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人民政府公报2022第3号(总号:42)
发布时间:2022-10-28 11:24:02 来源:天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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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村级债务管理办法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金融助企纾困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政规〔2022〕4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天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

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天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天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和使用,保障用工单位和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市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编外聘用人员。乡镇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编外聘用人员,是指服务于用工单位,在核定聘用员额内,以劳务派遣形式聘用,从事专业技术、辅助管理和必要的后勤服务工作人员。编外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

第四条  严格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范存量,严控增量。原则上,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的公共服务事项,不再聘用编外人员。

第五条  坚持依法聘用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当事双方合法权益;坚持统一管理原则,统一核定聘用员额,统一聘用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第六条  用工单位因职能调整和工作需要,在人员编制不足又确需新增编外聘用工作人员时,先向其主管部门申报聘用员额,再由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审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委编办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用工单位在核定的聘用员额内,根据岗位性质、工作要求等情况拟定公开招聘方案,由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编外聘用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记录;

(二)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工作制度;

(三)初次聘用人员年龄一般在18—35周岁(从事安全保卫、保洁、绿化、驾驶、炊事等后勤工作人员除外),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聘用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编外聘用人员不得从事涉密岗位工作;特殊岗位聘用条件,用工单位可另行确定。

第九条  编外聘用人员的使用原则上全部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单位在全市择优选定具备劳务派遣业务资格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合同),劳务派遣公司与编外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合同)须明确派遣人员数量、派遣岗位、派遣条件、派遣期限、待遇保障标准和支付方式,并约定违反协议的责任。协议按不超过三年的固定期限签订。人员招录由劳务派遣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用工单位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聘。选聘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工单位招聘条件提供拟聘人选;

(二)用工单位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业务测评,确定选聘人员;

(三)劳务派遣公司组织选聘人员进行体检;

(四)劳务派遣公司与选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期派遣上岗;

(五)劳务派遣公司在编外聘用人员到岗一周内将选聘人员情况报市人社局备案。

第十条  编外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各用工单位根据岗位技术要求、工作量和工作年限等内容合理确定,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政策规定组织编外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编外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月发放;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由用工单位筹集,并按劳务派遣协议(或合同)确定的方式支付;个人缴费(存)部分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缴纳。

第十一条  用工单位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为编外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必要的培训;告知编外人员其岗位工作要求、劳动报酬和相关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编外聘用人员在劳务派遣公司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编外聘用人员实行“谁使用、谁管理”原则,用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承担编外聘用人员聘用管理责任;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管理。

(一)市委编办:负责审核用工单位使用编外聘用人员的必要性。

(二)市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编外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的核定和执行,督促用工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对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编外聘用人员经费来源,对编外聘用人员经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市审计局:负责在单位审计或行业审计时对编外聘用人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用工单位:负责建立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严格控制本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员额的使用,负责对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与劳务派遣公司共同负责培训、教育、工资福利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日常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  编外聘用人员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和合同期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派遣关系:

(一)试用期不合格或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或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及损害的;

(四)年度考核或合同期考核不合格的;

(五)一年有效投诉三次以上或未履行工作岗位相关义务的;

(六)一年内累计请事假六十天以上或因身体状况等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劳务派遣协议(或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

第十五条  对未按规定管理使用编外聘用人员经费、超核定员额聘用编外聘用人员、擅自聘用编外聘用人员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后,用工单位对原有编外聘用人员要依此办法完善聘用人员劳务派遣手续;对超过聘用员额聘用的人员,要制定方案予以消化。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未尽事宜在试行期满后予以补充。试行期间,如法律、法规、上级行业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天政规〔2022〕5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天门市村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天门市村级债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天门市村级债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遏制村级新增债务,逐步化解村级存量债务,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化解村级债务的指导意见》(鄂办发〔2020〕2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债务,是指历年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举办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村集体经济、实施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等直接借入、拖欠或提供担保等形式,欠付银行、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款项;拖欠村级干部工资;农村税费改革前村级借款垫交的“三提留五统筹”款项;因经费来源不足形成的村级办公经费、公共活动、各项创建活动等非生产性支出形成的欠账。

财务管理

第三条  村级财务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做好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严禁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单位和个人借贷资金弥补收支缺口。

第四条村级财务支出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严禁公务招待、滥发补助、福利等不合法、不合规支出入账。严格实行村务、财务公开,重大财务开支必须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五条兴办村内公益事业,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的有关规定,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后实施,严禁举债建设。

