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第3号(总号:46)
天政办发〔2023〕2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门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天门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天门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促进全市个体工商户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根据《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3〕9号)精神,结合天门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一)延续阶段性缓缴和优惠保险费政策。对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其中,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时,基准费率下调20%;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时,基准费率下调50%。允许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至2023年底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延续阶段性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确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办理缓缴手续。期间,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其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乡镇办场)
(三)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进一步放宽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限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利用创业孵化器、集群登记托管机构,为有创业意愿但暂时没有确定经营地址或处于筹备期的创业者,免费提供阶段性过渡地址办理登记注册。依托社区、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等功能性载体设立集中登记驿站,供从事社区服务、居民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就近免费入驻,办照经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办场)
二、减轻税费负担
(四)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五)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3个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继续落实留抵退税政策。执行期限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六)实施契税优惠。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七)顶格实施“六税两费”减免。将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八)实施重点群体税收减免。脱贫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九)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不落实涉及个体工商户的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等违规收费问题,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办场)
三、强化金融支持
(十)降低支付手续费。鼓励辖内银行业机构为个体工商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的首个或指定一个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手续费实行不低于5折优惠,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现实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鼓励继续执行。鼓励对一定金额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实行优惠,优惠后价格不高于现行公示价格9折。取消支票工本费、挂失费,取消本票和银行汇票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支持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落实支付手续费其他减免政策。其中,票据业务执行期限为长期,其余措施执行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银保监组)
(十一)扩大信贷规模。2023年,安排支小再贷款额度不低于1亿元。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提升信用贷款支持水平,力争2023年全市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信用贷款4.35亿元。(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银保监组)
(十二)加大担保增信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创新产品、优化流程等措施,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增信服务力度,力争做到“能担尽担”。落实降低费率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将个体工商户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建立并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助、业务奖补等“四补”机制,探索建立对个体工商户担保费的差额补贴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保监组、市兴天担保公司)
(十三)提供专属信贷服务。鼓励辖内银行业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特点,开发专属信贷产品,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扩大信用贷款支持。结合“楚天贷款码”推广,推动首贷拓展行动,对接个体工商户首贷户融资需求,不断扩大首贷覆盖面。(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银保监组)
(十四)创新金融产品模式。持续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基本信息、抵押质押等信息归集与共享。支持个体工商户入驻“天融通”平台,辖内银行业机构加快应用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优势,创新线上金融产品,加大“301”业务模式(3分钟申请、0人工干预、1键式提款)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升个体工商户融资效率。(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人行、市银保监组)
(十五)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可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贷款20万元内部分给予贴息。对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6月底前到期的创业担保贷款,可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展期,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体工商户,可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人行,各乡镇办场)
(十六)优化征信管理服务。对个体工商户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经金融机构根据疫情期间相关要求认定后,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市人行)
四、支持创业创新发展
(十七)推进“育苗”“壮苗”行动。推进大学生创业“育苗”行动,鼓励高校设立或聘请创业辅导员,对有意愿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大学生,加强政策宣讲、创业培训,开展送证照进校园服务。大学生参加创业创新活动和自主创业并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折算为学分。对新登记个体工商户开展全覆盖回访帮扶,见苗浇水、问需解难,指导依法合规经营、成长壮大。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送服务、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办场)
(十八)支持退役军人创业。支持由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或单独建园,向退役军人提供政策、法律、财务等咨询服务,鼓励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乡镇办场)
(十九)分型分类培育个体工商户。探索建立个体工商户“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划分标准和“名特优新”名录库,根据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实行差异化、针对性帮扶政策措施,提升其可持续经营能力。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带动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同个体工商户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实现优势互补、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办场)
(二十)促进“个转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原字号、专利、商标等可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使用。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个转企”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乡镇办场)
(二十一)实施质量技术帮扶行动。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万千百”质量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和“百名专家帮千企”“你点我帮”“智慧帮扶”等服务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专属帮扶、“一站式”服务、专家问诊服务。深入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充分发挥计量服务中小企业公共平台作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所需计量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办场)
(二十二)加强标准化服务指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标准分析、标准信息、标准咨询等服务,加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宣传解读,帮助个体工商户树立标准化理念,引导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开展生产经营,提升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办场)
(二十三)加强知识产权培育和服务。完善个体工商户商标品牌培育机制,挖掘“老字号”商标品牌资源,依法加强个体工商户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益保护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推广力度,鼓励第三方机构为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价值评估服务。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办场)
(二十四)支持参与政府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一定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前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深入实施“政采贷”,支持个体工商户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融资,融资利率原则上比同期同类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和附加其他任何条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行,各乡镇办场)
(二十五)支持提振消费。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荆楚购”等各类促消费活动,面向餐饮、零售等个体工商户集中的行业发放消费券。经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以划定区域、划定时段等方式,允许个体工商户适度拓展室外经营场地、延长经营时间,允许夜间非高峰时段临时停车就餐等。依托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引导个体工商户进社区,促进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各乡镇办场)
