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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第1号(总号: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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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31日

天门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第1号(总号:44)

发布时间:2023-03-31 10: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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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 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天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 年全市 稳预期、扩内需、促消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政发〔20231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支持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纺织服装企业回归承接工作,建设全省服装电商产业基地,推动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资金支持

(一)配套发展资金。市政府统筹设立2亿元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设立2000万元的财政担保资金,用于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广新型政银担模式,扩大担保规模,提高资金杠杆效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二)发挥平台作用。每年由市财政预算500万元用于支持服装电商行业协会和纺织服装产业技术研究院举办行业招商、高峰论坛、技能大赛、创意设计大赛、服装活动周、模特表演等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二、强化要素保障

(三)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针对纺织服装企业出台专项贷款优惠政策,开辟绿色贷款通道,创业贴息贷款最高可达30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四)用工支持。鼓励各类组织、机构及企业内部员工向常年用工50人以上的纺织服装企业推荐员工,员工在同一企业工作满6个月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推荐者补贴,工作满1年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推荐者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取劳动派遣形式派遣员工到纺织服装企业工作,工作满1年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技能培训支持。鼓励定点培训机构开设服装加工培训班,对符合享受培训补贴的人员每培训结业1人给予培训机构1000元补贴;鼓励定点培训机构开设直播带货培训班,对符合享受培训补贴的人员每培训结业1人给予培训机构1200元补贴;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对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岗职工每培训结业1人给予企业500元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六)社会保险补贴。对纺织服装企业新招员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养老、失业)个人部分给予缴纳人等额补贴,最高每人每年补贴1600元。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七)降低物流成本。对服装电商企业,按实际发货量每单补贴0.2元(不含口罩等纺织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鼓励物流企业在我市开设“点对点”日发物流专线,从专线开设之日起,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经营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做大做强

(八)支持返乡创业。对在外参加社保或注册成立公司的天门籍返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整体搬迁来天或返天的,给予搬迁费用100%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九)支持品牌建设。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注册为“中国地理标志商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天门陆羽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给予质量提升补助资金20万元;服装企业自主品牌产品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十)给予税收优惠。对在我市新成立的纺织服装企业,5年内,前两年按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等额给予奖励,后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一)鼓励进规入库。对新进规、小进规纺织服装企业,每家奖励6万元5万元对新进规上服务业企业和限上商贸业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十二)鼓励参展参会。对参加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展会的纺织服装企业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内2000元/次,省外4000元/次,国(境)外10000元/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

(十三)鼓励做大总量。对纺织服装企业年销售收入(包括线上线下总销售额,以电商和税务平台反馈数据为准)首次达到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8万元、15万元;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50万元。对纺织服装企业当年外贸出口额首次达到3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四)支持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对纺织服装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项目,按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贴100 万元。支持建设服装供应链信息平台,给予建设方平台建设费用全额补贴,日常运营费用50%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鼓励集聚发展

鼓励服装生产加工类企业、服装电商企业、面辅料企业或其它服装供应链企业入驻国投产业园集聚发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入驻,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服装生产加工类企业从业人员不少于50人;服装电商企业月发货量不少于3万单或直播间不少于5个;面料企业年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辅料企业年销售额不低于200万元;纺织服装产业链专班认定的其它服装供应链企业。

(十五)租金减免。对入驻企业5年内,前三年内免收房租,后两年减半收取房租。(责任单位:市国投集团)

(十六)装修补贴。对入驻企业,按实际装修面积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责任单位:市国投集团)

(十七)物业费、宿舍租赁费优惠。对入驻企业5年内,减半收取物业费,职工宿舍租赁费按200元/月/间收取。(责任单位:市国投集团)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年,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天政办发〔2023〕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

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细化任务、量化目标,确保各项任务不打折扣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牵头抓总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主动配合牵头单位,积极承担相对应的工作任务。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将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对落实不力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





2023《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

分解落实方案


2023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为: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5%左右,在实际工作中争取更好结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同比增长9%、1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全面完成省布节能减排任务,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

一、系统实施流域治理,在统筹发展安全上实现新突破

1.严格落实《天门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推动区域与流域协同发展,打造全省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2.建立流域综合治理重点项目清单,全面实施“一江三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加快水环境水安全PPP项目建设,启动沿江高铁天门站片区防洪排涝工程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有关乡镇办场)

3.全面加强灌区建设,持续推进引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4.加快智慧河湖建设,完善43条重点河流、45个重点湖泊水质监测网络,推动水质稳定达标。(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5.实施全域国土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岳口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新建高标准农田10万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国投集团,岳口镇等有关乡镇)

6.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7.严格执行“四水四定”原则,完善流域环境保护协同、水资源利用统筹、城市发展“留白”等机制,促进人水协调、城水相宜。(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8.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积极配合开展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9.持续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标志性战役,着力整治工业排放、秸秆焚烧、餐饮油烟等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PM2.5均值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布目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禁烧办)

10.加大以天门河下游为重点的水环境整治力度,抓好乡镇跨界断面考核和水质监测,确保国考断面水质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有关乡镇办场)