第六条各部门安排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和各类宣传、创建活动以及专项工作,严格执行“谁出政策、谁开口子、谁负责落实经费”,严禁村级组织举债安排项目配套资金。

存量债务管理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村级债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规范村级债务核算,控制债务新增,做好债务清理核实和化解工作。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开展村级债务清理核查,逐笔审核、张榜公示、民主评议、群众认可后,锁定村级债务数额,并按债务形成的原因,明确债务偿还的责任,落实到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清理核实、审核认定结果、债务的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和用途,逐笔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督促村级按要求全额纳入村级账务核算管理。

第十条村级债务实行严格管理。建立村级债务市、乡镇、村三级备案监控机制,乡镇、村应建立债权债务电子台账、年度纸质台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新增债务控制

第十一条  各乡镇要健全控债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七不准”原则,从源头上防止新增债务的发生。

(一)不准举债搞基础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

(二)不准举债搞各类达标活动;

(三)不准举债垫交各类费用;

(四)不准举债发放干部报酬、补贴或用于非生产性开支;

(五)不准以集体名义或以集体资产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

(六)不准高息借债;

(七)不准账外设账。

第十二条  因防疫、抗灾等特殊用途确需借债,不论数额大小都必须履行申报审批程序,由村级出具申请报告,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严格落实“谁举债,谁偿还”备案制度。

债务偿还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村级存量债务化解作为村级组织班子任期内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目标责任考核,逐年度制定还债计划和任务,努力增收节支,逐步化解存量债务。

第十四条村级组织要认真分析债务形成原因和各类债务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债务:

(一)剥离经营性债务。认真清理甄别经营性债务,逐村建立台账,乡镇统一管理。对未履行民主程序擅自举债,形成不良经营性债务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的原则,落实化债责任,明确偿还期限,确保按期化解。

(二)落实政策减免、核销。对税改前村集体欠缴税费形成的债务予以豁免,对村集体拖欠上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形成的债务,乡镇与相关单位协商减免。本着尊重历史、平等协商的原则,鼓励村集体与有关债权人充分协商,争取核减部分债务。对债务单位撤销、债务人死亡等原因形成的虚(空)债权,依法予以核销;对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的单位、个人,可经双方协商,采取对冲方式处理。

(三)依法清收债权还债。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清收债权用于还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的欠款,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限期归还。对企业欠款,按合同协议据实清收,确有困难的,可签订分期还款协议。

(四)盘活资产偿债。对闲置的房屋、库房、场地、设备以及集体拥有的机动地、果园、林地、水面等,依法依规通过转让、拍卖、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进行盘活,收益资金用于还债。

(五)增收节支还债。村级组织根据财力状况,通过压缩非生产性支出用于化解村级债务;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多方筹集资金化解债务。

(六)发展集体经济创收还债。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依托资源、资产和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优势,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逐步化解村级债务。

(七)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加大市级财政奖补力度,鼓励各乡镇以各种途径自筹资金,对村级化债工作实施以奖代补。

第十五条  村级债务化解按照先群众后干部、先个人后单位、先长期后短期的原则,优先偿还生产生活困难、遭受灾害的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个人和工程业主的债务,优先偿还债务本金,偿还程序要实现“四议两公开”。

第十六条  各类偿债资金要通过村级专户直达债权人,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严禁借新债还旧债。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举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批准、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村级组织不按国家有关村级债务管理规定和《天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监管代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天政规〔2015〕5号)执行,以及不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产生新债或借新债还旧债的村级组织,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对以举债为名从中牟利的村干部,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其违纪违法款物予以收缴。

第二十一条因新增债务引发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造成资金损失等行为,除追回补助资金外,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不切合实际下达摊派村级各类工程建设任务、升级达标计划任务、安排专项工作任务等原因形成村级债务的单位,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并由相关单位限期落实偿债资金。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市级以上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负责解释,各乡镇可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政发〔2022〕8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天门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天门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 



天门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22〕1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健全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爱国卫生工作机制,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效经验做法,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有效防控传染病和慢性病,不断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

(一)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改善。

——全面整治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现第一轮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

——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100%。

(二)居民健康综合素质全面提高。

——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以上。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基本建成无烟党政机关,全市各中小学校建成无烟学校,持续巩固控烟成果。

(三)社会健康综合治理有序推进。

——持续开展全域卫生创建活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第二次复审,国家卫生乡镇比例超过30%,省级卫生乡镇实现全覆盖。

