服务,建立乡镇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实施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建设标准化行动。整合防灾减灾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和群测群防员,构建基层防灾减灾信息员队伍,着力解决防灾减灾“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办场园)

2.提升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水平。开展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开展旅游景区、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和大型小区、高层建筑的城市通风廊道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制定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完善以红、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防御共组机制。探索和建立气象巨灾保险共保机制,推进气象巨灾保险工作。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融入中小学科普教育体系,纳入党员干部日常培训学习。(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教育局、市科协、市气象局、市银保监组,各乡镇办场园)

3.加强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建设。深度优化自动气象观测站网,统筹农业、水利、应急、交通、旅游、电力、城市建设等重点行业将自动观测站纳入项目规划建设,实现气象灾害易发区、监测盲区、乡镇级行政区自动气象观测站全覆盖,构建多部门基础数据共享服务平台。依法加强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电公司,各乡镇办场园)

4.强化灾害预警信息精准发布能力。大力发展智能网格预报业务,提升智能网格预报本地化适应能力。加强与市应急管理、水利和湖泊、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大数据综合分析及应用,发展城市内涝、森林火险、农业病虫害防治、特色种养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依托大数据、位置服务和云发布等手段搭建智慧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利用社会化媒体资源,实现气象灾害等预警信息分灾种、分区域精准发布和实时快速全网发布,提高气象灾害预警发布时效性、针对性。(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网络公司,各乡镇办场园)

(二)建设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

5.强化农业气象服务能力。开展优势农业种植区局地小气候实时监测设施建设,加强对花菜、马铃薯、豇豆等特色优势产业的气象服务,打造现代农业气象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基地。深化与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的合作,提升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作物和特色农产品的现代农业气象试验能力。紧贴农业生产需求,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抗旱作业。优化气象为农服务队伍,培育新型社会化农业气象服务主体,提升农业气象灾害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办场园)

6.提升智慧型、个性化现代农业气象服务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关键技术,推进标准化农业气象服务建设。完善智慧农业服务平台,开展“直通式”农业气象服务。推动蔬菜等省级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办场园)

7.发展新型农业气象服务。推广国家气候标志产品个性化农业气象服务,推进水稻、花菜等农产品省级气候好品质论证,助力农业品牌发展和质量提升,提高天门特色农产品竞争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办场园)

(三)加强生态文明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8.开展生态环境气象服务。开展生态环境气象预报预警服务,推进市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生态环境气象服务专家库,提高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警水平。深化气象与生态环境部门数据融合共享,建立会商研判与应急联动机制,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气象决策服务、气象条件对大气污染防治效果影响评估服务,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办场园)

9.建设生态气候资源品牌。积极开展“避暑旅游目的地”“特色气候小镇”等特色气候资源标志创建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示范区和湿地公园建设。(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各乡镇办场园)

10.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增雨站网,推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标准化建设。实时改善空气质量、防范森林火险、重点水源区水资源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水涵养等生态保护与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建立一体化的生态服务型人工影响天气体系。(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办场园)

11.提升洪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服务能力。建立洪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精细化预报预警业务系统,提高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服务的针对性、实用性。(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办场园)

(四)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12.加强城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城市小气候监测、城市热岛效应和城市通风廊道效应评估,开展大型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加强暴雨雨型及强降水分布研究,建立分乡镇的暴雨强度公式,将气象信息接入智慧城市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系统。开展面向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交通和智能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业气象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办场园)

13.加强民生气象服务。开展暴雨、雷电、大风、雾霾、低温雨雪等灾害性天气对城市运行的量化影响评估,建立极端、突发、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预报预警服务系统。开展基于智能网格预报产品的生活、康养、休闲、旅游等多元化公众气象服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办场园)

(五)加强现代化气象支撑能力建设。

14.推进综合气象观测站网技术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开展国家基本站、区域自动站智能化升级改造;完善酸雨、大气成分观测等环境观测手段,丰富农业、生态等气象站观测内容,提升观测质量。(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场园)