(二十六)支持线上经营。支持个体工商户积极应用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经营融合发展。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放宽个体工商户入驻条件,给予流量扶持,开展免费技术培训服务。持续引导电商平台企业合规经营,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降低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五、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七)提供便利化准入准营服务。推动“一业一证”改革行业范围扩大至25个以上;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扩大“免证明”应用领域,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执行全国统一的设立、变更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探索“一键通”变更登记,实现证照变更联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各乡镇办场)
(二十八)支持自主歇业。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有较强经营意愿和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在与雇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后,允许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程序歇业,歇业时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二十九)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修复机制。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不大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对个体工商户超经营范围从事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指导其办理变更登记,依法依规经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办场)
(三十)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歧视、妨碍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以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及做法,保障个体工商户一视同仁享受政策支持。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挤压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生存就业空间的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办场)
六、优化专业服务供给
(三十一)优化职业培训服务。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个体工商户对新招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100—1000元/人的岗前培训补贴。对列入重点产业职业培训指导目录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规定标准的1倍。鼓励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按规定纳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办场)
(三十二)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依托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常态化为个体工商户开展“法治体检”、法治宣传等活动。鼓励和引导法律服务机构为需要维权救济的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公证、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纠纷。(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各乡镇办场)
(三十三)加强发展监测。发挥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定期开展个体工商户发展“问情”调研和监测分析,密切关注个体工商户发展动态、急难愁盼,加强政策落地跟踪、效果评估。新增一批市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系点,加强监测分析和困难帮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十四)优化常态化发展保障机制。加强“小个专”党建工作,强化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思想引导、力量凝聚、关爱服务,以党建引领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建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建立个体工商户服务专班,设立服务专员,充分运用“湖北省市场主体服务平台”,畅通个体工商户诉求渠道,倾听、响应意见建议,形成受理、甄别、分类、派单、协调和反馈的闭环机制,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强化政策归集发布,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宣传,总结推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典型经验,加强政策落实督导检查和情况通报,打通政策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办场)
以上各项政策措施除明确规定时限外,有效期3年。
天政办发〔2023〕2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天门市现代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天门市现代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
天门市现代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全市现代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3〕7号)精神,结合天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因地制宜、补链强链、优化升级、绿色安全的原则,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规范项目和园区管理,严格安全和环境监管,加快构建现代化工产业体系,推动化工产业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推进产业升级。围绕我市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生物制药及成品化学药、有机硅新材料、农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微电子化学品等优势产业,依托龙头和骨干企业,加快强链补链,大力实施技改扩规,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重点支持益泰药业、华世通、石河医药、人福成田、延安药业、骐盛医药、科田药业、科苑生物等企业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和生物制药及成品化学药项目建设;重点支持环宇化工、赛力隆新材料、三泰高分子等企业有机硅新材料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优普生物、金玉兰科技、优世康生物、斯普林植保等企业农药中间体及农药制剂项目建设;以伊思特电子蚀刻液生产项目为突破口,引进微电子化学品生产项目,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天门经济开发区)
2.增强创新动能。重点支持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做强创新性药物中试基地和工业污水处理中试基地,加强化工产业试验验证、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公共平台建设。支持润驰环保、人福成田、京晟生物等企业建设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鼓励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重点围绕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现代中药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天门经济开发区)
3.加快绿色转型。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增效和减污降碳,加快化工行业绿色化改造。深入开展能效对标,新建、改扩建项目能效必须达到国家标杆水平。推广新一代清洁高效可循环生产工艺,加强回收体系建设,提高化工产业能源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水平。推进工业资源循环利用,支持润驰环保、景目环保、中硕环保等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门经济开发区)
4.提升配套能力。为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我省五大优势产业配套,生产环节涉化工艺的电子专用材料(3985)、化学药品原料药(271)、食品及饲料添加剂(1495)、合成纤维(282)、生物基材料(283)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非化工类别企业和项目,生产装置和储存场所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且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经市发改委、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天门经济开发区等单位确认,可落户在我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天门经济开发区)
5.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能效、环保、安全、质量等强制性标准,排查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限期整改不达标产能。综合运用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加快推动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
(二)严格化工项目管理。
1.严格核准备案。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禁止在合规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对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以及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核准。入园项目按照《天门市化工项目准入评估暂行办法》落实准入管理要求,确保项目质量。不新增产能的改建和技术改造化工项目,由市发改委备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招商服务中心,天门经济开发区)
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区域削减要求,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化工园区,暂停审批新建扩建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天门经济开发区)
3.严格安全审查。严格执行《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禁止、限(控)制、淘汰和鼓励政策目录清单》。严格化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生产氯气等急性毒性类别为1、2类的化学品或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性化学品的项目;市域内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危险化工工艺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项目,由省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市应急局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事前应书面报告省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提供总平面布置图。(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天门经济开发区)
(三)规范化工园区管理。
1.严格整改提升。按照《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经信原材料〔2022〕86号)和有关化工园区整改提升标准要求,严格对标整改。按照原料产品项目、公用工程物流、安全消防应急、生态环境保护、智能智慧数据、科创管理服务“六个一体化”,加强和完善园区基础和公用工程建设。推进智慧园区建设,构建安全生产感知、监测、评估、预警、处置体系。(责任单位:天门经济开发区,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2.规范园外企业。按照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相关要求,对在化工园区、城镇人口密集区之外的现有化工企业,其安全条件、外部安全距离(有明确四至范围,原则上为连片区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技术产品优势明显、安全环保措施完善且对地方经济民生有重大贡献,参照化工园区设立认定程序,经市级初审后报省级复核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控点。重点监控点鼓励实施安全、环保、节能、智能化及产品升级等改造项目,其他项目一律不允许批准建设。(责任单位:天门经济开发区,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强化环境保护监管。
1.严格规划环评。依法依规开展园区规划环评和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加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依据纳污水体环境容量,规范排污口设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天门经济开发区)
2.加强污染防治。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系统集成。建设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实现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分类收集、分质预处理。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置,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对固体废物应收尽收、应处尽处。设立环境监测、监控、预警与应急平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天门经济开发区)
