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人民政府公报2024第4号(总号:51)
天政发〔2024〕15号
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检察院关于
印发2024年天门“府检联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2024年天门“府检联动”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人民政府 天门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10日
2024年天门“府检联动”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落实省政府、省检察院《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进一步密切政府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和工作衔接,共同化解矛盾纠纷、防控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实现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针对社会治安领域新形势,在惩治多发性犯罪、涉众型犯罪、安全生产、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等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力度,加强危害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开展整乡(镇)整村扫黑除恶试点工作为切入点,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推进“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偷越国边境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深挖彻查犯罪集团及其幕后“金主”、骨干分子。(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乡镇办场)
(二)细化落实涉企法治服务保障措施。加强对涉企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加强信息互通,畅通案件线索移送渠道,及时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问题,坚决惩治侵犯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营商办)〕
(三)加大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严惩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大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构建分工合作、衔接有序的多元执法司法机制,逐步形成以司法保护为主导,以行政保护为支撑,以行业自律、仲裁调解、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渠道保护合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四)依法保障社区矫正对象正常经营活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请假、销假、监管等工作,依法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行使财产权和经营权,保障企业正常经营。(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五)建立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清单,细化行刑衔接工作制度,合力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司法高质量运行。(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其他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六)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完善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相关机制,在提升司法公信力上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和公安执法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托智能技术应用,着力破解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办案数据共享问题,拓宽监督线索来源渠道。(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七)健全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机制。深化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范围和流程。行政机关认真评估日常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可能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且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处理。(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八)推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检察机关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违法犯罪信息库,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及从业禁止规定。(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九)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检察机关对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的行政诉讼案件,主动同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专家咨询、司法救助等手段,守好行政争议化解的“最后一道防线”,促进案件事了政和人和。(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其他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十)加强依法行政共性问题研究。针对房屋征收、土地执法等行政执法矛盾集中领域,结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联合开展专题调研,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或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等方式,有效规范和引导行政执法工作,努力通过前端治理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十一)组织开展同堂培训、干部互派交流。以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应诉单位人员、联席会议工作联络员、检察官、政府法律顾问等为重点,互派人员参加岗位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全年至少开展2次同堂培训活动。加快落实和推进从行政机关选聘一批专业人员担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发挥行政人员专业知识优势,为市检察院办理案件提供专业咨询,提升检察办案质效。(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其他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天政办发〔2024〕3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天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天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根据《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国有“三资”盘活利用 推动实现“分散变集中 资源变资产 资产变资本”的通知》(鄂财资发〔2024〕3号)、《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绩规〔201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群团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将经审核批准或备案的国有资产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者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拍卖、招标投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出租、转让或置换的行为。