15.大力推进气象科技创新。加强卫星、雷达、综合观测等数据利用,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北斗卫星、5G等新技术,开展气象数据分析应用,提升气象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加强智能监测预报预警研究,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交通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气象科技项目。加强云计算、云存储技术与气象大数据资源融合。完善大数据网络安全机制。完善气象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研成果落地转化,提升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办场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和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统筹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二)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基层专业气象人才培养,将气象高层次人才纳入地方人才工程。积极为气象专家争取访问研修、论证交流等高层次学术交流机会。推进气象部门与党校、高校之间的交流。组建跨部门、跨行业、跨专业的气象科技创新团队。(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党校)

(三)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将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统筹安排项目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落实发展气象事业有关经费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附件:湖北省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

附件

湖北省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政发〔2020〕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18号)精神,为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构建劳动教育体系

(一)落实课程设置。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并安排一定比例的劳动教育活动;在保证课时总量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可分散或集中安排课时,相关专题活动可以与校本课程等融合实施。职业院校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除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外,可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将劳动教育融入其他课程。可将开学第一周设立为劳动周,或每月确定一天设立为劳动日,以集体劳动为主。各学校可于每周五下午开展校内集体劳动。

(二)落实学段要求。

1.小学。

低年级:以个人生活起居为主要内容,开展劳动教育,注重培养劳动意识和劳动安全意识,使学生懂得人人都要劳动,感知劳动乐趣,爱惜劳动成果。完成个人物品整理、清洗,进行简单的家庭清扫和垃圾分类等,树立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意识,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参与适当的班级集体劳动,主动维护教室内外环境卫生等,培养集体荣誉感;进行简单手工制作,照顾身边的动植物,关爱生命,热爱自然。

中高年级:以校园劳动和家庭劳动为主要内容开展劳动教育,体会劳动光荣,尊重普通劳动者,初步养成热爱劳动、热爱生活的态度。参与家居清洁、收纳整理,制作简单的家常餐等,每年学会1—2项生活技能,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和勤俭节约意识,培养家庭责任感;参加校园卫生保洁、垃圾分类处理、绿化美化等,适当参加社区环保、公共卫生等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增强公共服务意识;初步体验种植、养殖、手工制作等简单的生产劳动,初步学会与他人合作劳动,懂得生活用品、食品来之不易,珍惜劳动成果。

2.初中。

兼顾家政学习、校内外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安排劳动教育内容,开展职业启蒙教育,体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养成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的劳动品质和安全意识,增强公共服务意识和担当精神。承担一定的家庭日常清洁、烹饪、家居美化等劳动,进一步培养生活自理能力和习惯,增强家庭责任意识;定期开展校园包干区域保洁和美化,以及助残、敬老、扶弱等服务性劳动,初步形成对学校、社区负责任的态度和社会公德意识;适当体验包括金工、木工、电工、陶艺、布艺等项目在内的劳动及传统工艺制作过程,尝试家用器具、家具、电器的简单修理,参与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学习相关技术,获得初步的职业体验,形成初步的生涯规划意识。

3.普通高中。

注重围绕丰富职业体验,开展服务性劳动和生产劳动,理解劳动创造价值,接受锻炼、磨炼意志,具有劳动自立意识和主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情怀。持续开展日常生活劳动,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养成良好劳动习惯;选择服务性岗位,经历真实的岗位工作过程,获得真切的职业体验,培养职业兴趣;积极参加大型赛事、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统筹劳动教育与通用技术课程相关内容,从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项目中,自主选择1—2项生产劳动,经历完整的实践过程,提高创意物化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精益求精的品质,增强生涯规划的意识和能力。

4.职业院校。

重点结合专业特点,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职业劳动技能水平,培育积极向上的劳动精神和认真负责的劳动态度。持续开展日常生活劳动,自我管理生活,提高劳动自立自强的意识和能力;定期开展校内外公益服务性劳动,做好校园环境秩序维护,运用专业技能为社会、为他人提供相关公益服务,培育社会公德,厚植爱国爱民的情怀;依托实习实训,参与真实的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增强职业认同感和劳动自豪感,提升创意物化能力,培育不断探索、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和爱岗敬业的劳动态度。