11.持续抓好汉江“十年禁渔”。(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汉江沿线乡镇)

12.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有效提升受污染耕地和地块安全利用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13.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和耕地保护红线,开展“撂荒地”整治,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240万亩。(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各乡镇办场)

14.实施优质稻米产业发展工程,优化种植结构,全面推进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标准化、品牌化,抓好关键农时田管和科学抗灾减灾,增强旱涝保收能力,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在80万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

15.加快粮食仓储物流园建设,提高粮食收储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门直属库有限公司、市国投集团,小板镇)

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在转变发展方式上实现新突破

16.高标准建设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持续推进四大农业产业链建设,新增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个(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国投集团)

17.全力提升“壹品天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和附加值,新增“二品一标”5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8.实施生态环保养殖示范工程,推进畜禽水产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19.创新农业“接二连三”发展模式,加快培育“农业+旅游”“农业+电商”等新业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20.加快天门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成立蔬菜产业技术研究院,推动蔬菜产业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发展,提升蔬菜种植规模和绿色品质,推进综合物流园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立足湖北、辐射全国的华中地区蔬菜集散基地。(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投集团,蒋湖农场)

21.深入实施“工业跃升”计划,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引进培育,通过要素集聚、资源集中、政策集成,提升“4+1”重点产业集群规模和发展质效。(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科技局)

22.推进纺织服装、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主导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科技局)

23.加快电子信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有序建链、扩大规模,力争形成百亿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天门经济开发区)

24.新增规上工业企业3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家、税收过千万元企业6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25.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支持稳健医疗智慧工厂、红日子食品5G智慧展厅等加快建设,新增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5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26.继续实施困难企业盘活行动,盘活困难企业及闲置项目25家。(牵头单位:市盘活存量资产指挥部)

27.综合运用物流补贴、租金减免等多项支持政策,推动更多纺织服装企业入驻国投产业园、龙腾服装小镇等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联动发展,壮大服装电商行业协会,做强天门服装区域品牌,打造全省服装电商产业基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投集团、天门经济开发区)

28.新增电子商务市场主体1000家,打造有影响力的电商企业5家,培育电商小镇3个、电商特色村8个,网络销售额同比增长30%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9.鼓励商贸企业打折让利、限时促销,举办网红直播带货节、“荆楚有好物”天门专场等活动,持续抓好汽车、家电、房地产等消费,新增限上商贸企业60家。(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乡镇办场)

30.用好“天门蒸菜”区域公用品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31.大力发展科技服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等服务业,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12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金融办)

32.建设全省文旅融合体验基地,加快石家河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打造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旅游循环圈,推进知青农场、长寿山原村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支持黄潭镇七屋岭村创建湖北旅游名村,全市旅游品牌数量达到7个。(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九真镇、黄潭镇、皂市镇、石家河镇)

三、全力扩大有效投资,在提升项目质效上实现新突破

33.围绕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等国家战略,流域综合治理、“三高地两基地”等省级布局,推动益泰原料药生产基地等产业项目,城镇整体更新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天门职业学院高职扩建工程等民生保障项目,争取更多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一般债、专项债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重点办、市政府金融办,相关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

34.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合作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用好长江(天门)高质量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楚商先锋基金等投资工具,确保基金规模1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高新投集团)

35.坚持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不动摇,紧盯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片区,优化驻外办事处设置,一手抓“链主”企业落户,一手抓上下游企业聚集,加强厚生新能源、中航锂电、爱谱华顿大数据等在谈项目跟踪对接。(牵头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区)

36.积极探索委托招商、平台招商,聘请知名企业家、权威专家担任“招商大使”“发展顾问”。(牵头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

37.加快“飞地经济”发展,坚持“以亩产论英雄”,比签约更比落地、比数量更比质量、比规模更比贡献,切实提高项目体量、质量和含金量。(牵头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办场区)

38.力争全年引进投资过100亿元项目1个、50亿元项目4个、10亿元项目15个,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100个,投资额5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

39.持续开展项目“集中签约+集中开工”活动,全年完成投资390亿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招商服务中心)

40.实行项目“六个一”包保机制,强化土地报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全流程服务,实现“好项目不缺土地、好产业不缺空间”。(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41.完善“周督办、月调度、季拉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级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作用,加快推进盐硝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等重大产业项目,沿江高铁天门北站站前广场及配套、武天高速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北湖生态区、文昌阁棚户区改造等重大民生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重点办、市国投集团、市高新投集团,相关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

四、一体推进城乡融合,在促进区域协调上实现新突破

42.持续优化市域空间布局,促进南部新城区产城融合、北部新片区生态宜居、城中老城区有机更新,推进高铁新城等重点区块开发建设,加快形成建成面积55平方公里、容纳常住人口50万人的中等城市规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门经济开发区、市国投集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竟陵街道办事处、侯口街道办事处、杨林街道办事处)

43.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重点区域环境整治等行动,力争创成全国文明城市。(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创文办,竟陵街道办事处、侯口街道办事处、杨林街道办事处)