3.强化监管执法。建立健全化工园区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责任制度,加强园区环境管理和化工项目全过程监管。加强化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监管,加强化工园区重点企业和环境风险源监管,严厉打击偷排偷放等恶意排污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天门经济开发区)
(五)夯实安全发展基础。
1.提高本质安全。新建、改扩建项目应采用信息化安全监测监控和管理,实现现场无人操作或最大程度减少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高危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应实现全流程自动化,并原则上采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微反应生产工艺。鼓励采用全密闭连续自动生产装置替代开放或半封闭式间歇生产装置。化工企业应合理布置功能分区,生产、储存装置间距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天门经济开发区)
2.加强风险防控。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按规定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落实立项阶段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市应急局在承接项目决策咨询服务环节协同把关项目落地安全条件,国内首次使用的新工艺在项目可研阶段由省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天门经济开发区)
3.规范企业管理。持续开展化工反应风险评估、自动化改造、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整治任务清零行动。重点化工企业应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化工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基于生产过程的风险管控一张图,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和监管人员联系企业制,持续开展常规作业岗前风险预知活动,非常规作业一律实行清单化管理,特殊作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并摄像备查。强化隐患溯源整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设备健康管理档案。(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天门经济开发区)
4.压实各方责任。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化工项目全过程监管,强化安全审查,不达安全标准的不得开工建设。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巡查、约谈制度以及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监管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天门经济开发区)
(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提升救援能力。加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投入,分级分类规划化工园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化工园区产业发展定位、生产加工规模、仓储油气总量、火灾危险性大小,依法推动企业建设专职消防队或工艺处置队,规范应急救援队伍指挥调度和训练考核,强化实训演练。(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天门经济开发区)
2.提高专业素质。严格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加大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专业人才配备,市应急局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3年以上实践经验的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执法人员的75%。加强化工安全技能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培育技术和管理人才。(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天门职业学院,天门经济开发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现代化工产业是我市工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天门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现代化工产业发展,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责任落实。天门经济开发区要切实履行园区企业管理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园区和部门联合会商工作机制,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
天门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化工园区整改提升,明确整改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时限,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要素保障。天门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对现代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信贷支持,保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加大对优质化工企业和项目的用地、能耗、能源和水资源等保障力度。
天政办发〔2023〕2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快工业企业进规入库的
五条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工业企业进规入库的五条意见》《关于支持商贸企业进限纳统的五条意见》《关于支持服务业企业进规纳统的五条意见》《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培育的五条意见》《关于支持经营主体发展的两条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关于加快工业企业进规入库的五条意见
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工业企业“小进规”。对当年新增的“小进规”企业,每家给予15万元奖励;其中,进规当年奖励10万元,次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5%以上的再奖励5万元。
二、支持工业企业“新进规”。对当年新增的“新进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其中,进规当年奖励15万元,次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5%以上的再奖励5万元。
三、支持工业企业规范管理。规上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健全,基础台账规范,依法报送统计数据,统计报表报送及时、准确的,按4800元/年标准予以补贴。
四、注重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将进规作为招商引资项目签约落户的重要参考指标,项目投产进规后,予以兑现相关招商政策。
五、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乡镇每完成一家工业企业进规,奖励3万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本意见与现行其他政策有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同一家企业不重复享受同类补助奖励。本意见实施期间,上级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支持商贸企业进限纳统的五条意见
为促进全市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商贸企业(大个体)进限纳统。对当年新进限纳统的批发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奖励4万元;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管理方协助开展进限纳统的,当年场内每新增一家限上企业奖励管理方1万元。
二、支持商贸企业规范管理。限上商贸企业财务管理健全,基础台账规范,依法报送统计数据,统计报表报送及时、准确的,按3600元/年标准予以补贴。
三、推动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对限上批发企业当年行业综合排名前三的,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对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当年行业综合排名前三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同时授予“天门市商贸业优质企业”称号。对新进限纳统的商贸企业(总部经济除外),当年按增值税地方留成额的100%予以奖励,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80%、50%比例连续奖励。
四、助力企业创新管理。鼓励10000平方米以上自主经营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改造经营模式,对实行统一收银管理,成功进限纳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商贸企业分支机构转为独立法人并在我市进限纳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支持工业企业产销分离,分离后新设立的商贸企业在我市进限纳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此条奖励与第一条奖励不重复享受)
五、加大商贸企业政策扶持。在同等条件下支持全市限上商贸企业依法依规参与政府公务接待、设备配置、职工食堂、药品配送等领域的竞争。支持限上商贸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有关扶持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贴息资金。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本意见与现行其他政策有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同一家企业不重复享受同类补助奖励。本意见实施期间,上级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支持服务业企业进规纳统的五条意见
为促进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服务业企业进规纳统。对当年新进规纳统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
二、支持服务业企业规范管理。规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管理健全,基础台账规范,依法报送统计数据,统计报表报送及时、准确的,按3600元/年标准予以补贴。
三、降低服务业企业经营成本。对新进规纳统的服务业企业(总部经济除外),当年按增值税地方留成额的100%予以奖励,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80%、50%比例连续奖励。
四、推动服务业在库企业提质增效。对在库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且增速在行业内综合排名前三的,奖励2万元(新开业企业奖励5000元),同时授予“天门市服务业优质企业”称号。
五、鼓励企业转型升级、主辅分离。服务业企业分支机构转为独立法人并在我市进规纳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支持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主辅分离,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我市进规纳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此条奖励与第一条奖励不重复享受)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本意见与现行其他政策有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同一家企业不重复享受同类补助奖励。本意见实施期间,上级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培育的五条意见
为培育壮大我市建筑业企业,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建筑业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20亿元且当年地方财政贡献分别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相应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二、支持建筑业企业入库纳统。对新入库的建筑业企业奖励3万元。对在我市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达到标准入库纳统的奖励10万元。
三、支持建筑业企业“引进来”。外地迁入我市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和一级资质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20万元。