(三)统筹学科融合。坚持劳动教育与各学科教育教学融合推进,结合学校发展特色和课程建设计划,对劳动教育主题进行组合、优化和再开发,构建具有地域及学校特色的活动项目。中小学语文、历史、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等学科要重点加强学生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劳动态度、劳动安全、劳动法规知识的培养。中小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学等学科要加强学生劳动的科学态度、规范意识、创新精神、动手操作和劳动技能的培养。在其他学科教学和团队活动中要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职业院校要在专业课中强化职业劳动知识技能教学和专业实践教学,培养学生正确的职业操守和工作态度。

(四)完善评价考核。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制定评价标准,建立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活动。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作为高一级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

二、丰富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五)加强家务劳动习惯养成。家庭要针对孩子的年龄特点安排适量的洗碗、洗衣、扫地、整理等力所能及的家务,逐步形成学生家务劳动常态化。家长要树立崇尚劳动的良好家风,通过日常生活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让孩子养成从小爱劳动的好习惯。

(六)加强校内劳动活动开展。学校要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内务整理、值日保洁、学习整理等校内劳动实践,并且在亲身劳动经历中学习劳动知识,培养劳动技能,培育劳动情感,提升劳动素养。各学校要因校制宜,充分挖掘校内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实践类社团活动。

(七)加强校外劳动实践体验。学校要将校外劳动实践纳入学校的教育工作计划,要充分利用市内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和基地以及其他社会资源,结合研学旅行、团队日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学工学农。在教师的指导下,走出教室,参与社会活动,如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勤工俭学、岗位实践等。

三、建立劳动安全保障机制

(八)强化劳动安全意识。建立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管控机制,建立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劳动教育风险分散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的劳动安全教育,安排适合学生年龄段、性别的劳动活动,科学评估劳动实践活动的安全风险,认真排查、清除学生劳动实践中的各种隐患。在场所设施选择、材料选用、工具设备和防护用品使用、活动流程等方面制定安全、科学的操作规范,强化对劳动过程每个岗位的管理,明确各方责任,防患于未然。制定劳动实践活动风险防控预案,完善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鼓励购买劳动教育相关保险。

四、提升劳动教育保障水平

(九)加强劳动场所建设。大力拓展实践场所,满足各级各类学校多样化劳动实践需求。充分利用现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职业院校劳动实践场所等,建立健全开放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建设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劳动实践教室、实训基地,并配齐相应设施、工具。

(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劳动教育需要,建立专兼职结合、相对稳定的劳动教育师资队伍。建立健全劳动教育教师工作考核体系,分类完善评价标准,保障劳动课教师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发展等方面与其他专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聘请家长、校外活动场所指导教师等社区人才作为兼职指导教师。设立劳模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荣誉教师岗位等,聘请相关行业专业人士担任劳动实践指导教师。把劳动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开展全员培训,强化每位教师的劳动意识、劳动观念,提升实施劳动教育的自觉性,对承担劳动教育课程的教师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劳动教育专业化水平。

(十一)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快建设校内劳动教育场所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加强学校劳动教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建立学校劳动教育器材、耗材补充机制。学校可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公用经费等资金开展劳动教育,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提供劳动教育服务。

五、完善劳动教育组织保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五育并举”的战略高度对劳动教育进行合理规划,建立学生劳动教育课程保障机制,规范和引导学校开展劳动教育活动。

(十三)加强统筹协调。学校要充分考虑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培养目标、教育内容等,统筹制定学期教学计划、评价方案。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劳动教育课程领导小组,具体承担劳动教育的实施规划、组织、协调与管理等方面的责任。

(十四)加强督导检查。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劳动教育督导考核,将学校劳动教育实施情况纳入教育督导体系,纳入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内容,完善督导办法,定期对学校组织实施劳动教育情况进行督导。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总结推广优秀课程经验和教学成果,开展劳动教育课程优秀课例评选、课题研究、成果展示等活动,建立优秀案例库。发挥典型引领,及时宣传推广学校典型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劳动教育良好氛围。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0〕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天门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5    

   