第四条 国有资产交易的参与主体分为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和受让方。
转让方是指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者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出租、转让或置换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
意向受让方是指具备交易公告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参与国有资产出租、转让或置换报价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受让方是指依据交易结果确认的受让交易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交易的国有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证齐全,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国有资产不得交易。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七条 市财政局负责履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出租、转让或置换事项审核(备案)、批复及收益上缴等相关工作。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市级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权限内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出租、转让或置换事项审核、批复和规定权限外所属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监督本部门所属单位国有资产交易活动以及收益上缴等工作。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办理国有资产出租、转让或置换事项的报批手续、组织资产评估;负责办理交易手续、交易标的信息披露,交易条件、意向受让方和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设置,负责签订交易合同、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等;负责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产交易收益。
第三章 交易管理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转让或置换事项,符合以下情形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者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
(一)单项出租超过12个月(含)的土地、房屋;
(二)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设备等资产转让或置换;
(三)股权转让;
(四)批准以市场化方式出租、转让或置换的其他国有资产。
不适合拍卖、公开招标或经公开征集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应当委托相关交易服务机构通过拍卖、招标投标、网络竞价等公开方式进行。采用招投标方式交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用拍卖方式交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用其他交易方式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收入,应当在扣除相关税金、资产评估费、相关服务费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市级财政。
第四章 交易程序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交易申请。行政事业单位依据财政部门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委托相关交易服务机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者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行政事业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理性、公平性负责。
(二)价格确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交易的国有资产,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三)交易公告。交易服务机构应对交易的国有资产相关资料进行公告,首次正式公告的底价不得低于评估价值。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具体公告期的,应当按照法定期限发布公告。
(四)组织交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项目公告期满,由交易服务机构通过组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五)结果公示。资产交易项目成交后,由交易服务机构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将交易结果进行公示。
(六)签订合同。交易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行政事业单位与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行政事业单位须将合同提交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七)收益上缴。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行政事业单位在市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领取非税收入缴款凭证,并按规定将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八)档案管理。交易活动结束后,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将全部交易资料归档。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情况监督检查。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情况加强管理。
第十五条 市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级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交易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当事人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国家法律、法规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转让或置换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出租、转让或置换交易活动,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十条 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国有文物文化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租、转让或置换交易管理,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级执法机关罚没物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的,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天政办发〔2024〕3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门市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天门市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天门市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有序推进我市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建设,按照《天门市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天门市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建设总体目标为“全绿电、自平衡、促转型、惠乡村”,即天门市域内实现100%绿电供应、新型电力系统实现发用自平衡、农村用能向清洁低碳转型、能源产业发展赋能乡村振兴。