四、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建工程并依法回本市纳税,当年上缴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新增地方财政贡献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组建联合体发展。外地建筑业企业到天门从事建筑经营活动,鼓励支持其与本地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共同发展。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本意见实施期间,上级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支持经营主体发展的两条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天政办发〔2023〕14号)、《天门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天政办发〔2023〕20号)和市“育苗壮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门市2023年市场主体“育苗壮苗”行动实施方案》(天育办文〔2023〕1号)精神,着力推动经营主体量质并进,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注册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对新注册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给予500元奖补。
二、支持注册登记公司制法人企业。对新注册登记公司制法人企业的,给予1000元奖补。
本意见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本意见实施期间,上级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天政办发〔2023〕2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门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天门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天门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2号)精神,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涉企补偿救济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涉企补偿救济,是指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因发生本办法所列举情形(详见第五条)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企业向签订合同或作出行政许可、政策承诺的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提出补偿申请,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的具体规定作出相应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各行政机关受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与本单位本部门有关的涉企补偿救济申请。在处理补偿事宜过程中存在疑难问题或者补偿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政机关可以会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会商;经会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行政机关应当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四条 涉企补偿救济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涉企补偿协商应当平等自愿开展,充分尊重企业意愿,不得强迫企业签订补偿协议。
——合法合规原则。处理补偿事宜,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及时高效原则。行政机关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及时高效处理补偿事宜。
——诚信合理原则。行政机关处理补偿事宜,应当秉持政府诚信的原则,保护企业信赖利益,对企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范围的直接损失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企业应当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申请补偿,不得恶意骗取补偿,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受理范围和期限
第五条 因发生以下情形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的具体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一)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行政机关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
(二)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政策承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修改或者废止,或者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政策承诺。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
(一)依法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申请诉求;
(二)企业认为行政机关行为违法造成其合法权益受损,依法属于行政赔偿范围的申请诉求;
(三)依法属于企业与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直属机构之间民事纠纷或权益受损企业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申请诉求;
(四)未提供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直属机构不履行合同义务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诉求。
第七条 企业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损之日起3年内向受理机构提出补偿救济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据材料。
补偿程序
第八条 企业认为其所受损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补偿条件和范围、依法应获得补偿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提交补偿申请。申请应有明确的请求内容、具体的补偿事实及理由,并提供证明损失范围和金额的证据材料。
行政机关认为有关情形可能引起补偿的,应当及时通知企业申请补偿。
其他单位知悉有关情形可能引起补偿的,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通报。
第九条 行政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属于应受理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企业拒绝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退回有关材料不予接收,并记录备案;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事由。
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对相关事实情况进行核查,并告知企业核查结论。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及企业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及协商期限,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经核查,企业申请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补偿条件和范围,或者依法不应补偿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企业核查结论及理由。
行政机关认为不属于本机关补偿的,应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补偿行政机关的,应告知企业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
第十一条 对符合受理范围和条件的补偿申请,行政机关就补偿方式、金额和期限等事项与相关企业完成协商。与企业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双方签订补偿协议。
第十二条 在协商过程中,行政机关与企业对损失金额等有争议或涉及专业问题的,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经双方认可的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或鉴定。
第十三条 补偿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依法依规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自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生效的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予以补偿。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用支付补偿金、实物置换、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补偿方式。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偿程序中止:
(一)企业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补偿;
(二)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进行补偿程序;
(三)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待有关机关作出解释,或需以其他尚未办结案件的结果为依据;
(四)其他依法需要中止的情形。
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补偿程序。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偿程序终止:
(一)双方未能在协商期限内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协商;
(二)企业撤回补偿申请,或者企业终止后没有权利承受人、或权利承受人放弃补偿申请;
(三)企业就补偿事项提起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仲裁;
(四)其他依法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本办法进行的协商程序终止,不影响双方在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其他程序中进行协商,双方在根据本办法进行协商过程中的意思表示,不作为诉讼或行政复议、仲裁作出判决、裁定、决定的依据。
第十六条 企业根据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内履行补偿义务。
涉企补偿纠纷案件进入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履行完毕。人民法院执行通知有明确履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在补偿救济义务履行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补偿协议或相关法律文书、补偿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备案。
工作保障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强化责任意识,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涉企补偿救济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市财政局按规定将涉及本市行政机关的补偿费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补偿经费落实到位。
第二十条 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将涉企补偿救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加强统筹、指导、协调,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加强对涉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挪用、套取、骗取补偿资金等违法行为发生。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实补偿,或玩忽职守、应受理不受理、应补偿不补偿,造成国家财政损失或导致企业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符合追偿条件的,依法进行追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申请补偿的企业弄虚作假,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偿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追回骗取的补偿;属于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省级政策文件等规定的失信行为,经认定后依法纳入企业或个人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与企业对补偿事宜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对补偿事宜已有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补偿救济事宜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行政机关和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天政办发〔2023〕2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天门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天门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天门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着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数字化、品牌化、绿色化、服务化”为主攻方向,以“4+1”产业(纺织服装、生物医药化工、装备制造、农副产品深加工及电子信息)为主导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加快天门新型工业化进程,为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实支撑。