——城镇“蚊蝇鼠蟑”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之内。

(四)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攻坚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重点人群重大慢病过早死亡率降至13%以下。

——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控制率达到目标要求。

——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25%。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疾病预防全过程。

1.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结合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擦亮小城镇等工作,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每月第一个星期五“村庄清洁日”制度,常态化开展以“五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引导群众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聚焦城市老旧居民小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建筑工地、小餐饮店、小作坊、流动摊贩等重点场所、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卫生综合整治,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办场)

2.持续推动农贸市场全面提质。落实农贸市场建设属地责任,强化公益属性,将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作为“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内容。协调新小区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一体化推进农贸市场合理布局、标准化建设和规范经营,积极推进农贸市场商超化、智慧化。明确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加强农贸市场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城区活禽售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场)

3.深化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由卫生填埋向焚烧发电转型。加快补齐分类处理设施短板,建成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及城区大件装修垃圾分拣中心。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因地制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范医疗废物和医源性污水处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卫健委、市国投集团,各乡镇办场)

4.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大全市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力度,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推进农村学校卫生厕所改造建设,全面消除旱厕,强化洗手设施建设。重点开展农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客运站、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厕所建设和管理,改善厕所环境卫生状况。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提升资源化利用率。教育和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

5.扎实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落实各地各部门病媒生物防制主体责任,加大基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力度。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注重专群结合,积极发挥病媒生物防治公司专业力量,定期动员群众开展清除卫生死角、翻盆倒罐等环境治理和药物灭杀防制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根据季节性传染病防控时节,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多病共防。加强病媒消杀队伍建设,提升市、乡镇(办、场)病媒生物防制能力。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和饮用水消毒、食品安全保障、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和垃圾粪便收集处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6.持续巩固饮用水安全。依法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完善水源保护、自来水生产、安全供水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监测。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以及人口分散区域的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改造,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城市二次供水和直饮水的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国投集团,各乡镇办场)

(二)干预健康影响因素,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社会健康管理各方面。

7.持续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建立完善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影响力的健康科普活动。大力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发挥学校、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提升教师、学生、医生、干部、职工健康素养。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研究出台强化落实个人公共卫生责任的相关法规规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爱卫办、市卫健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8.全面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开展“讲文明、铸健康、守绿色、重环保”生活方式倡导活动。推广正确规范洗手、室内经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等做法。深入实施健康校园专项行动,改善学校教学场所视觉环境,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把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以“小手拉大手”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加强公共场所禁烟控烟管理,推进无烟机关、学校、医院等无烟环境建设。开展生态道德宣传教育,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创建等行动,推行垃圾分类、绿色低碳出行。倡导使用环保用品。加强不文明行为社会监督。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爱卫办、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9.强化食品安全。大力开展“二周二日”(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520全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宣教活动,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聚焦餐饮行业食品安全问题,加强小餐饮店、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提档升级改造和环境卫生整治。推动餐饮行业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推进“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倡导“915”(就要5克)减盐理念。全面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餐厅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0.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行动。结合城镇发展统筹推进体育公园、口袋公园、健身步道、社区健身中心、中心村文体广场等场地建设。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促进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为群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加强职工体育活动,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间操制度,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鼓励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打造百姓身边健身组织和“15分钟健身圈”。(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11.推进重点健康问题攻坚。按照《市健康天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门市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天健领办〔2021〕4号)要求,认真组织、积极推进影响群众健康的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3类重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2种基础性疾病,出生缺陷、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精神卫生3类突出公共卫生问题“323”攻坚行动。(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三)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

12.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六进”活动。结合爱卫月、国庆节、春节等重要活动或节假日,组织发动广大群众解决突出卫生问题。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进村镇、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六进”活动。持续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卫生社区、卫生村等创建活动。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推广周末爱国卫生大扫除、卫生清洁日活动及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经验做法,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乡镇办场)

13.持续推动卫生创建。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鼓励各地开展国家、省级卫生乡镇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爱国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注重创建质量,落实长效管理,定期开展抽查,建立卫生创建动态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场)