44.实施老旧小区片区化改造试点。(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45.全面推进智慧城管建设,建成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46.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形成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绿色城市风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加快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47.全面推行林长制,完成造林绿化1万亩,争创省级森林城镇1个、省级森林乡村2个。(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8.推动交通运输一体化。有序推动G348黄潭改道线、S213城区东环线等国省干线建设项目,启动武天高速西段和随岳高速石家河互通建设,推进岳口港区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岳口镇、黄潭镇、石家河镇等有关乡镇)

49.创成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市。(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黄潭镇、佛子山镇、汪场镇、石家河镇、九真镇等有关乡镇)

50.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实现乡镇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国投集团)

51.推动客货邮运融合发展,打通入户“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邮政公司)

52.推动供水保障一体化。健全水资源供给体系,加快三水厂建设,完成城区备用水源地建设,实现农村供水经营国有化、服务标准化、水源地表化。(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国投集团)

53.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国投集团)

54.推动燃气供应一体化。完成西气东输三线连接线工程建设,启动盐穴储气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国投集团)

55.持续推进乡镇天然气管网建设,提高“村村通”入户覆盖率。(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办场)

56.大力推进燃气智能化改造,更新老旧小区燃气老化管道80公里。(杨寒;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57.推动垃圾处理一体化。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保洁、收运体系三年更新提质行动,实施乡镇收集环节服务外包试点。(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各乡镇办场)

58.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扩面提质,建设城市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省级示范村25个。(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有关乡镇办场)

59.推动污水处理一体化。实施乡镇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新建污水收集管网95公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办场)

60.加快城北污水处理厂、潭湖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城区和乡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8%、75%。(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国投集团、市高新投集团,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杨林街道办事处、岳口镇)

61.推动就业服务一体化。引进培育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机构10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62.做好返乡务工人员、复退伍军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4万人次,新增就业岗位1.5万个以上,争创全省就业先进市(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工商联、天门职业学院)

63.推动商贸流通一体化。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6个、农村商业网点100个。(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64.完善市、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推进城区综合物流园项目,建设市级物流仓储分拣运营中心1家、市级农产品冷链生鲜配送中心2家,行政村电商物流综合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8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

65.推动教育资源一体化。整合优质教育资源,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2%。(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66.加快北湖小学、东湖学校、高新园学校、高新园初中建设,确保2023年秋季如期开学,新增学位1.3万个。(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国投集团)

67.加快陆羽高中和竟陵高中改扩建,持续改造农村薄弱学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68.深入推进“教联体”建设和“市管校聘”改革,打造省级教联体1个。(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69.继续办好职业教育,建成投用天门职院职业教育中心。(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天门职业学院、市国投集团)

70.推动医疗卫生一体化。推进药品耗材集采、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衔接。(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健委)

71.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组建涵盖所有乡镇、行政村的紧密型医共体,实现远程诊疗全覆盖,确保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72.推动文化服务一体化。组织开展“荆楚红色文艺轻骑兵”文艺展演26场、“文艺辅导下基层”活动26场、“送戏下乡”演出100场,完成侨乡文化艺术中心布展并对外开放。(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联)

73.高标准建设水上运动中心和市体育运动学校,建成市体育公园。(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国投集团)

五、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在营造优良环境上实现新突破

74.主动融入武汉都市圈等区域性发展布局,推动同城化创新发展先行区成势见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经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

75.深度对接“光芯屏端网”、生物医药和纺织服装产业,发挥天门(武汉)离岸科创中心纽带作用,与武汉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等园区联动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天门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

76.积极筹办蒸菜美食文化节等节会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77.支持举办“一镇一节”活动,持续扩大对外影响力和投资吸引力。(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78.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展会,新增出口过3000万美元企业2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79.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市营商办)

80.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一事联办”上线主题数量达到55个,擦亮“天天顺”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81.深化“一业一证”、工程建设审批等重点改革,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

82.完善政企沟通渠道,开展助企帮扶活动,高效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83.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投放、简化流程、减费让利,落实银企对接资金170亿元。(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银保监组)

84.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零容忍、严打击,持续增强企业“信心指数”和“信赖指数”。(牵头单位:市营商办)

85.持续深化经开区改革,推进经开区扩权赋能、调区扩区,全力创建国家高新区。(牵头单位:天门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工作指挥部)

86.深入推进国投、高新投集团改革,进一步盘活资产、做大规模,提升造血功能。(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国投集团、市高新投集团)

87.加大创新创业载体培育力度,加快天门科技孵化园、天门中小企业产业园、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高新投集团、市科协)

88.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25亿元、备案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0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89.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0家,创成省级创新型县(市)。(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90.深入实施“万名大学生回归工程”,推广应用“天才码”,引进一批高层次、紧缺型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科技局)

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在共建和谐社会上实现新突破

91.纵深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重拳打击违法犯罪,持续巩固禁毒反诈工作成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92.深化“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9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94.持续抓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等。(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

95.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投集团、市高新投集团、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

96.深化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7.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牵头单位:市人武部)