(二)发展目标。
1.工业规模稳步壮大。到2025年,规上工业总产值力争达到60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400家以上,税收过千万元企业达到30家以上,力争实现上市企业“零的突破”,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4—5家,新增新四板挂牌企业8—10家。
2.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到202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5%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8%以上,工业投资占固投比重达到60%以上,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到45%以上。
3.绿色发展实现突破。到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降幅达到12%,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累计降幅达到16%,培育绿色设计产品5个,创建绿色示范工厂1家。
4.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3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6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55%以上。
5.两化融合显著提升。到2025年,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达到70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达到10家,工业互联网平台达到3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65%。
6.质量效益显著提升。到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达到6.5%,产销率达到98%以上。
二、发展重点
(一)纺织服装产业。
目标任务:2023—2025年,全市纺织服装产业产值分别达到22亿元、40亿元、70亿元。
发展路径:立足我市在纺织织造、服装加工、服装电商等领域的产业基础,积极承接纺织服装产业转移,持续延链、补链、强链。
——纺织织造:以稳健医疗、景天集团、卓尔天龙等企业为依托,重点推进稳健医疗年产1500万双棉袜、华雁纺织年产6000万米服装面辅料生产线扩规、卓乐医疗年产400万件防护服等在建项目早竣工、早投产、早达效;加快锦盛化纤制品、众邦无纺布等在建项目进程,推动三龙飞高性能纤维纺丝及织布、永昌高性能锦纶长丝等项目尽快落地建设,促进我市纺织织造产业快速发展,打造全省重点纺织基地。到2025年,纺织织造产业产值达到50亿元。
——服装加工:整合全市资源优势,加快引进品牌服装加工企业入驻龙腾服装小镇、九真服装产业园。加大对億鑫服饰、九通服饰等企业的培育力度,推动原创服装生产电商基地等签约项目落地建设,统筹服装产业集群经济与块状经济竞相发展,实现“双轮驱动”。到2025年,服装加工产业产值达到20亿元。
——服装电商:支持国投产业园、龙腾服装小镇、岳口电商镇、华泰电商产业街、九真服装产业园稳步发展,推动白马原创服装生产电商产业基地、遥望天门直播运营基地等项目尽快建设投产达效。引进MCN机构,建设服装电商供应链选品中心、直播中心、运营中心、信息中心、物流中心和电商大数据中心,提升服装电商产业链整体水平,实现产业基础更实、产业结构更优、产业规模更大,加快建设中国服装电商产业示范基地。到2025年,全市服装电商交易额达到500亿元以上。
(二)生物医药化工产业。
目标任务:2023—2025年,全市生物医药化工产业产值分别达到85亿元、110亿元、140亿元。
发展路径:依托天门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以岳口工业园为产业发展集聚区,借助区域内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大力发展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生物制药及成品化学药、有机硅新材料、农药中间体、原药及制剂和电子化学品产业,依托关键产品、骨干项目的带动作用,完善产业链条,提升产业发展质效。
——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支持益泰药业、石河医药等重点企业开展研发创新,重点发展阿昔洛韦、伐昔洛韦等抗病毒原料药,重点引进抗肝炎、抗肿瘤、抗痛风、抗糖尿病等原料药项目,打造湖北省化学原料药清洁生产示范基地;支持安安化工、骐盛医药、楚天精细等医药中间体企业,重点发展盐酸特比萘芬、二氰酯、氰基酮洛芬等医药中间体,重点引进广普抗生素中间体、解热镇痛药用中间体、心血管系统药用中间体、抗癌类药物中间体为主的项目。到2025年,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产业产值达到40亿元。
——生物制药及成品化学药:依托人福成田、延安药业、科田药业、华世通医药等龙头企业,重点引进皮肤外用药、生物创新药和成品化学药项目。支持科田药业蓖麻油膏、华世通医药非布司他等技改项目,确保项目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到2025年,生物制药及成品化学药产业产值达到30亿元。
——有机硅新材料:依托环宇化工、赛力隆新材料、三泰高分子等硅胶材料企业,延伸有机硅上游产业链,重点引进有机硅胶黏剂、有机硅油、硅胶树脂、新型硅胶制品等项目。紧盯三泰高分子、赛力隆等经济增长点,加强服务协调,促进企业稳产满产。到2025年,有机硅新材料产业产值达到30亿元。
——农药中间体、原药及制剂:依托优普生物、金玉兰医药、优世康生物等农药中间体及农药制剂生产企业,重点引进新型绿色环保农药杀菌剂、除草剂和杀虫剂中间体、原药及制剂生产项目,支持优世康生物年产25000吨绿色环保农药制剂及年产800吨原药生产、凰博医药年产1500吨中间体生产线项目,推动优普生物新建年产1500吨对三氟甲基苯胺车间、金玉兰年产200吨农药中间体扩规项目尽快建设投产,鼓励企业技改提能,形成有效投资。到2025年,农药中间体、原药及制剂产业产值达到30亿元。
——电子化学品产业:以伊思特电子蚀刻液生产项目为突破口,重点对接武汉光电子信息配套企业,全力引进高纯度微电子试剂、高纯度化学溶剂、光刻胶等微电子化学品生产项目,打造化工板块新增长点。到2025年,电子化学品产业产值达到10亿元。
(三)装备制造产业。
目标任务:2023—2025年,全市装备制造产业产值分别达到62亿元、80亿元、120亿元。
发展路径:聚焦新材料产业、智能家居、汽车零部件、纺织机械、泵阀制造等领域,强化创新发展,培育龙头企业,完善产业链关键配套,做强主导产业,构建天门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新格局。
——新材料产业:大力发展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加快推进浙江瑞余锂电池破碎分选、浙江瑞余年产3万吨太阳能光伏边框及3万吨氧化金属、重庆森联年产2万吨PC塑料造粒及2万张真空塑料板和湖南福尔年产5万吨电解锌、10万吨次氧化锌、10万吨硫酸锌等重点项目落地投产。到2025年,新材料产业产值达到50亿元。
——智能家居:依托科豪门业、豪德数控、豪尔特等企业的行业影响力,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延链补链,同时鼓励企业扩产增效,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利全家居产业园等新落户项目建设,加大智能家居招商引资力度。到2025年,智能家居产业产值达到30亿元。
——汽车零部件:重点推动徐工环保、凯圣汽车转向等企业进一步扩大产能,加快推动金兴达向新能源电动机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转型,推动天仕达开拓新能源充电桩市场,做大新能源汽车领域市场份额,引导苏可森、振业模具等模具企业配套汽车产业,精准引进新能源电机生产龙头企业,带动我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加快发展。到2025年,汽车零部件产业产值达到20亿元。
——纺织机械:围绕天门纺机、汇宇机械等企业上下游延链补链,增强协作配套能力。推动天门纺机抢抓工信部支持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机遇,加快打造5G全连接工厂。到2025年,纺织机械产业产值达到10亿元。
——泵阀制造:支持天门职业学院现代装备产业研究院成立水泵研发中心,引导天门职业学院与天门泵业(天泵科技)、永强泵业等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加强泵阀耐腐蚀性新材料研发力度,加快泵阀产品更新换代,提高泵阀产品市场竞争力。到2025年,泵阀制造产业产值达到10亿元。
(四)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
目标任务:2023—2025年,全市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产值分别达到55亿元、70亿元、100亿元。
发展路径:充分发挥我市农业资源优势,依托天门市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优质饲料加工、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等领域为主要发展方向,积极向产业链下游健康食品、功能营养食品等高附加值领域延伸,不断提升农副产品深加工转化率、食品制造精细化率水平。
——优质饲料加工:采用循环经济发展思路,充分挖掘现有农副产品资源饲料化利用潜力。支持通威生物三期年产18.1万吨膨化鱼虾饲料技改、粤海饲料生产线扩规以及海大饲料智能化改造等项目,提升饲料加工装备技术水平和产能,打造华中地区最大水产优质饲料生产基地。到2025年,优质饲料加工产业产值达到40亿元。
——农产品加工:加快红日子年产2万吨酱菜生产技改项目建设进度,依托红日子现有产业资源,打造集生态蔬菜种植、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全产业链现代化食品生产基地。支持庄品健优质稻米产业链电子商务及烘干扩建项目提档升级,充分释放产能,打造中部五省最大粮食品牌企业。加快福满源绿色蔬菜食品精深加工及冷链物流、途赢农业年产3000吨酱腌菜生产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引进望家欢、信良记(天门)预制菜食品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到2025年,农产品加工产业产值达到50亿元。
——食品加工:实施“一村(镇)一品”工程,着力开发岳口王小牙、麻洋天湘食品、通威食品、全盛禽蛋、爱思乡等系列产品,打造咸蛋、皮蛋等休闲食品特色品牌。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园建设,大力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支持鑫天农业等企业,顺应市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趋势,找准细分市场,不断提升品牌竞争力。到2025年,食品加工产业产值达到10亿元。
——其他领域:积极布局综合养殖、种植等领域产业发展,加快推动天门市现代农业产业园、陆羽茶业2000亩茶园种植及加工、康成农业、华晟农业等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大力发展特色养殖产业,提高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综合竞争能力。
(五)电子信息产业(含新能源产业)。
目标任务:2023—2025年,全市电子信息产业产值分别达到16亿元、50亿元、120亿元。
发展路径:聚焦智能终端及电子元器件、光电显示、封装测试、新能源等领域,做长做强产业链条。支持宝昂新材料、鸿硕精密电工、天瑞电子等企业持续扩大产能、壮大规模。
——智能终端及电子元器件:以天瑞电子、武住电装、天榜科技为代表,以鸿硕精密电工讯号连接线及相关制品项目、伟隆电子产品及电容配件生产项目等为支撑,聚焦传感器、数据线、仪用接插件等细分领域,做优做强产业集群。同时,引进一批为电子产品配套的电子元器件项目,进一步做大产业规模。以彤辉电子为代表,做大显示器一体机等产品规模,延伸智能终端产业类别。到2025年,智能终端及电子元器件产业产值达到45亿元。
——光电显示:依托汇晨电子、宝昂新材料、应友光电等重点企业,布局MiniLED、MicroLED、高端LCD背光模组偏光片等产业,积极引进为京东方、天马微电子、华星光电、三安光电显示等配套的企业,让更多上下游关联企业落户天门抱团发展,打造全省新型显示产业基地。全力推进汇晨电子MiNi LED背光模组及高端LCD背光模组和应友合电子信息设备生产及配套产业链等项目建设。到2025年,光电显示产业产值达到30亿元。
——封装测试:充分发挥芯创电子信息产业园的载体作用,以通格微、芯创半导体和科瑞半导体为龙头,持续引进半导体功率器件、封装胶等基础电子材料的配套生产企业,形成半导体封装测试产业闭环。加快推动通格微芯片板级封装载板生产等项目投产达效,保障裕隆美泰LCD/OLED涂层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稳产发力,着力打造全省芯片封装测试基地。到2025年,封装测试产业产值达到15亿元。
——新能源:大力推动太阳能、光伏、锂电池、储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大对通力渔光等新能源项目服务保障力度,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到2025年,新能源产业产值达到30亿元。
三、推进措施
(一)实施招大引强行动。
1.围绕主导产业招商。坚持招商引资“一号工程”,把“4+1”产业作为主攻方向,有针对性地开展“走出去、请进来”。积极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央企、大型民企、上市公司以及产业链长、关联度大、核心技术优、裂变性强的龙头企业,推进我市产业链建链、补链、延链、强链。到2025年,引进“4+1”产业重点企业2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各产业链工作专班,天门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场)
2.大力开展存量招商。总结推广环宇化工攀大靠强兴发集团、金玉兰引进下游企业优普生物、浙江赞宇集团收购诚鑫化工和维顿生物等典型招商经验。鼓励和支持本土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等多种形式,实现资源盘活、技术整合、协同创新,加快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每年盘活困难企业3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盘活存量资产办公室,天门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场)
3.精准发力链式招商。纺织服装产业以景天棉花、稳健医疗为链主企业,积极招引产业链构建中的龙头企业、关键性企业;服装企业以国投产业园、龙腾服装小镇、白马原创服装生产电商产业基地为服装产业集聚区,承接产业转移,发挥天门在外服装行业人力资源优势,招引服装加工、服装电商企业项目,打造中国服装电商产业示范基地。生物医药化工产业以益泰药业、人福成田为链主企业,招引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行业配套企业,提升本地化学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产业发展能级。装备制造产业以徐工环保、科豪门业为链主企业,引进上下游配套企业,延长产业链链条,提升产业链完整度。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以红日子、庄品健、通威生物为链主企业,延伸大米、饲料加工产业链,强化产销对接,推动产、购、储、加、销协同发展。电子信息产业以宝昂光电、通格微、彤辉电子为链主企业,聚焦芯片封装、显示器配套细分领域,着力扩大产能、拓展产品类别,进一步做大产业规模,提升天门电子信息制造产业竞争力与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各产业链工作专班,天门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场)