14.积极推进健康城镇建设。积极开展健康城市建设,打造卫生城市升级版。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开展健康影响评估试点工作,推动开展评估全市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及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全力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健康乡镇建设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促进医院、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培育一批健康细胞建设典型,推动全社会健康环境改善、健康服务优化、健康教育普及和健康行为养成,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下沉,筑牢健康天门建设的微观基础。(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15.全面深化社会动员体系建设。发挥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作用,推动形成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结合、平战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建立基层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和家庭医生、计生专干、社会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志愿者等专兼职爱国卫生队伍。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制、第三方评价等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建立市、镇、村三级联动工作体系,强化爱国卫生工作考核评估,落实奖惩制度。市爱卫会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加强联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定期通报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各级爱国卫生机构建设,明确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推进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和社区网格化管理。按政策保障爱国卫生工作经费。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与文明创建工作相融合,未获得卫生乡镇或者卫生先进单位称号的,不得评为文明乡镇或者文明单位。建立健全爱国卫生技术指导机构,加强技术培训和分级指导。

(三)大力宣传引导。各类媒体要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爱国卫生运动的历史成就和意义,将爱国卫生运动蕴含的爱国主义和邻里互助的道德教育相结合,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天政办发〔2022〕2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部门按照时限要求,认真完成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市商务局(市自贸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督促检查、总结评估复制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责任清单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附件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改革事项

主要内容

省责任部门

市责任部门

时限

1

建设工程施工

许可“一证制”

由市级住建部门组织相关单位集中研究子项目多、实施周期长、涉及领域多的综合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审批,园林、水利、环保、住建、规划等多部门联合监管,实现一个综合施工许可证服务一批项目。

省住建厅

市住建局、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31日

2

项目赋码实现企业用电报装“全程代办”

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通过贯通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项目赋码信息实时共享、提前获取,供电单位提前启动用电报装资料收集、供电方案编制等工作,提供用电报装业务帮办代办,在业务流转中实行线上工单传递,将“客户等电”转变为“电等客户”。

省能源局、

国网湖北电力公司、

省自然资源厅、

省政务办

市发改委、

市供电公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

管理局

3

进口货物目的地检查新模式

依托科技手段,对一般认证及以上企业进口符合条件货物涉及进口货物目的地检查的,经企业申请,允许使用自有终端安装专用APP与海关联网,由企业人员通过远程视频方式按指令配合海关完成货物检查。

武汉海关

市商务局

4

加工贸易集中

作业改革

将加工贸易企业手账册设立(变更)、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结案等业务全部集中到位于武昌海关的加工贸易集中作业中心线上办理,将隶属海关现场数据全部汇总到加工贸易集中作业中心。武汉海关通过加工贸易系统、可视化处置平台对在线申报电子数据、上传随附单证进行快捷办结。

武汉海关

市商务局

2022年8月31日

5

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

对标《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将有申请和延展临时入境需求、具不同条件的自然人详细分为12种情况,分别明确各种情况申请时所需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办结期限、办理机构及程序事项,精准高效推进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各项工作。

省公安厅、

省科技厅

市公安局、

市科技局

6

创建“年度税务

账单”

利用信息技术,提取金税三期系统税收数据进行分析,打造“年度税务账单”项目,提供纳税缴费单、减免税费单、办税事项单、纳税信用单、风险提示单等5大查询功能,涉税信息和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可一键查询使用,实现涉税款项“溯本清源”、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凭证“随行随用”。

省税务局

市税务局

7

智慧监管服务企业年报自主公示

建设智慧监管系统,构建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打造年报风险预警模块,完善企业年报数据统计功能,多维度分析企业年报数据,加强年报数据分析和监测,划分企业年报信用等级,确定监管重点,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

省政务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税务局、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

管理局

8

不动产登记“证缴分离”改革

将受让方(买方)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缴税环节与出让方(卖方)缴纳转让税费环节分离,实现受让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与出让方税费“脱钩”。受让方只需提供发票、购房合同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缴纳应缴税费后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省税务局、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建厅

市税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9

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开发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PP,建立各信息主体与湖北兽医卫生管理系统的数据通道,形成畜禽全生命周期信息档案,养殖企业通过APP进行申报,辖区官方兽医在检疫服务平台进行初审和现场检查后,在APP上为服务对象“一站式”办理电子检疫合格证明。

省农业发展

中心

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2022年8月31日

10

林木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告知承诺制

对办理林木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线上线下均可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办证时间从5个工作日缩短为当场办证,办证资料由8项简化为1张证件。

省林业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

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结合公共法律服务实际与需求,打造符合本地特点和规律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涵盖动态服务过程评价和静态服务结果评价,适应地方区域性特点的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均等、便捷高效。

省司法厅

市司法局

12

不动产点对点

司法查控

法院与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市政、税务、公安、市场监督、社会网格管理等部门共享数据信息,搭建不动产司法查控平台,线上完成不动产登记的自助查询、线上查封、解封、打印送达回执等业务,实现不动产查控“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即时办结”。