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占比为39.6%,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相较于2020年)中占比为412.6%,就地消纳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96%。风力发电利用率99.99%,光伏发电利用率99.98%,年户均停电时间不高于7.45小时。
二、重点任务
(一)供给革命。
1.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按照集中和分散开发并举的原则,高质量推进天门市风电、光伏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千乡万村驭风沐光”行动。2024年完成开工400MW、投产10MW,2025年完成开工405MW、投产580MW,2026年投产215MW。
专栏1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①集中式光伏 ——多祥镇、岳口镇、石家河镇、佛子山镇等集中式光伏项目。在多祥镇建设70MW“光伏+现代渔业”渔光互补项目,2024年10月开工,2024年12月投产规模不少于3MW,2025年6月全部建成投运;在岳口镇建设65MW渔光互补项目,2025年6月开工,2025年12月投运;在石家河镇、佛子山镇建设100MW渔光互补项目,2025年6月开工,2025年12月投运。(实施主体:天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国电投天门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供电公司,项目所在地乡镇办场) ——胡市镇集中式光伏项目。在胡市镇建设100MW渔光互补项目。(实施主体:待省能源局指标批复后确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供电公司,胡市镇) ②分布式光伏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多祥镇、天门工业园区推进25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确保2024年投产规模不少于7MW,2025年12月投产规模不少于18MW。(实施主体:国电投天门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市高新投集团;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多祥镇) ③集中式风电 ——岳口镇、佛子山镇、九真镇、皂市镇等350MW集中式风电项目。2024年底开工200MW;2025年开工150MW,并网200MW;2026年投运150MW。(实施主体:国电投天门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供电公司,项目所在地乡镇办场) ④分散式风电 ——分散式风电项目。在多祥镇建设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确保2024年12月开工,2025年8月投运;在黄潭镇建设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确保2024年12月开工,2025年10月投运;结合天门电网接入消纳情况,有序开发65MW分散式风电项目,力争2025年开工,2026年投运。(实施主体:国电投天门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供电公司,项目所在地乡镇办场) |
2.推动可再生能源非电开发。结合天门市生物质、地热等资源禀赋情况,积极推动燃煤耦合生物质、生物质气肥联产等生物质综合利用,以及能源方舱、蓄冷蓄热等可再生能源非电开发利用。
专栏2 可再生能源非电开发
——天门综合智慧能源供热项目。建设3台130t/h高温超高压燃煤耦合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备2台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确保2025年12月#1机组投运,2026年2月#2机组投运。(实施主体:国电投天门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天门经济开发区、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电公司) ——浅层地热示范项目。在黄潭镇建设1套浅层地源热泵能源方舱,确保2024年12月开工,2025年3月投运。(实施主体:天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电公司,黄潭镇) ——农村住宅低碳改造升级示范项目。在黄潭镇七屋岭村配套建设1套蓄冷蓄热装置,实现乡村住宅低碳化,力争2025年3月开工、2025年6月投运。(实施主体:天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供电公司,黄潭镇) ——生物质气肥联产项目。在多祥镇探索建设年产300万m³天然气的生物质气肥联产项目,力争2025年10月开工、2026年8月投运。(实施主体:国电投天门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电公司、市中燃公司,多祥镇) |
3.推动乡村能源服务站建设。按照分层分级的建设思路,在市区、多祥镇、多祥镇陈洲村分别建设一、二、三级能源服务站,在提高可再生能源资源集约开发和高效运营管理的基础上,为当地农民提供新能源场站、电动化农机等设备设施的技能培训,提升农民职业技能,拓宽农民收入渠道。
专栏3 乡村能源服务站建设
——一级能源服务站项目。在天门高新园建设一级能源站,实现对天门区域内各类电站/能源站生产设备的信息采集、监视和控制功能,力争2025年6月开工建设、2025年10月建成投运。(实施主体:国电投天门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二级能源服务站项目。在多祥镇供电所建设集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诊断检修、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生物质“收储运”、农村能源节约与技术推广服务的二级乡村能源站,确保2024年12月建成投运,力争打造江汉平原首座具有调度功能的镇级乡村能源站。(实施主体:市供电公司、天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 ——三级能源服务站项目。在多祥镇陈洲村建设具有设备安全管控、辅助运维、应急响应、物流快递等功能的三级站,确保2024年10月建成投运。(实施主体:市供电公司、天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 |
(二)消费革命。
1.推动农业电气化。加快推进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推动农业生产电气化、农机电动化,提升农业种植、养殖、加工电气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专栏4 农业电气化
①农业种植 ——电动无人机:2025年天门市电动农用无人机配置不少于400台,作业面积不低于50万亩/次。(实施主体: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项目所在地乡镇办场) ——电动农机:结合绿能示范乡村建设,推广电动农机。(实施主体: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项目所在地乡镇办场) ——植物工厂:结合绿能小镇建设,配置1座植物工厂。(实施主体:天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供电公司,项目所在地乡镇办场) ——农业滴灌节水示范:联合黄潭镇群星泽龙合作社打造农业滴灌节水示范项目。(实施主体:黄潭镇群星泽龙合作社;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市供电公司) ②农业养殖 ——渔业养殖:积极开展多祥镇“光伏+立体养殖”新模式应用,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后6个月内坑塘水域满足投苗养殖条件。(实施主体:天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湖泊局、市供电公司,多祥镇) ③农业加工 ——低碳工厂:湖北红日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结合自身用能需求,开展农业加工领域低碳工厂建设。(实施主体:湖北红日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供电公司) |