天门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补齐我市小城镇建设管理短板,推动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开展“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加快补齐小城镇管理薄弱、设施落后、特色缺失等突出短板,统筹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小城镇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让小城镇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纽带、乡村振兴的龙头。

(二)主要目标。

从2020年1月开始,在2019年5个乡镇试点的基础上,全市23个建制镇(不含竟陵街道办事处、杨林街道办事处、天门工业园),以建成区为主要范围,按照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类指导、全面提升的总体思路,全面实施以“七补齐”(即补齐规划缺失、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镇风貌、产业发展、治理水平等方面短板)为主要内容的“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市小城镇普遍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要求,形成一批配套完善、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美丽城镇,小城镇服务和带动乡村振兴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补齐规划设计短板。

1.加强规划设计引领。着力解决小城镇发展思路不明、设施不足、无序建设和风貌缺失问题,依据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擦亮小城镇”行动技术导则,以乡镇为主体,科学编制美丽城镇建设三年规划(方案)。突出问题导向,统筹谋划小城镇补短板工作措施和项目。突出规划引领,加强小城镇整体风貌、重要节点、街巷和区域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细化行动项目清单,建立项目库,明确项目推进时序及保障措施。严格规划设计把关,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推进。(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补齐公共环境短板。

2.加强垃圾治理。建立地面长效保洁机制,扩大保洁覆盖面,加大主次干道、镇村结合部、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保洁力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机关、学校等单位先行先试。完善垃圾投放、收集、中转、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污水治理。完善镇区排水和污水管网配套,严格雨污分流,镇区无污水直排口。有条件的地方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加强老旧管网排查整改和接户管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运行维护管理,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提高进水量、进水浓度和出水达标率。加强公共水域保洁和小微黑臭水体整治,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推进水域留存垃圾清理和日常漂浮垃圾清除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投公司、市水利和湖泊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整治城镇秩序。以房前屋后、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区、集贸市场等区域和公共空间为重点,全面整治乱堆乱放现象。规范沿街商铺空间秩序,整治道路及其沿线店铺违规占道堆放、占道经营、占道设摊等现象。整治车乱停车乱开,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整治拆除私搭乱建和违法建筑,清理拆除沿街破旧雨篷、遮阳篷等破旧附属设施,拆除和回收空心房、危旧房,整理空闲地。(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5.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快教育、医疗、养老、托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物流、车站码头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序建设和完善社区便民服务设施,提升小城镇功能。提档升级优质教育、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及疾控体系,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广电台、市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完善生产生活服务。加强农技服务、农机维修、农资交易、物流服务、仓储配送、邮政快递等生产服务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完善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新业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便利店、超市、集贸市场等便民服务设施,提升餐饮、宾馆等服务水平。鼓励统筹建设集公共服务、商业、休闲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7.完善交通设施。贯通主干路,打通断头路,支持国省道过镇区路段大中修和提档升级,完善镇区路网。修缮破损路,硬化小街巷,改善主干路面。合理划定停车范围,增加停车泊位,统筹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和改造。完善路灯、信号灯、指示牌、消防栓、人行道铺装和无障碍通行等设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完善市政设施。统筹各类市政管线敷设,完善供水、排水、污水、供电、燃气、通信、公厕等设施及管网建设,积极实施管线入地改造。加强供水设施改造,提升供水质量。统筹水系、健身步道、绿地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注重利用古树、古井、历史建筑等传统要素建设小公园、小广场等公共活动空间。创建幸福河湖、示范河湖,提升水域综合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灾害防御预警及救助安置能力。加强防洪排涝设施和避灾场所建设,开展城镇防汛风险评估,完善消防设施配置,严格落实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抗灾设防要求。整治提升公共活动场所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达到安全防灾标准,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补齐城镇风貌短板。