省高院、

省交易(采购)中心、

省政务办

市法院、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

管理局





天政办发〔2022〕2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门市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天门市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天门市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19号)精神,健全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创新我市科技融资担保模式,依据市委、市政府审定通过的《天门市兴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依托全省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构建专注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坚持风险共担、分级负担、政银担联合发力原则,更好地为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二)支持对象。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初创企业(以下统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二、建设措施

(一)确定市级科技融资担保业务机构。指定天门市兴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兴天担保公司)作为政府性科技融资担保机构。市兴天担保公司积极对接湖北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政策、产品方案、操作模式等,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科技担保合作,构建上下联动的科技担保体系。市兴天担保公司设立“科技担保业务部”,在政策范围内开展科技担保业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兴天担保公司)

(二)创新担保模式。积极支持科技融资担保业务降低门槛、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稳健开展信用担保业务,鼓励开展股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质押,不断提升信用担保占比。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单户限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000万元,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占比不低于有融资需求科技企业的80%,新增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有融资需求科技企业的50%。担保费率不超过1%。(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兴天担保公司)

(三)实施名单推荐制。市科技局定期收集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名单,向银行机构、科技融资担保机构推荐;银行机构、科技融资担保机构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兴天担保公司)

(四)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银行实现“投贷担”业务联动。探索与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加强合作,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组、市兴天担保公司)

(五)推动金融科技赋能。政府性科技融资担保机构创造条件接入“天融通”平台,联网“鄂融通”平台,加强大数据应用,提升智能化风控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兴天担保公司)

(六)落实分险责任。对新型政银担合作的科技融资担保业务由省再担保集团、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和市政府按照4:2:2:2比例分担风险责任。市政府分险部分从现有新型政银担代偿补偿专户列支,代偿补偿专户在分险代偿后市财政及时补充资金,保持资金池“满池”。(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保监组、市兴天担保公司)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完善“四补”机制。对我市科技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科技担保业务,及时落实资本金持续补充、风险代偿补偿、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工作机制,资金按政策要求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适当提高科技担保业务代偿补偿率,按年度在保余额的2%充实风险补偿资金池,对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科技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助,按综合担保费率3%的费率差补助。(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二)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对科技担保业务适当放宽代偿率容忍度,科技担保业务年度代偿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监管容忍度标准,该年度发生的代偿实行尽职免责(其他业务的风险容忍度仍按照《湖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天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

(三)优化绩效评价机制。对科技担保业务实行单独统计、单独考核,重点考核新增担保业务、信用担保业务、放大倍数、担保费率、应偿尽偿情况、风险防控等指标,弱化盈利考核指标。鼓励银行机构加强科技信贷考核,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市人行、市银保监组)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科技融资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副市长牵头,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行、市银保监组、市兴天担保公司及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落实部门职责。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做好全市科技担保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业务监管及机构合规性审查工作;市科技局负责提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向银行机构、科技担保机构推荐;市财政局负责加强科技担保体系财政政策支持;市国资委负责科技融资担保业务的差异化考核;市人行和市银保监组负责推动银行机构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合规性指导。

(三)加强督办督导。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定期通报全市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并将其纳入全市金融信贷投放考核和金融生态信用环境考核评价体系。




天政办发〔2022〕2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13号)精神,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我市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临床专科,培养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高层次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团队,建成一批不同层级的高水平医院,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

(一)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公立医院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在公立医院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要求。全面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把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定和巡察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党支部参与科室业务发展、人才引进、队伍建设、职称职级晋升、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评先评优、设备配置等重大事项讨论决策的制度机制。实施临床医技科室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建立健全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医疗、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二、优化公立医院资源配置

(三)推进医共体建设提质提效。加强紧密型市域医共体建设,支持公立医院以特色专科为纽带组建专科联盟,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加强绩效考核和效益评价,引导医共体提供围产期保健、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照料、安宁期疗护、健康促进等全方位健康服务。支持医共体牵头单位建设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和“名医工作室”,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专科以及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名医工作室”,按照《中共天门市委、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激励人才创新创业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天发〔2022〕4号)精神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四)构建合理就医和诊疗新格局。充分发挥市属公立医院技术、科研、人才、学科等优势,打造高水平、高层次临床专科。根据本市外转率高的病种,提高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感染性疾病、儿科等薄弱专科诊疗能力,减少群众市外就医。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挥医共体牵头医院医务人员对家庭医生团队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三、建设高水平公立医院体系