(二)加快企业培育步伐。
1.突出龙头企业培育。每年筛选20家科技含量高、综合效益好的企业,在要素供给、财政奖补、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企业通过直接融资、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持续做大规模、提升竞争力。到2025年,税收过千万元企业达到3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产业链工作专班,天门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场)
2.突出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建立工业企业进规培育库,强化动态监测,加强进规培训和指导,每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3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天门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场)
3.突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梯度培育体系,强化政策支持和服务力度,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方向发展,每年新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天门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场)
(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完善区域布局。统筹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创新型县(市)创建,充分发挥天门(武汉)离岸科创中心、中小企业创业园等科创机构作用,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的孵化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高新投集团,天门经济开发区)
2.壮大创新主体。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成长路径,构建“发现一批、服务一批、推荐一批、认定一批”的培育链条,加快推动苏可森模塑、豪德数控、敏捷志成等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3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天门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场)
3.攻克关键技术。系统梳理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技术难点,采取“委托制”“揭榜制”等方式,实施一批研发攻关项目,支持重点企业承接省级科技项目。持续选派“科技副总”,发挥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激励作用,引导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创新活力。到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55%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天门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场)
(四)推进园区提质升级。
1.加强规划引领。立足我市产业特点和未来发展趋势,加强园区规划,形成“一园一特色、一园一产业”的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天门经济开发区)
2.优化产业布局。天门高新园重点发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产业。天门工业园重点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服装、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产业。岳口工业园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化工新材料、资源再生利用等产业。小板工业园重点发展智能家居、模塑制造、纺织服装等产业。支持各园区围绕产业链薄弱、缺失环节,积极培育引进产业链配套项目,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资源高效配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天门经济开发区)
3.完善园区配套。统筹各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足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结合园区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实际,优化提升电力、燃气、供热、供水、通信、道路、消防、防汛、治污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产业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深化园区安全管理应急平台、环保设施设备智能化建设,提升园区安全、应急、环保、交通等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强岳口工业园监测预警设备建设,强化对重点区域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的监控管理,建立智慧管控系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天门经济开发区)
(五)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1.强化节能降碳减排。积极推动“两高一低”行业企业开展节能低碳技术改造,鼓励支持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鼓励重点工业企业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开展节能减排协同创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2.推动绿色化升级改造。实施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一体化推进的绿色化改造,有效提升企业生产全过程的绿色化水平。大力开展绿色产品和绿色工厂创建,打造绿色供应链,建设绿色工业园区。推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到2025年,培育绿色设计产品5个,创建绿色示范工厂1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3.发展园区循环经济。推进工业资源循环利用,鼓励企业优先利用可再生资源。围绕创建“无废城市”,推进废旧钢铁、废矿物油、废旧轮胎、废催化剂回收利用,构建区域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到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降幅达到12%,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累计降幅达到16%。(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4.引导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加快推进益泰药业“退城入园”,加快建设成宇制药岳口新厂区,加快完成省布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新城定位,紧扣“产、城、人”做文章,加快竟陵、侯口、杨林街道等区域产城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天门经济开发区,竟陵街道办事处、侯口街道办事处、杨林街道办事处)
(六)加快数字经济发展。
1.夯实数字基础底座。加快推进5G精品网、千兆光纤入户和万兆光纤入楼网络建设,建设高速智能信息网络。加快城市大数据中心和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全市部门服务器和数据迁移整合,实现全市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强化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城市大脑”。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深化“一号、一网、一端、一门”服务渠道,实现城市管理、社会治理、依法治理、优化民生方面协同发展。到2025年,建成5G基站1500个以上,行政村5G网络通达比例达到80%,光纤和移动网络通达比例达到100%,在用数据中心机柜数达到100个。(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
2.壮大数字产业化规模。全面对接湖北省光电子信息产业,以天门高新园和天门工业园为核心发展区,全力打造以芯片封测和光电显示为引领,以电子材料和元器件为支撑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将电子信息产业培育成为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引进和培育一批直播、短视频平台创新型企业,加快推动数字创意应用,发展虚拟现实、全息成像、互动影视等产业,逐步培育壮大我市软件企业。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工业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全省知名数字经济领军企业达到2—4家,产值规模过10亿元电子信息企业达到3—5家,产值规模过亿元电子信息企业达到5—8家,营业收入过千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达到8—10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天门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场)
3.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持续实施“上云用数赋能”行动,分级分类加快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打造一批标杆性智慧工厂数字化场景应用。以稳健医疗、豪德数控、芯创电子等企业为主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以庄品健、红日子、润驰环保等企业为主建设5G全连接工厂;以金兴达、天瑞电子等企业为主重点打造优秀5G应用场景。以天门纺机、徐工环保、稳健医疗、红日子等龙头企业为引领,建设打造一批标杆性智慧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应用场景。到2025年,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达到70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达到10家,工业互联网平台达到3个,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65%。(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天门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场)
(七)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1.打造廉洁高效政务环境。持续提升政策供给效能,在政策制定上,坚持以“让市场主体更方便”为出发点,增强服务对象的获得感、满意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审批项目和环节,擦亮“天天顺”服务品牌,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2.打造优质完备要素环境。提升物流保障能力,统筹物流枢纽与仓储建设,围绕天门综合物流园,加强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物流仓储基地等节点建设,完善仓储分拨、多式联运、区域配送等功能。做好引才用才工作,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人才安居体系,采取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人才公寓、青年人才驿站、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式,为人才安居乐业提供保障;精心组织企业开展招聘活动,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全力支持企业发展,促进人才要素有序流动。优化园区基础配套,进一步加快园区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用地、用电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园区承载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经信局、团市委、天门职业学院,天门经济开发区)
3.打造精准精细服务环境。依托“智慧安商”平台,推进“一企一档”建设,提升惠企政策精准匹配和直达效率,以信息化助力完善精准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形成企业问题收集、交办、督办、通报等工作闭环,切实提高问题整改工作质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各服务企业包保单位,天门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场)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的天门市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督办落实等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各部门、各乡镇及园区横向互动、上下联动,确保各项行动计划落地见效。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市直部门细化行动方案,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
(二)强化部门职责。按照新型工业化三年行动方案,各产业链牵头部门同步制定主导产业新型工业化三年行动方案,组建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营造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推进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紧盯重点,靶向发力,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实施“挂图作战”,做到“一切工作具体化、具体工作责任化、责任落实高效化”。