10.传承传统风貌。保持传统路网、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传承历史风貌和建筑风格,彰显优美的水乡田园和高低错落的天际线。加强历史文化资源普查、保护传承与科学利用。通过石家河遗址、陆羽茶文化等地域风貌特色、历史底蕴、文化脉络的研究和整理,对历史保护建筑建档。注重采用当地传统技术和乡土建筑材料,按照文物保护修缮相关管理规定,及时修缮维护传统街巷和建构筑物等历史要素。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完善传习、展示等相关配套场所。(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整治沿街立面。加强沿街立面设计与管控,推进沿街立面适度改造,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沿街风貌。优化沿街标识标牌、招牌广告、空调室外机、防盗窗等设置,规范横幅悬挂、衣物晾晒等行为,加强违规广告牌清理。整治沿街线杆,治理“空中蜘蛛网”,结合行业部门规范标准梳理、规范沿街干线,清除“牛皮癣”小广告,清理乱贴乱涂,保持沿街立面整洁美观。(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网络公司、市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打造街区节点景观。采用微改造、微更新方式,加强小城镇重要街区、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的环境整治和建设。加强对老街巷、老厂房、老院子整治改造利用,开展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积极打造美丽民居、美丽院落、美丽街区、美丽河湖和美丽田园。鼓励开展绿色建筑改造,积极引入装配式建筑等现代技术,提升房屋功能及风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补齐产业发展短板。

13.持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城乡产业布局,推动镇村联动发展,巩固提升拓展脱贫产业,推进镇(乡)域产业集聚,因地制宜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特色产业。加快提升传统产业,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培育发展农村新型电子商务。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乡贤回归创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补齐治理水平短板。

1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容镇貌、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为重点,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城镇管理“网格化+街长制”、日常执法联防巡查制等管理制度,加强小城镇环境维护管理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建立综合参与机制,激励广大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小城镇环境共建共管。建设智慧小镇,逐步提高5G网络城镇覆盖率。(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站所队伍建设,发挥乡镇服务带动乡村振兴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统筹谋划,建立机制(2020年1月—2020年12月)。各乡镇对照“七补齐”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行动规划,列出项目清单,积极申报进入省级补短板项目库。建立市级规划项目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

(二)全面实施、分年验收(2020年1月-2022年6月)。以各乡镇为主体,全面启动“擦亮小城镇”行动,所有乡镇要普遍开展公共环境综合整治,达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地方加快补齐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城镇风貌、产业发展等短板,打造美丽城镇。

1.2020年1月-2021年6月,组织开展5个乡镇公共环境综合整治和2019年“擦亮小城镇”试点乡镇(黄潭、九真、小板、汪场、多宝)提档升级情况综合验收。

2.2021年1月-2021年12月,组织开展7个乡镇公共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综合验收。

3.2021年6月-2022年6月,组织开展6个乡镇公共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综合验收。

对2019年试点乡镇在已补助资金基础上追加至每镇市级补助资金1000万元,其他乡镇给予每镇市级补助资金1000万元,市政府根据乡镇实际完成情况适当增加补助资金,乡镇政府按不少于20%比例配套资金。

(三)总结评价、巩固提升(2022年6月—2022年12月)。对各乡镇开展“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完善推进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提升治理水平,促进美丽城镇建设提档升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过程中的统筹协调、指导督办、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等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责任主体,要组建强有力的工作推进专班,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抽调自然资源、城管执法、住建、财政等单位专业人员组建督导专班,具体负责对各乡镇“擦亮小城镇”项目规划设计、立项等前期工作把关审核,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监督指导,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以及结算审核,确保“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达到突出效果、提档升级的目标。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专班专人,主动参与,按照湖北省“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技术导则和工作指南加强服务管理、技术指导、工作督导,形成上下衔接、整体联动的合力。

(二)引导公众参与。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宣传,以整治项目和创建活动为载体,充分调动党员、乡贤、企业家、致富能手、能工巧匠、老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引导教育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不断提升文明素质。

(三)创新投入方式。各乡镇要加强“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项目谋划,市政府落实以奖代补资金予以支持,各责任单位积极向上争取小城镇补短板项目资金支持。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美丽城镇建设,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用活土地占补平衡、增减挂钩政策调配建设用地指标,拓宽筹资渠道。探索运用EPC等市场化模式整体推进,提升小城镇建设质量和水平。

(四)严格考核结账。将“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纳入各乡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按照“日常督导、拉练检查、年度总评、达标验收”的原则,有序务实推进,严格考核评价。对成效明显并通过验收的乡镇向省政府推荐纳入“楚天杯”表彰范围。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0〕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