(五)建强市域医疗中心。推进优质医疗资源科学扩容。依托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引导市级公立医院发展高层次“专科院中院”,提升现有专科医院服务能力,打造一批高水平专科医院。(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六)提升市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实施市级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市中医医院提标扩能项目,推进建设市域临床服务“五大中心”(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急诊急救“五大中心”(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市域医疗资源共享“五大中心”(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整体提升市域医疗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七)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加快市第一人民医院汇侨院区建设,提升传染病防治和弹性扩容能力。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规划布局1个中医疫病防治基地、1个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打造高水平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加快建设院前急救体系,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四、加强临床特色专科建设

(八)加强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市级医院重点发展重症、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感染、儿科、新生儿科、麻醉、影像、病理、检验等临床专科。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和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支持市中医医院建设3个以上中医特色专科。(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九)加强质控中心建设。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市质控中心建设,强化区域质控协同,提高不同级别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带动诊疗能力和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五、提升科技赋能水平

(十)实施临床科研提升行动。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建立校、医科研协作机制,建设临床研究和基础研究平台,集中力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高水平综合医院逐步提高病例组合指数(CMI)和四级手术占比。(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十一)加大科研成果临床转化力度。持续推进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 “323”攻坚行动,打造“防、筛、管、治、研”紧密结合的医学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载体。加大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激励力度,主要奖励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十二)建设智慧医院。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大力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建成一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智慧医院,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达到4级以上,预约诊疗比例占年门诊人次70%以上;公立医院处方、药品追溯、医保结算、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结算、医疗服务监管等信息互联互通;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医学影像资料等信息共享;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六、创新公立医院服务模式

(十三)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实施患者体验提升行动,建立患者综合服务中心(窗口),优化公益慈善和医务社工、志愿者服务,推进形成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疾病预防、预约诊疗、门诊和住院等一体化服务新模式。针对老年人以及儿童、残障人士等群体的现实需求,合理保留挂号、缴费、打印检查检验结果等人工服务窗口。(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十四)创新诊疗服务模式。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模式,建立完善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的急危重症患者救治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提供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做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强化基础护理,开展延续护理,积极打造无陪护病房。推进总药师制度,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开展精准用药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十五)建立健全医防协同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制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强化公立医院与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和业务融合,建立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七、强化中医药守正创新

(十六)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其他类别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建立健全中西医结合机制,实现中医类临床科室设置全覆盖,推进中药房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十七)构建中医特色医疗服务模式。市中医医院深入实施 “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行动,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加强市中医医院急诊、重症医学、康复等重点科室建设,持续创建省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制定推广中医临床优势技术操作规范和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推广中医综合诊疗模式、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模式、全链条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十八)创新中西医结合“复合式”服务。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鼓励科室内、科室间、医院间和医共体内部开展中西医协作。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评审和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八、提升运营管理质效

(十九)健全医院运营管理体系。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分配等经营管理自主权。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及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充分发挥医疗质量、医院感染防控、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和职能部门作用,推进核心业务工作与运营管理深度融合,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二十)提高医院运营效率。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项目执行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定期公开医院相关财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业务管理和经济管理的重大风险、重大事件、重要流程为重点,开展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推广后勤一站式服务,强化成本消耗关键环节的流程管理,2022年,全市三级公立医院万元收入能耗支出降至当年度全国中位值。(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二十一)全面开展绩效考核。加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评价,改革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完善医共体绩效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与公立医院(医共体)财政补助资金投入、医保资金拨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院等级评审、领导班子评价等挂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

九、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二十二)改革人事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并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统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增加护士配备,逐步使公立医院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落实岗位管理制度,科学编制岗位责任书,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到2025年,我市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力争提高到45%左右;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可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二十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对普遍开展的通用项目,管住管好价格基准。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统筹兼顾医疗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建立灵敏有序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比价关系,支持公立医院优化收入结构,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到2025年,力争提高到35%以上。(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

(二十四)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经验。对紧密型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探索推进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科学制定医保总额预算,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等的付费标准。完善日间手术医保支付配套政策。规范医保协议管理,明确结算时限,细化结算规则,确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指导推动公立医院积极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相关政策和措施。(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二十五)完善医学人才培养评价机制。加强麻醉、感染、重症、儿科以及护理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开展西医学习中医工作。探索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培养引进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全面加强行政、财务、后勤、院感、质控等管理人才培养。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分层分类评价,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增加临床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淡化论文数量要求。(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