9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99.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动态调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00.促进社保扩面征收,持续扩大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

101.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高新投集团)

102.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具备综合功能养老服务设施的乡镇达到6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03.提档升级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10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04.设立市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全面落实儿童养育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105.做好疫情防控政策的平稳有序衔接,推动工作重点由“防感染”转到“保健康、防重症”,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牵头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卫健委)

106.深入开展共同缔造活动,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持续完善民主协商“三议”机制,形成“五共”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委党史学教办)

107.加强镇村公共法律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08.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各类网格“多网合一”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109.完善物业服务招投标、市场准入、纠纷处理制度,加强“红色物业”品牌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竟陵街道办事处、侯口街道办事处、杨林街道办事处)

七、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110.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力创建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市。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场区)

111.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持续加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场区)

112.牢固树立为民情怀,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表情包”作为政府工作的“风向标”,持续畅通市长信箱、“12345”热线、“行风热线”等渠道,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各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区)

113.努力把“蛋糕”做大做好,更把“蛋糕”切好分好,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牵头单位:市政府各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区)

114.强化重要民生工作、重点民生工程、重大民生项目跟踪问效,始终同人民群众站在一起、想在一起、干在一起。(牵头单位:市政府各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区)

115.坚持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锤炼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培养立说立行的执行力、敢闯敢试的创新力、善作善成的战斗力,树立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良好形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场区)

116.紧盯全年目标任务,开展项目式管理、清单式交办、节点式督查,确保政府工作定一件、干一件、成一件,向全市人民交出高质量发展满意答卷。(牵头单位:市政府各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区)

117.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四风”,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牵头单位:市政府各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区)

118.充分发挥财政监管和审计监督作用,加大项目建设、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重点领域常态化监管力度,坚决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火墙”。(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办场区)

119.政府带头过“紧日子”“苦日子”,持续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把有限财力用在刀刃上、花在关键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场区)

120.纵深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场区)






天政办发〔2023〕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天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0年印发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天政办发〔2020〕9号)同时废止。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天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2.2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2会商

3.3预警分级

3.4 预警条件

3.5 预警发布

3.6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总体要求

4.3预警响应

4.4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4.5应急响应报告及通报

5信息公开

6总结评估

7应急保障

7.1人力资源保障

7.2物资、装备保障

7.3监测和预警能力保障

7.4经费保障

7.5通信与信息保障

8奖惩

8.1表彰

8.2监督问责

9附则

9.1预案编制

9.2预案备案

9.3预案演练

9.4预案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精准预警预报,加强区域应急联动,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缓和降低污染影响,改善空气质量,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保障公众健康,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6号)、《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鄂政办函〔2021〕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门市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应对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国家出台相应标准严于本文件的,执行国家标准。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天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编制相关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相关企业、单位应编制应急管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相关实施方案一并纳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强化污染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形成,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负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污染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污染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4)分级管控,精准减排。按照预警响应级别,落实各级各类管控措施,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减排绩效分级、移动源和扬尘源管控等措施,精准控制污染物排放。

(5)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切实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天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天门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可增加成员单位。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2 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下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大气污染预警及响应信息;加大大气污染健康防护信息等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污染防治参与意识。

(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下简称减排清单);负责牵头汇总各相关部门制定的减排清单;组织开展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推进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会同市气象局建立市级大气污染预警会商制度,实时交换监测信息,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工作;制定减排清单(工业源清单),将涉及大气污染排放的工业企业纳入清单,并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措施;组织开展应急状态下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3)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下气象保障预案;负责天气实况和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的监测,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会商研判,提高监测预报的准确度;负责在大气重污染天气下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4)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预算为各项应急措施的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监督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5)市经信局: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督导重污染天气下减排清单(工业源清单)中的工业企业按要求落实应急措施;负责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发布预警信息。

(6)市教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下教育系统应急工作方案,督导各乡镇落实好中小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健康防护和应急防护措施,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

(7)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保障预案;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加强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行驶,并做好特殊时期安全防范工作;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减排清单(移动源清单)要求落实应急措施。

(8)市住建局:负责督导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管控;编制减排清单(工地扬尘源清单),将所管辖的在建建筑工地纳入清单,并制定应急措施;督促所管辖的在建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措施。

(9)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下园林绿化工程及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加强道路吸扫、冲洗、喷雾作业,扩大机械化清扫覆盖面,提高作业质量,人工清扫避免二次扬尘;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处渣土运输车辆道路遗撒行为;加大对市区道路抛洒滴漏、焚烧生活垃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10)市卫健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医疗救助应急行动方案;做好特殊人群(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及其他慢性疾病的易感人群)相关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制定减排清单(道路施工扬尘源清单),将所管辖的道路施工工程纳入清单,并制定应急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督促所管辖的道路和在建道路施工工程按照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措施;会同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对上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管控。

(12)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13)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河道整治施工和河道内砂石行业扬尘污染防治和减排;负责制定减排清单(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源清单),将所管辖的水利施工工地纳入清单,并制定应急措施;督促所管辖的在建水利施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指导列入减排清单的工地编制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1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商品煤质量监管,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打击生产、销售非标车(船)用燃料等专项行动。