(四)加强督查督办。对各地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适时对完成情况予以通报,通过“晒”实绩、比成效,形成你追我赶、奋勇争先的工作态势。
附件:天门市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天门市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纪道清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组 长:曾令慧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天门经济
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 员:周启荣 市发改委主任
陈春梅 市科技局局长
朱 涛 市经信局局长
张 勇 市财政局局长
杨圣平 市人社局局长
王 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 靖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文仁军 市住建局局长
刘水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志兵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彩庭 市商务局局长
刘志华 市文旅局局长
梁文江 市应急局局长
陈晓敏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苏拥军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黄祥斌 市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兰山华 市税务局局长
裴 召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鄢池斌 天门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熊安锋 天门职业学院校长
杨 锋 市高新投集团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朱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天政办发〔2023〕2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天门市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天门市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天门市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积极融入数字中国和数字经济强省建设大局,加快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根据《湖北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数字经济强省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湖北省数字经济促进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数智天门”建设总体目标,以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数字化为发展主线,实施数字产业培优、数字转型升级、数字治理重塑、数字底座加固四大行动,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政务服务、社会治理以及民生服务等领域深度融合,推动天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为加快打造“三区三基地”、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全省知名数字经济领军企业达到2—4家,产值规模过10亿元电子信息企业达到3—5家,产值规模过亿元电子信息企业达到5—8家,营业收入过千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达到8—10家。
——产业数字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到2025年,工业数字化全面提速,两化融合贯标认定企业达到5家,工业互联网平台达到3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65%。农业数字化明显加快,建成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蒋湖)“三中心一研究院”和数字农业试点县(市),数字乡村示范村达到8—10个,数字农业应用基地达到3—5个。服务业数字化持续发展,电子商务交易额(卖方口径)突破500亿元。
——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到2025年,基本建成全省先进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底座更加夯实。全市行政村5G网络通达比例达到80%。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日益完善,云计算、存储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政务服务整体效能明显提升,数字社会服务更加普惠便捷,数字生态更加优化,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初步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数字产业培优行动。
1.打造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全面对接湖北省光电子信息产业,以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为核心发展区,全力打造以芯片封测和光电显示为引领,以智能终端及电子元器件为支撑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将电子信息产业培育成为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到2025年,全市电子信息产业规模达到90亿元,产值规模过10亿元电子信息企业达到3—5家,产值规模过亿元电子信息企业达到5—8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天门经济开发区)
——封装测试领域。充分发挥芯创电子信息产业园的载体作用,重点布局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及服务产业。以通格微、芯创电子、科瑞半导体为龙头,持续引进半导体功率器件、封装载板、封装胶等基础电子材料配套生产企业,形成半导体封装测试产业闭环,与武汉国家存储器基地、武汉光谷集成电路产业园等“芯”产业形成协作配套,着力打造全省芯片封装测试基地。加快推动通格微芯片板级封装载板、芯创电子改造RF射频芯片封测工艺等项目投产达效。到2025年,封装测试产业规模达到15亿元。
专栏1 封装测试领域重点项目 |
通格微芯片板级封装载板生产项目、芯创电子改造RF射频芯片封测工艺项目、科瑞半导体新型半导体功率器件封装项目、富和冠电子导电屏蔽材料项目、伊思特新型印刷电路板专用电子材料复配项目等。 |
——光电显示领域。依托汇晨电子、宝昂新材料、彤辉电子等重点企业,重点布局Mini LED、Micro LED、高端LCD背光模组、偏光片、电脑整机等产业,积极引进为京东方、天马微电子、华星光电、三安光电等配套的企业,带动更多上下游关联企业落户天门抱团发展,打造全省新型显示配套产业基地。到2025年,新型显示产业规模达到30亿元。
专栏2 光电显示领域重点项目 |
汇晨电子Mini LED背光模组及高端LCD背光模组项目、宝昂新材料偏光片及光学膜材项目、彤辉电子电脑整机生产项目、应友电子信息设备生产及配套产业链项目、裕隆美泰生产面板用UV减粘胶项目、江苏嘉合盛次微米光学复合材料生产项目、广东中思微光电Mini LED柔性灯带生产项目以及富盛光电磁控溅射、显影、蚀刻、触控显示一体模组项目等。 |
——智能终端及电子元器件领域。以鸿硕精密电工、天瑞电子、武住电装、天榜科技为代表,以鸿硕精密电工讯号连接线及相关制品项目、伟隆电子产品及电容配件生产项目等为支撑,做优做强传感器、数据线、仪用接插件等细分领域,引进一批电子产品配套元器件项目,进一步做大产业规模。以彤辉电子为代表,做大显示器一体机等产品规模,延伸智能终端产业类别。到2025年,智能终端及电子元器件产业规模达到45亿元。
专栏3 智能终端及电子元器件领域重点项目 |
鸿硕精密电工讯号连接线及相关制品项目、天瑞电子高压电量传感器智能化改造项目、武住电装汽车线束生产项目、操胜智能电工设备制造项目、伟隆电子产品及电容配件生产项目等。 |
2.打造全国服装电商产业示范基地。调整优化服装产业布局,引导服装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国投产业园、龙腾服装小镇、华泰服装电商街、岳口服装产业街、九真服装工业园、天门电商产业园等6大产业集聚区数字化平台及其配套建设,打造省级数字经济示范园区标杆。引导我市服装产业与汉口北直播基地、武汉抖音电商直播基地等平台对接,积极引入专业化平台运营体系,构建“生产在全国、销售在天门”服装电商产业格局。举办中国(天门)服装电商产业高峰会议、服装展览大会、服装电商区域公用品牌“天门衣尚”上线仪式等活动,不断提升天门服装电商品牌影响力。通过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畅通供应链,发挥“三链同构”的整合效应,构建天门特色纺织服装产业链条完整、功能拓展类型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三产”融合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天门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场)
3.发展数字创意产业。以促进数字技术与文化创意深度融合为主线,发挥天门本土旅游资源、文化资源特色优势,聚焦电商、助农、健康、教育、生活等领域,推动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引进和培育一批直播、短视频平台创新型企业在天门发展壮大。推进“VR+旅游”发展,用好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智慧旅游,提升旅游品质和服务质量。结合全域旅游和农业电商工作,推动数字创意应用,发展虚拟现实、全息成像、互动影视等产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4.壮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引进一批关键领域软件企业、国内领先的行业应用软件企业和具备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软件企业。以智慧城市建设和农业、工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为牵引,推动天门本地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开展应用软件、工业软件等产品和解决方案研发,重点发展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和应用、设计开发等信息技术增值服务。以国家发展信创产业部署为契机,积极创造条件,培育壮大我市数字企业。到2025年,营业收入过千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达到8—10家,在省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达到3—5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数字转型升级行动。
5.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以“工业4.0”为目标,以“智改数转”为抓手,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活动,推广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工业企业中的应用。重点围绕“4+1”产业,分产业、分阶段、分类别推进数字化转型,实现数字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形成人机共融的智能制造新模式。突出项目引领,一企一策推动龙头企业数字化集成应用。以稳健医疗、豪德数控、芯创电子等企业为主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以天门纺机、红日子、庄品健、润驰环保等企业为主建设5G全连接工厂;以金兴达、天瑞电子等企业为主重点打造优秀5G应用场景。以天门纺机、徐工环保、稳健医疗、红日子等龙头企业为引领,建设打造一批标杆性智慧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应用场景。注重分类分级,一业一策推动数字化普及应用。结合行业及生产流程属性,分行业推动企业应用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如针对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等离散型行业,支持企业针对个性化定制、在线研发设计协同、应用虚拟仿真、生产管理优化、设备健康管理、制造能力交易等打造解决方案;针对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服装等消费品行业,支持企业针对数字化供应链、食品安全智慧溯源、在线消费数据挖掘、中央厨房信息化系统等打造解决方案;针对生物医药行业,支持企业针对数字化监控、设备动态预警、预测性维护、能源智能管理等打造解决方案。
——纺织服装:围绕纺纱织造、服装加工、服装电商等领域,以景天纺织、稳健医疗、卓尔医纺等为支撑,加快推动机械加工、注塑、装配、包装等环节设备上云和人机协同。重点在设计研发、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培育数据可视、生产管控、AI视觉检测、智能物流、产业链协同等应用场景,提高全流程数字化水平。鼓励开展基于平台的柔性生产和产需对接,应用ERP、CRM系统实现用户需求挖掘,推广个性化定制、共享制造等新模式新业态。
——生物医药化工:围绕益泰药业、人福成田、华世通、延安药业等企业,重点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在药物设计、临床试验等研究领域及安全生产的应用,提升制药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供应链数字化协同,以需求为导向,灵活调配生产计划,提高产能利用率;开展数字化工艺创新,推动隐形生产经验数据化、软件化,实现工艺由黑箱式向透明式转变。鼓励益泰药业、人福成田等企业结合行业特性建设一批国家级或省级数字化工厂、工业行业级互联网平台。重点加快岳口工业园应急智慧平台建设,园区企业全部完成以特殊作业管理、智能巡检、人员定位、双重预防机制等为重点的应用场景建设,不断深化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提升专业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