《天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天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


按照《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我市残疾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着力推进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进一步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时刻警惕和抵制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团结带领全市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政治性作为残联组织的思想灵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服务大局。把先进性作为残联组织的价值追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消除残疾人融入社会的各种障碍,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推动广大残疾人更好地在改革发展中建功立业。

——坚持群众观点。把群众性作为残联组织的重要特征,以人为本,坚持新发展理念,满腔热情为残疾人服务,努力成为残疾人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找得着的贴心人。

——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基层组织建设薄弱、服务能力不强和工作缺位、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坚持分类指导。立足市情,突出重点,提高残联改革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目标要求。

通过改革机构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突出讲政治、强基层、转作风、“专兼挂”、广代表、信息化,壮大全覆盖的基层残疾人组织,搭建全方位的残疾人服务平台,健全全领域的社会动员机制,进一步提高联系、凝聚、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融合共享,开创新时代天门残疾人事业新局面。

二、改革措施

(一)加强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1.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支持残联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继续履行好协调推进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重大问题等职责,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议事协调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残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加强残联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完善各级残联向同级党委和政府定期汇报残疾人工作的制度,残联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会议。加强市残联领导班子建设,以“党建带残建”推进落实乡镇残联机构、人员、经费和村(社区)残协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加强残联组织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干部双向交流,推进残联干部“专兼挂”工作。落实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

(二)改进领导机构的人员构成和运行机制。

2.改进代表大会人员构成。市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的比例提高到65%以上,充实盲人、聋人、肢残人、智力残疾人及亲友、精神残疾人及亲友等各类别代表。自强模范和基层一线代表比例不低于60%,适当增加农村残疾人及亲友代表和助残社会组织、助残志愿者代表比例。

3.改进主席团人员构成。市残联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自强模范和基层一线委员比例提高到35%以上,进一步充实盲人、聋人、肢残人、智力残疾人及亲友、精神残疾人及亲友的委员数量。

4.健全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市残联主席团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健全兼职副理事长、理事定期参加执行理事会会议制度、主席团委员提案办理制度。健全市盲人协会、市聋人协会、市肢残人协会、市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市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五个专门协会有效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的机制。健全执行理事会与专门协会联席会议制度,专门协会主要负责人列席执行理事会有关会议和活动。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程序,重大决策广泛听取基层、专家和专门协会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

(三)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

5.优化完善机关机构职能。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残疾人工作发展需要,增加市残联事业单位2个事业编制。进一步优化完善内设机构职能,创新运行机制,提升运行效能,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6.强化直属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职能。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强化公益属性、找准服务定位,加强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建设,选配专业技术人才,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指导能力,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适配能力。开展志愿助残、慈善助残活动,推动特殊艺术发展。加强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扩大残疾人事务对外交流。

7.加强专门协会建设。健全五个专门协会法人治理结构,选优配强专门协会负责人,增加专兼职力量,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协会开展服务和活动。专门协会根据需要可依法依章程增设专业委员会,进一步扩大联系服务本类别残疾人的覆盖面。加强专门协会的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诚信自律建设。改善专门协会办公、经费等保障条件。

(四)改革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管理制度。

8.加强专职干部队伍建设。打破年龄、学历、身份等限制,不拘一格选用知残疾人、懂残疾人、爱残疾人的干部。加强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残联机关残疾人干部比例不低于15%。推进残联机关干部在残联系统上下、内外交流,注重从基层选拔政治性强、残疾人认可、工作表现出色的优秀残联干部和残疾人工作者充实各级残联领导班子。

9.增加挂职、兼职干部比例。市残联执行理事会配备熟悉基层情况、服务残疾人能力较强的兼、挂职副理事长各1名,不与执行理事会任期挂钩,两年一调整。市残联机关挂职、兼职干部的比例提高到15%左右。注重从基层残联、社会组织、学校、国有企业、党政机关等单位中选拔挂职、兼职干部,职务层次、级别、待遇不与挂职、兼职所任职务挂钩。