(15)市商务局:负责推进油气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油库、加油站污染管控。

16)天门经济开发区: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促检查辖区内工业企业落实减产、限产等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17)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制订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人为活动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其他有关单位要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应对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

3.2 会商

成立常态化的重污染天气预测会商专家组,充实有关科研机构、气象气候、环境监测等方面的专业力量,及时开展科学研判、动态会商,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科学性、缜密性,提升预警精准性、时效性。

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每日动态开展数据分析、监测评价和趋势预判,实行日报告制度;会商研判认为需要启动预警时,提前1至2天上报发布预警建议,包括发布预警的城市、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启动时间、气象条件等信息。市应急指挥部相关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或参加会商。

3.3 预警分级

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 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坚持预防优先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AQI>150,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综合研判可以采取临时管控措施或提前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3.4 预警条件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城市预警和区域预警。

当省预判部分相邻市(州)同时达到一定级别预警分级标准,启动相应级别的区域预警时,应当启动不低于省级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

预判我市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时,应当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城市预警。

接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生态环境厅预警提示信息时,应该根据预警提示信息,结合实际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加强与武汉都市圈城市的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可根据会商结果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3.5 预警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接到的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生态环境厅信息,或预测达到预警条件时,根据专家组提出的预警建议的等级、范围等情况,及时组织监测、科研、管理等相关人员会商研究,发布预警,并且预警信息发布应提前1至2天。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判断满足预警条件可立即发布预警信息。红色、橙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发布,黄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发布。

预警发布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气象条件等。预警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新闻媒介发布。

3.6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当按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计算,以较高级别的预警标准启动预警。

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发布相同。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接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区域预警时,启动不低于区域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

4.2 总体要求

(1)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可根据本地实际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O3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

(2)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一企一策”“一厂一策”的要求,分类制定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污染源减排清单。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全部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其他行业企业视情况纳入,确保减排措施全覆盖。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根据减排需要,预警期间采取统一应急减排措施。

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在保障任务完成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

天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每年动态更新。

(3)移动源管控应重点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使用。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按国家规定在建成区范围内禁行高排放机动车。

(4)施工扬尘应采取管控措施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道路扬尘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管控措施。

(5)启动响应后,卫健、公安、经信、教育、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分管行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4.3 预警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同时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严格的应急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

4.3.1 Ⅲ级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宣传、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引导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教育部门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卫健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减排措施。宣传、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信息建议,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3)强制性减排措施。预警启动立即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落实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扬尘源减排措施。根据主要污染物情况执行差异化管控措施。以臭氧为主要污染物时,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停止道路拉毛、划线、沥青铺设等作业;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以颗粒物为主要污染物时,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道路拉毛、划线、沥青铺设等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督促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市政府批准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行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城市建成区限制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种车辆除外)上路行驶,同时要执行货车绕行、远端分流等措施;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其他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以臭氧为主要污染物时,增加执行汽修行业停止喷漆作业措施(使用低挥发性水性油漆企业除外)。

4.2.2 Ⅱ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 健康防护指引

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户外活动;医疗机构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

(2)建议性减排措施

停止开放除核心功能区以外的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移动源减排措施。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城市主城区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其他减排措施。汽修行业停止喷漆作业。

4.2.3 Ⅰ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 健康防护措施

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

2)建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4.4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好牵头单位作用,组织开展督查,对企事业单位加强监管、检查,加大应急行动期间各类应急措施执行力度,加大巡查频次,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也将适时采取联合检查、交叉检查、夜间突查等方式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对未落实措施要求或措施执行不力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追究问责。

4.5 应急响应报告及通报

4.5.1 应急响应报告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启动、调整、解除预警后1天内,将预警启动、调整、解除情况上报至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4.5.2 事件通报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工作进展及时向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并根据实际需要,加强同周边县市的沟通。

5信息公开

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6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开展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评估,进一步分析造成重污染天气的原因与污染扩散情况,对造成的后续影响开展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

7应急保障

7.1 人力资源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监测预警、专业人员队伍、专家队伍、医护应急等队伍建设,满足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

7.2 物资、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设备、物资、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7.3 监测和预警能力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7.4 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为应急能力建设和设备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和重污染天气事件的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7.5 通信与信息保障

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信信息库,各成员单位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各一名;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各项工作,确保应急时期通信通畅。

8奖惩

8.1 表彰

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扬:

(1)出色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防治重污染天气事件中,作出突出或重大贡献的,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

(3)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际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 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处理或严格处罚。

9附则

9.1 预案编制

预案文本内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动态更新完善,切实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案修订:

(1)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等发生变化的;

3)生态环境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时。

9.2 预案备案

本预案应向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工业源项目清单涉及的企业应在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9.3 预案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定期、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天政办函〔2023〕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明确天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和

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效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现就天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明确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市生态环境局职责。

1.负责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开展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2.负责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3.制定本行政区域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4.依法对以下行为进行查处:

(1)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的,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改建、扩建工业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的;