——装备制造:以天门纺机、徐工环保、金兴达、路伟换热器、优力维特、天门泵业等企业为重点,聚焦新材料产业、汽车零部件、纺织机械、泵阀制造等领域,加快高档数控系统的推广应用,推动安全可控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与高端数控机床的适配应用,建立装备运行状态监控体系。开展关键技术和先进制造工艺集成应用,加快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重点在辅助设计、虚拟仿真、3D打印、数字模型方面加大技术创新与研发,提升整体设备柔性化生产水平,推进供应链数据流与业务流融合。
——农副产品深加工:以庄品健、红日子、通威生物、粤海饲料、鑫天农业等为重点,加快自动化、智能化、单机多功能食品生产及检测设备的应用推广,支持企业通过数字化管理带动生产流程化、标准化,提升生产效率。强化生产过程数据采集与分析,提升品质检测能力。通过标识解析、二维码、数字标签等技术实现供应链优化管理和全流程溯源,提升产品品质和安全性。推动建立数字化仓储及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庄品健、红日子、鑫天农业按照生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按年度分级建设可视化工厂、5G全连接工厂。
——电子信息:以汇晨电子、彤辉电子、宝昂新材料、芯创电子、鸿硕精密电工、武住电装为重点,推动基于数字技术的微结构阵列超精密加工机床、3C机器人等高端电子制造设备、新一代封装设备及智能集成系统应用。加快发展人机协同装配、质量智能检测等新应用新模式,提升与终端厂商的协同研发和产品交付能力。充分应用ERP、MES、PLM等系统软件,加强基于平台的供应链协同管理,完善研发设计、在线诊断、产品溯源等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能力和方法,实现电子元器件采购、生产、库存、品控、物流等环节动态精准协同,生产办公精细化管理,生产效率提升30%、生产成本降低15%以上。
到2025年,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3A认定贯标企业达到5家,数据管理成熟度模型评估(简称DCMM)贯标企业达到8家,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达到70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达到10家,工业互联网平台达到3个,5G全连接工厂达到5家,数字产业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4家,省级数字经济示范园区达到1—2个。(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专栏4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重点项目 |
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天门纺机5G+智慧工厂项目,稳健医疗、芯创电子、豪德数控等企业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AAA级企业贯标项目,徐工环保、稳健医疗、天门纺机、豪德数控等企业DCMM贯标项目,红日子、润驰环保、庄品健5G全连接工厂项目,全国服装电商产业示范基地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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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培育农业数字化应用。加快建设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蒋湖)“三中心一研究院”。以“互联网+产品溯源”为核心,建设溯源体系,实现统一监管、统一认证、统一规范。以高标准农田项目为依托,全面提高农业生产设施装备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标识化、可追溯化工作,加快农产品仓储冷链项目建设,深化天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积极探索一套从农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的电子化、智能化农产品安全监控体系。积极推动北斗导航农机示范应用工程,支持“大黄蜂”无人机植保发展,利用精量施肥打药设备,服务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支持天门市绿山茶叶合作社建设茶叶种植数字化示范基地,打造数字农业应用基地,以点带面,逐步培育数字乡村新业态。加强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联动,建成一批数字渔场和数字菜园,建立农产品网络销售标准化体系,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到2025年,全市电商服务点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农产品网络销售额总体过10亿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市商务局)
7.促进服务业数字化发展。鼓励开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生鲜电商、智慧菜场及各类门店到家等新业态新模式。引导新零售、跨境电商、在线教育、智慧康养、智慧文旅、分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加强数字文化内容建设,支持文化场馆、文娱场所、景区景点、街区园区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促进陆羽文化、茶文化、蒸菜文化等优秀文化资源借助数字技术“活起来”。支持互联网企业打造数字精品内容创作和新兴数字文化资源传播平台,打造具有天门特色的数字文化产品,培育云演艺、云展览、沉浸式体验等新业态。推进数字文化产业与先进制造业、消费品工业、智慧农业融合发展。加快高质量供应链物流体系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省级示范物流园,推广无人车、无人机、无人仓等智能化设施设备在物流领域应用。到2025年,打造“互联网+”行业骨干企业30—50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
(三)实施数字治理重塑行动。
8.加快数字政府能力建设。加大全市政务数字化建设统筹力度,依托“智慧城市”,打造全面服务政务、民生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提高数字政务服务效能。推动软硬件设施共建共用,加快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协同运行体系,着力打造包括政务服务、生活服务、社区服务等一站式“互联网+”移动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全方位服务。到2025年,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信息化和智能化,政务云平台功能完备,基本建成适应信息化发展新阶段新要求的“数智政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天门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场)
9.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和融合应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务数据共享规范要求,依法依规推动交通、卫生、教育、就业等重点领域数据向社会开放,引导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开放数据,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和创新应用。以全面畅通公共数据开放渠道,全面激活社会用数活力,全面赋能城市数字化转型为目标,释放公共数据价值。到2025年,实现开放平台与其他信息系统的整合,拓展更多公共数据应用领域,促进社会开展公共数据深度挖掘分析和增值利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天门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场)
10.持续完善创新载体。围绕数字技术领域,支持企业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加快离岸科创园、科技孵化园建设,构建跨领域、跨区域、多主体协作的创新合作机制。在天门经济开发区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建立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双创”平台,辐射带动制造、商业等多个领域的互联网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天门经济开发区)
11.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分行业、分领域对全市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开展大排查,绘制我市数字经济产业分布图,建立数字经济领军型、成长型、潜在型企业培育库,从要素保障、财政支持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12.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计算机终端、5G通信设备、超高清视频生产设备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制造业的招引力度。建立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库,对已落地项目实行动态服务管理,加快智慧交通、智慧医疗、平安城市等项目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招商服务中心)
13.强化数据分类管理和安全保障。推进数据资源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实施安全保障与产业同步推进工程,建立工业领域数据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加快国产商用密码在重点行业的应用,督促重点企业依法建立相应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重要数据安全保障,增强企业安全防范能力。推广DCMM国家标准,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开展DCMM贯标。贯彻落实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审查系列法规制度,推动建立健全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个人隐私数据的保护,防范化解数据安全风险,筑牢数据安全防线。到2025年,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率达到90%。(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天门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场)
(四)实施数字底座加固行动。
14.夯实网络设施基础。加快推进千兆光纤入户和万兆光纤入楼网络建设,优化城市和产业园区光纤宽带网络。加快5G网络规划建设,推动建设城乡连续覆盖的5G精品网。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形成全市范围的IPv6覆盖能力。到2025年,5G基站达到1500个以上,基本建成全面覆盖城区、重点乡镇和有条件的行政村的“双千兆”网络基础设施体系,实现固定和移动网络普遍具备“千兆到户”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网络公司、市铁塔公司,天门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场)
15.强化算力基础设施支撑。深化拓展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建设与运营,做好政务数据和公用数据汇聚,加快推进全市部门服务器和数据统一迁移整合到智慧城市机房和云平台,依托本地云资源实现全市政务数据、社会数据和经济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利用数据资源赋能产业发展。到2025年,在用数据中心机柜数达到100个,支撑服务器达到900台,数据中心电源使用效率(PUE)值不高于1.5。(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
16.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完善市级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等基础库和重要领域主题库;构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健全数据标准体系,落实政务数据省级统筹、分级建设、分类管理、跨级共享的管理机制。到2025年,全面建立“一网通办”与“互联网+监管”互为表里、相辅相成、融合创新的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天门市数字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推进数字经济发展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完善规划布局和实施保障,推动全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局)负责做好牵头和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扩大政府购买数字产业产品和服务范围,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加大专项资金对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示范、标杆和案例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大数字化转型投入和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数字经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化转型等专项资金,集中支持全市在大数据、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领域开展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项目建设。
(三)强化人才保障。落实全省“才聚荆楚”工程,加大市委“1+3”系列人才新政宣传力度,细化专业人才引进政策,促进人才顺畅流通。建立健全市数字经济发展专家咨询队伍,为宏观决策、项目策划等提供智库支撑。支持天门职业学院开设数字化相关专业,定向培养产业工人;联合有条件的企业,共建数字经济人才实训基地,持续开展各类人才培训。
(四)强化监督考核。完善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机制,对接省数字经济综合评价体系,研究建立准确反映天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和趋势的指标体系。建立监管考评激励机制,加强指标监控和跟踪分析,持续完善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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