十、建设特色鲜明的医院文化

(二十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激发医务人员对工作极端负责、对人民极端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的不竭动力。推进清廉医院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挖掘整理医院历史、文化特色和名医大家学术思想、高尚医德,提炼院训、愿景、使命,凝聚精神力量。(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二十七)构建人性化服务生态。坚守纯粹医者信念,尊重医学科学规律,遵守医学伦理道德,遵循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完善行风管理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适宜、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二十八)建设和谐医患关系。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完善患者投诉处理机制,畅通医患沟通渠道,构建和谐诊疗和执业环境。建立关心关爱医务人员长效机制,坚决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健全职工关爱帮扶机制,切实解决医务人员实际困难。建立医务人员职业荣誉制度。(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十一、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作用,把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抓好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与体制机制改革,抓好贯彻落实。2022年开展试点,2023年全面推开,2025年实现预期目标。

(三十)落实各方责任。市财政局要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健委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强化综合监管,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十一)强化考核评估。市卫健委要牵头抓总,建立工作台账,分级分类制定评价体系,强化考评结果运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动员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各方预期。要鼓励各地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性改革模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带动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天政办发〔2022〕3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加强金融助企纾困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加强金融助企纾困工作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加强金融助企纾困工作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全力稳住经济大盘,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和帮扶受困群体力度,帮助更多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冲击、渡过难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力实现信贷投放量增价降

(一)持续加大新增贷款投放。继续落实“充足发力、精准发力、靠前发力”政策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力争全年新增贷款61亿元以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用好用足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再贷款等政策,将优惠政策资金优先用于助企纾困;全国性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倾斜,充分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以及支持科技创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物流及仓储企业等专项再贷款政策,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挖掘市场主体和项目有效需求,加大资金投放力度。(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金融机构)

(二)强化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结合全省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和发展政策,2022年全年普惠小微贷款新增10亿元以上。向上争取并安排2亿元以上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为受困中小微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切实抓好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24条措施落实见效,大力推广“301”全线上纯信用快速贷款模式和“楚天贷款码”。持续推进信用培植、首贷拓展、金融链长制等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人行、市银保监组、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三)强化特定行业差异化金融支持。针对餐饮商贸企业,鼓励运用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等信用信息数据,发放信用贷款。针对文化旅游企业,运用“景区开发贷”“民宿贷”“版权质押贷”等产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针对交通运输企业,优先满足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融资需求,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针对外贸企业,延伸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转口贸易、大宗商品贸易等领域融资服务;支持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鼓励银行以授信或保证金方式向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并适度降低外汇衍生品保证金比例,推动外贸企业套保成本下行。针对出租车司机、网点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创新活体畜禽、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等抵质押贷款方式,拓宽企业抵质押物范围,合理评估企业抵押资产价值,适度提高贷款抵押率,持续增强受困企业融资能力。(牵头单位:市银保监组、市人行、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四)做好稳链保供金融保障。支持用好科技创新专项再贷款资金,加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关键技术攻关企业融资对接力度,做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融资服务,力争全年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实现同比多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设立创投基金,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天使投资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深度参与企业培育。全力做好涉及粮食安全的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民生物资保供企业的金融保障,加大对重要农产品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购销、加工等环节的支持力度,实现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落实金融链长制,加强同业合作,开展“多对一”融资对接服务,创新运用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票据等供应链金融产品。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完善煤炭等能源供应的金融服务,合理满足发电企业购买煤炭、煤炭储备等领域融资需求,保障电力煤炭等能源稳定供应。(牵头单位:市人行、市银保监组、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各金融机构)

(五)加大重大项目融资支持。搭建重大项目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支持有需求的银行、担保机构等接入平台,充分利用平台数据资源,做好线上服务工作,确保实现100%对接。金融机构要加强项目营销和审批情况跟踪,做好实时反馈,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足额予以融资支持。根据重大项目单位意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融资服务匹配度等因素,1个重大项目确定1家牵头银行,做好授信等综合融资服务。(牵头单位:市人行、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六)加大金融让利实体经济力度。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果,落实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政策安排,合理降低各期限存款利率,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规范服务收费,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支付手续费减费领域及幅度,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免收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力争2022年金融向实体经济让利不低于4000万元。(牵头单位:市人行、市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二、积极实施受困主体金融纾困政策