(2)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

(3)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未按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或未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的;

(4)噪声重点排污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或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

(5)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

(二)市公安局职责。

1.组织指导依法侦查涉嫌噪声污染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噪声污染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噪声污染防治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2.负责监督管理警车、消防救援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安装、使用警报器,确保符合国务院公安等部门的规定。

3.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声环境保护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

4.负责监督管理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中产生噪声的行为。

5.依法对以下行为进行查处:

(1)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

(2)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3)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中,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造成噪声污染的;

(4)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制作业时间内进行,或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

1.负责在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城乡区域开发、改造和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负责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3.负责在建设布局中,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等的防噪声距离,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4.负责在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运输规划等相关规划时,综合考虑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水路、港口和民用机场及其起降航线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新建公路、铁路线路选线设计时,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民用机场选址时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距离符合标准要求。

(四)市住建局职责。

1.负责夜间连续施工许可证或证明的核发工作。

2.负责在建筑设计管理中严格执行国家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规划及环保要求。

3.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在已建城市交通干线两侧新建房项目时设置噪声屏障,减少交通运输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4.负责合理设置工业园区、交通干线、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市政和公共设施等的噪声防护隔离区域。

5.依法对以下行为进行查处:

(1)建设单位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2)建设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新建与航空无关的噪声敏感建筑物的;

(3)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列入工程造价的;

(4)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

(5)建设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未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或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6)建设单位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未按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

(7)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时,设置不合理或者未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8)未按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五)市交通运输局职责。

1.负责在编制交通运输规划时,综合考虑公路、水路、港口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依法依规开展声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2.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时,按照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

3.依法对以下行为进行查处:

(1)公路养护管理单位未履行维护和保养义务,未保持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的;

(2)在车站、铁路站台、港口码头等造成噪声污染的;

(3)其他职责范围内造成交通运输噪声的。

(六)市文化和旅游局职责。

1.负责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和核发,对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符合噪声排放标准的,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2.配合查处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排放行为。

(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职责。

依法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及两侧范围内的以下行为进行查处:

1.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2.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3.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八)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监管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未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或者未纳入买卖合同的行为。

2.负责监管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未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或者建筑隔声情况的行为。

3.负责监管专业运营单位未对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行为。

(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1.负责对生产、销售的有噪声限值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监督抽测,生态环境部门予以配合。

2.负责查处生产、进口、销售超过噪声限值的产品,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淘汰的设备,或采用淘汰工艺的行为。

3.负责查处不涉及许可项目的无照经营行为。

(十)各乡镇办场的职责。

依法对行政管辖区域(建成区主次干道及两侧范围除外)内的以下行为进行查处:

1.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2.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3.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未对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二、工作机制

市民可通过天门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市长信箱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后,各部门依据工作职责转办或自办,转办的应填写转办函连同投诉举报内容一并转交给被转单位,并督促被转单位履职尽责、依法核实处理,按期反馈处理结果;自办的应成立投诉举报核实小组,依照信访件核实工作流程,依法核实处理,按期反馈处理结果。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天政办函〔2023〕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23年全市“稳预期、扩内需、促消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2023年全市“稳预期、扩内需、促消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2023年全市“稳预期、扩内需、促消费”

工作方案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部署的关键之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为更好稳定社会预期、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强信心、稳预期为切入点,以消费恢复扩大为着力点,以房地产稳定和扩大有效投资为支撑点,推动2023年全市经济整体好转,确保主要经济指标实现预期目标,加快打造“三区三基地”,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

二、重点工作

(一)全力增强信心稳预期。着力解决信心不足、民间投资意愿不强等问题,切实稳定市场主体预期。(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1.营造支持民企发展的浓厚氛围。召开全市企业家座谈会、楚商天门行、营商环境大会,继续开展天门工业二十强评选,增强民营企业家的荣誉感、获得感和社会影响力。常态化开展中小民营企业走访服务活动,优化服务企业工作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出台更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推动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市招商服务中心)

2.深入推进国企改革。深入实施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完善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体系。督促市属国有企业以加强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建设为抓手,形成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企业逐步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国投集团、市高新投集团、市兴天担保公司)

3.突破性发展五大产业。深入实施“工业跃升”计划,突破性发展“4+1”重点产业,加快纺织服装、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有序建链、扩大规模,着力提升重点产业集群规模和发展质效,不断夯实产业发展硬支撑,力争全年实现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15%。(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全力降本减负优环境。不断细化实化助企纾困政策,做到应延尽延、应免尽免,助力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4.持续做好惠企纾困。出台实施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援企稳岗、租金减免、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应急转贷纾困等支持。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不折不扣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再研究推出一批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措施,常态化开展企业帮扶活动,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

5.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施以控制成本为核心的优化营商环境“45条”,切实降低企业用工、用能、物流、融资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提升行动,持续抓好正反典型,推动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加强对公安交管等窗口单位以及出租车等窗口行业服务满意度测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