10.密切残联干部与残疾人的直接联系。建立健全走访探视困难残疾人制度,市残联执行理事会成员每年下基层时间不少于30天,与残疾人建立密切联系。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基层建立联系点,同困难残疾人结对子。建立机关干部联系居住地残联、专门协会或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制度。

11.加强乡镇残联领导班子建设。乡镇残联理事长采取“专职”的方式确定,由乡镇党委任命。市残联及时组织新任乡镇残联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业务培训,逐级加强乡镇(街道)残联负责人和村(社区)残协负责人培训工作。

(五)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

12.强化乡镇残联组织建设。依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设立乡镇残联主席团和执行理事会,乡镇残联主席团主席由分管乡镇长担任,主席团副主席、委员由乡镇残联理事长、残联干部、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代表组成,负责残疾人日常管理工作。乡镇残疾人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工作职能和工作目标责任范围。乡镇残联在职在编干部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工作人员、办公场所满足工作需要,特别是乡镇残联事业经费,以乡镇人口规模和实际支出情况,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经费保障,纳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13.推进村(社区)残协建设。在推进乡村治理工作中完善残疾人基层组织。村(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协会,残疾人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工作职责,在“两委”干部中明确专人负责残疾人工作,确保工作落实。

14.支持企业健全残疾人组织。支持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依法依章程成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探索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媒体组织灵活设置残疾人组织,实现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

(六)提升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

15.优化残疾人服务人才队伍。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业务培训制度,指导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法律援助、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志愿服务等各类专业服务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残疾人服务技术水平和质量。

16.推动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实施市级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支持市残联加强残疾人服务中心、康复中心、托养中心、信息中心等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市、乡、村三级联动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确保残疾人就近就便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目录清单。

17.依托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残疾人之家”。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指导、心理咨询、教育培训、庇护性就业、权益维护、辅具适配、文体活动等综合性服务,成为“残疾人之家”。

18.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推动健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名额用于招录、招聘残疾人。推进残疾人有序参与民主协商,建立健全残联与政法、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和协商渠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机制,确保残疾人合法权益及时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得到维护。发挥“12385”全国残疾人服务热线、残疾人信访网上服务平台等载体的作用,促进就地受理和解决残疾人的合理诉求。引导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七)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19.积极为决胜全面小康作贡献。推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加大对残疾人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努力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依托“互联网+”扶持残疾人就业,推动残疾人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推动残疾人康复、托养、辅助器具等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推进残疾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残疾人扶贫方式,推动落实残疾人脱贫攻坚责任,把贫困残疾人作为困难群体攻坚重点,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

20.努力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引导广大残疾人把实现人生梦想融入中国梦伟大实践,广泛传播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大力培育和宣扬各类残疾人先进典型,开展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表彰活动,改进推荐评选方式,进一步提升评选表彰的影响力、公信力、感召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让志愿助残、爱心助残成为社会风尚。普及无障碍理念,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八)创新残疾人工作的载体和方式。

21.充分运用残疾人事业大数据和“互联网+”提升精准服务。依托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和残疾人服务资源信息库,建立动态更新长效机制,加强与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充分运用“互联网+”,创新服务方式和管理模式,实现精准服务,建设“智慧残联”。

22.创新社会化工作方式。依托各类残疾人组织,加快社会动员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工作,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扩大购买服务规模,放大购买服务效应。发展残疾人志愿服务组织和残疾人互助组织。加强与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联动,更好地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残疾老年人的权益。

23.打造“阳光残联”。推动信息公开,促进残联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健全符合残联特点的基础管理制度、基本工作规范,完善相关服务标准、执行程序、监管办法。健全全市残联系统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向主席团报告并接受监督制度。残疾人服务重大项目绩效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残疾评定工作规范化、透明度,加强残疾人证核发与管理,推广新一代智能化残疾人证,推动各项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的工作更加公开透明、监督更加规范有力、服务更加精准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残联党组负责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

(二)落实工作要求。加强思想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坚持依法依章程办事,加强沟通协调,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强化督促检查,跟踪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各乡镇办场园和有关部门要参照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必要保障,积极推进各级残联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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