(七)支持受困主体贷款展期、续贷、调整还款计划。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性服务业及物流运输、外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暂遇困难的行业企业,通过依规调整还款计划、延期还本、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等方式,支持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压贷、限贷、抽贷、断贷,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理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免收罚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存续的个人住房按揭、车贷、信用卡等贷款,支持采取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牵头单位:市银保监组、市人行、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八)改善房地产领域金融供给。全面贯彻落实“保交房”政策,充分运用房地产差别化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引导金融机构支持非住宅商品房交易、自持、租赁及运营的信贷需求,助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金融机构要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对优质房地产项目,满足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风险处置项目,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并购债券业务,积极为项目出让、兼并收购提供融资顾问服务。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长租房市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建筑企业流动性贷款支持力度,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牵头单位:市人行、市银保监组、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九)加大对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财政贴息力度。探索设立中小微企业和特困行业纾困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市财政按比例给予贴息。对金融机构当年新发放的普惠小微首次贷款,按实际发放贷款额度的0.5‰对经办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社局、市人行,各金融机构)

(十)聚焦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稳企纾困金融专项对接。按照“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工作要求,由金融管理部门组织金融机构建立包保对接服务机制,明确企业帮扶牵头银行。针对餐饮商贸、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外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制定专项金融支持方案,出台配套政策,开展精准对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受困企业名单,定期更新并与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共享。对包保市场主体和受困名单内企业,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主动走访对接,与企业多方会商,针对性开展信用培植,解决问题,提供帮扶。(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银保监组,各金融机构)

(十一)拓宽受困企业融资渠道。用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在企业上市融资方面给予重点辅导和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保持现金流稳定。(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人行;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十二)提高受困主体贷款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和个人的融资需求,建立信贷服务“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理效率。金融机构必要时可采取视频会议等方式,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业务。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制定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率工作计划,2022年底前实现网点“四张清单”全覆盖,力争小微企业贷款办理环节、办理时间、申请材料数量较上年进一步减少。(牵头单位:市银保监组、市人行;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三、积极改善受困主体金融服务

(十三)发挥融资担保增信功能。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强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沟通对接,推广“见贷即保”“见保即贷”批量业务,继续优化续贷续保业务,推动抵押担保无缝对接;针对受困企业,适当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提高对民营企业担保比例,扩大融资担保规模和覆盖范围,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担保增信力度。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新申请的银行贷款,按照降低担保费率相关要求执行;对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加快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落实省再担保集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和地方政府的四方风险分担机制,2022年力争实现新型政银担业务目标5000万元;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四补”机制和尽职免责要求,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金融机构)

(十四)增强保险保障作用。保险机构要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依法合规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适度顺延疫情严重地区营运类停驶车辆车险期限,对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扩展承保新冠肺炎疫情的救助保障责任。引导保险机构发展满足不同收入群体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和多样化养老保险产品。(牵头单位:市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十五)扩大外汇政策受惠面。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简化企业业务办理环节和流程。支持银行在“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提供结算服务。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同一外债账户,其外债登记注销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企业原则上以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企业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收汇且无外汇资金用于偿还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牵头单位:市人行;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十六)开展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全面推广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明确开户资料和操作流程,落实好减费让利要求,提高开户服务透明度,切实为开户需求急迫、无固定经营场所以及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简流程、少环节、低成本的银行账户便利服务。2022年实现各银行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人行;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十七)保护市场主体征信权益。按受疫情影响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的有关规定,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及个人,适当简化证明资料,加快处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按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畅通金融消费者线上咨询、投诉处理通道,有效化解金融投诉纠纷。(牵头单位:市人行、市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十八)加快推进信用信息整合共享。积极对接全省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平台,加大平台涉企政务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加强金融科技运用,强化信用信息服务产品研发,根据银行需求提供批量化、定制化信息服务,提高企业信用“画像”精准性,扩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次贷款规模。依托天门市企业金融信用信息平台(“天融通”),加强信用信息运用,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发挥好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人行)

四、持续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十九)压实工作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沟通和信息共享,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不定期开展会商,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各金融机构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地。

(二十)强化跟踪落实。各部门要系统梳理已出台的助企纾困金融政策,跟踪掌握实施情况,对效果不及预期的,加紧督办,确保政策落实见效。

(二十一)广泛宣传引导。以“稳预期、强信心”为主题,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金融助企纾困成效,深入总结推广典型案例,扩大政策知晓度、覆盖面。密切关注社会舆论,主动回应金融机构、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诉求,点对点做好政策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十二)加强监测评估。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各金融机构工作落实情况的定期监测,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效果不明显的加大约谈指导。各金融机构政策执行情况与央行评级、金融市场准入、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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