6.加快帮扶企业成长。积极引导支持“个转企”“小进规”,加强进规指导,稳步推进服务业和商贸企业发展壮大,力争全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30家、限上商贸企业60家、规上服务业企业12家。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力争全年新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家。帮助企业拓展市场,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面向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占比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门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场

(三)全力恢复和扩大消费。大力支持线上、线下消费,提振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结合发放消费券和“荆楚购”等活动,力争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7.全力提振大宗消费。对组织大型汽车展销活动的,按车展期间所销车辆台数给予相应补贴。支持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打折促销活动,按照车辆销售情况给予相应补贴。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支持降低二手车经销商的合规经营成本,对二手车经销商的融资贷款按利率1%的比例进行补贴。举办天门市“湖北消费·智趣生活”家电消费惠民活动,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家电卖场实体店购买一级、二级能效家电产品可享受消费满减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

8.全力活跃消费氛围。在全市零售、餐饮等商贸流通领域继续实施消费券刺激政策,挖掘消费潜力,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稳定和扩大消费。组织市场主体参与“荆楚购·精彩全年”活动,积极促进市场主体自主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配备“荆楚购”活动标识,参与“荆楚购”活动申报,争取纳入“荆楚购”省级活动目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天门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场)

9.支持商贸企业走基层。鼓励支持中百、大润发、沃尔玛、悦活里等重点零售企业服务下沉。进乡镇、社区开展商品零售展销,根据促销活动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开展品牌首发首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我市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发首秀活动,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天门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场)

10.全力支持线上线下消费。组织开展天门美食名店、天门美食名小吃、天门美食名厨系列评选活动,推动“天门蒸菜”区域公用品牌和特色餐饮老字号企业连锁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组织企业积极参加食博会、楚菜美食博览会等美食文化节活动,宣传天门美食文化。积极组织万达、国贸等大型商业综合体联合魔力天门、楚乡君君等传媒企业及本土大网红开展联合直播,邀请市领导参与直播带货,举办具有天门特色的主题消费促进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天门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场)

11.支持文旅融合促消费。以打造全省文旅融合体验基地为抓手,支持举办黄潭菊花节、佛子山采茶节等“一镇一节”活动,支持麻洋镇海龙岛打造夜间消费集聚区,增强旅游吸引力。加强旅游标准化建设,指导长寿山原村、知青农场等景区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大力提升旅游景区品质和旅游服务质量,着力为游客提供优质、舒心和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引导旅游景区在“春节”“五一”“国庆”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开展一系列旅游惠民促销活动,吸引人气,带动消费。(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各有关乡镇)

(四)全力稳楼市促转型。大力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从供需两端发力,高质量供应,科学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12.精准施策稳市场。大力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从供需两端发力,高质量供应,科学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在执行《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二阶段购房享“万元”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购房享“两项补贴”优惠活动。对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对象,给予购房享5000元家电消费补贴和2000元水电燃气补贴,适时启动新一轮促销展销活动。(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供电公司)

13.多措并举防风险。持续推进保交楼,用好“保交楼”专项资金,全力实现“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目标,推动“保交楼”项目2023年3月底之前全部达到交房条件。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处置风险项目,加快破产重组项目工作进度,用好专项审计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严格开发资质审核,对不能保交楼的,原则上不允许再买地新开发,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紧盯在建项目运行情况,防范延期交房项目出现增量。(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政府金融办)

14.积极谋划促转型。不断提升住房品质,适应新阶段多样化新需求,优化“一老一小”住房供给,大力提升物业服务,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持续推进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多途径筹集房源。摸底统计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需求,“以需定供”筹集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提高分配入住效率,按照“供需适配”“租售并举”原则进行实际分配,充分解决片区周边医护人员、教师、城管协管、物业人员、司机等人群的实际住房需求。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扩面工程”,力争全年新增公积金缴存人数3000人,新增公积金归集6.5亿元。(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国投集团)

(五)全力扩大有效投资。开展重大项目高质量发展建设年活动,加快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政府专项债项目早开工、早达效。实行“周督办、月调度、季拉练”等工作机制,力争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5.强化项目谋划争取。围绕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等国家战略,流域综合治理、“三高地两基地”等省级布局,实施项目倍增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一般债、专项债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支持。全年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2.5亿元以上,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额度14.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国投集团、市高新投集团等)

16.加快推动项目建设。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推动资金、土地、能耗、排放、配套设施等要素资源向重大项目倾斜。加强基建投资,推动流域综合治理、交通、能源、水利、新基建和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达到80亿元,加大停车场、充电桩、城乡流通体系、“一老一小”等消费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做实做细“五张清单”,持续开展项目“集中开工+集中签约”活动,力争全年实施重点项目450个,完成投资39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国投集团、市高新投集团等)

17.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纺织服装、农副产品深加工、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焕发新动能,力争全年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到35%左右,完成制造业转型升级投资70亿元,切实提高供给质量。(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18.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电子信息产业,深化延链补链强链的项目引进、建设、投产,并形成规模效益,力争2023年引进投资过100亿元的项目1个,10亿元项目1个,1亿元至10亿元项目2个,产值突破50亿元;力争全年新能源项目完成投资5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

(六)全力稳岗就业保增收。力争全市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不低于1.5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9.全力稳岗促就业。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大学生专场招聘、金秋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开展网络招聘、直播带岗等线上招聘,保障市场主体1.5万人用工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4万人,为市场主体输送产业工人、技能人才0.8万人以上。继续建设“零工驿站”,在重点乡镇建立零工驿站服务点,发挥零工驿站促进灵活就业功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有关乡镇)

20.全力支持创新创业。推进“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行动,促进返乡创业。推荐一批大学生创业项目,认定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项目,积极申报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力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实施返乡创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21.继续开展“万名大学生回归工程”。按照既定方案组织开展全年性招才招聘活动。进一步加大人才政策、工作进展的宣传力度,营造落实人才政策、引进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加大“天才码”宣传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2.全力改革促增收。贯彻落实全省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推动全省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措施落实落地。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及时发布分行业分职业分岗位工资价位信息和工资指导线,力争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速高于经济增速。(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七)全力开展金融助企惠融资活动。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力争全年新增贷款76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23.强化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持续加大银企对接力度,着力加强对制造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强化对科创企业担保增信力度,探索形成“科技一产业一金融”良性循环的路径。在制造业、商贸物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试点工作。充分发挥重大项目融资平台作用,做好重大项目授信等综合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

24.强化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大力推广“301”全线上纯信用快速贷款模式、“楚天贷款码”、“天融通”平台运用等,持续实施中小微企业信用培植工程,力争安排43亿元专项信贷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和发展,银行业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单列计划新增10亿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

25.强化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实施资本市场建设“楚天行动”,兑现企业上市奖励政策。落实贴息支持政策,鼓励优质企业在境内外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各类债券。合作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用好长江(天门)高质量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工具,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组)

(八)全力保障供应链物流畅通。全力以赴保障货运物流高效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畅通经济循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6.完善供应链物流体系。围绕天门市域公共综合物流园核心区,重点建设江汉平原区域性粮食物流节点。围绕天门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建设绿色化、智能化、标准化的农产品交易中心、物流中心、冷链转运中心、蔬菜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建设现代农副产品加工、蔬菜集散基地物流节点。积极争取供销农产品冷链物流枢纽基地项目,完善天门供销物流体系,加快建设服务当地区域特色产业的乡镇综合物流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27.加强物流保通保畅。指导国投产业园、粮食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重点物流园区、生产企业完善物资中转和企业生产活动应急预案,确保极端情况下重点枢纽场站不关停、重要运输通道和线路服务不中断、重点物资运输不断链。加强武荆高速、随岳高速等公路服务区服务提升和收费站疏堵保畅,提升铁路货运服务保障能力,畅通邮政快递和城乡配送末端“微循环”,保障医疗防疫、能源、粮食、民生、农资农机、外贸以及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等各类重点物资和民生物资运输畅通有序和优先便捷通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投集团、市高新投集团)

28.加快培育领军标杆企业。深入推进生产服务型区域性物流枢纽建设,重点培育从事综合性物流、供应链管理、仓储分拨、现代运输、速递物流、第三方、第四方物流的大型物流供应链管理5A级物流和供应链服务企业。推出电商专配、专业物流服务,为企业量身打造创新型物流服务解决方案,引进头部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企业;扶持创新型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九)全力提升质量育品牌。不断提升消费品供给质量、满足更高水平消费需求。(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9.大力提升产品质量。持续实施“万千百”质量提升行动,推动200家中小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30家规模以上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培育5家质量标杆企业。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项以上,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质检中心,力争实现零的突破。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在湖北”活动,培育创建省级示范点2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30.不断加大品牌培育。积极开展“湖北精品”培育行动,争创湖北精品2个以上。对“岳口芋环”“九真慈菇”“天门半夏”地理标志商标资源实行重点培育,力争在6月底前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1件。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完成“壹品天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集体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推荐“庄品健”“天门黄豆”“陆羽竟陵红”等品牌开展品牌宣传,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全力支持外贸发展壮大。力争全年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31.引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全省“百团出海跑项目促招引”“千企百展抓订单拓市场”“‘一带一路’促交流强合作”行动,参与“鄂企出海”“鄂品出境”等赴境外经贸团组,促进外贸稳主体拓增量。积极推广运用“楚贸贷”新型风险增信机制,探索实行出口退税“即出即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32.不断完善对外开放功能。积极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提升对外开放水平。认真做好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规划。积极申报创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积极参与全省国际贸易数字化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33.加快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积极鼓励引导支持企业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力争实现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零”的突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促落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工作指导到位。责任部门要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情况,结合本部门职能,在相关政策、项目、宣传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

(二)强化协同联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到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为、落实上同力,进一步提升工作的整体性、精确性、实效性,以更大的政策力度稳预期、扩内需、促消费。

(三)抓好督促落实。各责任部门要逐条制定推进计划,明确阶段性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确保落地见效,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坚持日常督查与定期督查、重点督查相结合,加强对工作成效跟踪检查。把稳预期、扩内需、促消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督查考核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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