2.推动绿电交通融合。全面落实“交通强国”发展战略,推进天门市重要交通枢纽建设,大力提升市域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基础设施替代升级。到2025年,实现新能源公交车占比100%,新能源出租车占比65%,全市农村公共充电网络平均服务半径不超过3公里,建设一批低碳(近零碳)车站。
专栏5 绿电交通融合
——新能源车辆替代工程。公交车:2024年新增电动公交车18辆;2025年新增电动公交车17辆,替换燃油公交车16辆,全市公交车实现100%绿能。出租车:2024年新增新能源出租车16辆;2025年新增新能源出租车194辆,累计新增210辆。(实施主体: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充电桩工程。公用充电桩:在天门市城区、产业园区以及乡镇办场,新建集中式公用充电站69座,充电桩536个;在农村安装公用充电站270座,充电桩540个;专用充电桩:新增公交专用充电桩50个,私人专用充电桩2855个,出租车专用换电站1座。(实施主体:市国投集团;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乡镇。在多祥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确保2024年10月完成“一村一桩”布置,2025年底向国家能源局上报总结评估。(实施主体:天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市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多祥镇) |
3.加大绿色产品应用。在开发新能源项目时,积极选择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认证的绿色、低碳、高效的光伏组件,运用规模不少于50MW。
4.巩固提升农村电网。由市供电公司负责对电网主网架结构进行优化,提高桥竟线、板竹线断面输送能力,缓解钟惺变、半夏变重载压力,提高竟陵供区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
专栏6 农村电网主网改造
——220千伏桥竟线、板竹线CT改造项目。更换桥竟线、板竹线CT,将控制电流由1200安增加至1420安,消除CT卡口问题,提高桥竟线、板竹线断面输送能力。(实施主体:市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220千伏竟陵变电站增容工程。增容主变2台,容量2×24万千伏安。解决竟陵主变重载问题,提高城区供电可靠性。(实施主体:市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天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建主变1台,容量5万千伏安,配套建设10千伏配网优化项目,将钟惺变负荷改切至天西变电站,缓解钟惺变重载压力。(实施主体:市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龙嘴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建主变2台,容量2×5万千伏安,通过110千伏线路分别接入竟陵和大板变电站,满足新材料产业园新增负荷需求,提高竟陵供区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实施主体:市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半夏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扩建主变1台,容量5万千伏安,配套35千伏及10千伏出线开关柜,解决半夏主变重载问题,同时提高半夏变本地新能源消纳能力,解决柏台风电站大发时刻竟半线反向预重载问题。(实施主体:市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
按照安全充裕、数智友好、主动平衡的建设理念,开展农村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全面消除成片低电压、重过载、频繁停电等问题,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及防灾抗灾能力。
专栏7 农村电网智能配网改造
——配网供电可靠性提升项目。10千伏线路新建改造204.89公里,新建环网箱11台,新增一二次融合断路器60台。(实施主体:市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配网数智化能力提升项目。新增一二次融合断路器383台,配套智能馈线终端383台、台区智能融合终端120台、台区智能监测终端246台。(实施主体:市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满足多元主体友好接入项目。充电桩配套台区50个,配变增容40个。(实施主体:市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
5.开展节能降耗管理。按照可靠、安全、高效、节能、低污染的现代化供能中心建设要求,打造电、冷、暖、热水、蒸汽和汽车充电桩等多元素综合智慧场景,有序推进医院类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建设。
专栏8 开展节能降耗管理
——市第一人民医院汇侨院区综合智慧能源项目。采用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系统解决院区空调冷热、生活热水、医用蒸汽供应,同时利用闲置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满足院区部分电力需求,确保2024年12月前投运。(实施主体:天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第一人民医院) |
6.可再生能源终端应用。在化纤纺织产业园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挖掘可调负荷、新增储能设施,开展园区增量配电网建设,构建“清洁能源发电+储能+增量配电网+智能控制”能源系统。
专栏9 化纤纺织产业园区“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
——“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在化纤纺织工业园打造“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园区配电网、储能、综合智慧能源管控平台。(实施主体:国电投天门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
7.着力推动储能建设。在用户侧、电源侧和电网侧分类推进储能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储能电站推广与系统集成等方面的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步伐,逐步实现村、镇、市100%绿电供应、消纳自平衡。2024年投运53.4MW/103.4MWh;2025年投运200MW/400MWh。
专栏10 储能项目建设
——多祥镇集中式储能项目。在多祥镇建设50MW/100MWh集中式储能项目,确保2024年12月前投产。(实施主体:天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供电公司,多祥镇) ——构网型储能技术应用示范。在多祥镇配置3MW/3MWh、陈洲村配置400kW/400kWh构网型储能,确保2024年12月400kW/400kWh储能投产,2025年3MW/3MWh储能投产。(实施主体:天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供电公司,多祥镇) |
8.积极挖掘碳资产价值。构建清洁零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助力天门市2035年打造“零碳城市”,率先实现“碳中和”目标,为湖北省实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专栏11 积极挖掘碳资产价值
——绿证交易及碳交易试点。联合绿证交易与碳交易平台试点,组织市域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申请核发绿证,实现绿色价值,推动新能源体系有序建设。(实施主体:国电投天门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
9.绿能示范乡村。在多祥镇陈洲村、黄潭镇七屋岭村打造绿能示范乡村。
专栏12 绿能示范村
——陈洲村绿能示范村项目。在陈洲村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光伏长廊、光伏车棚、微风发电树、光电展示屏、光伏路灯、构网型储能、乡村美化工程。(实施主体:天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国电投天门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 ——七屋岭村绿能示范村项目。在七屋岭村建设光伏长廊、光伏车棚、微风发电树、光伏路灯、光伏灭蚊灯、光电展示屏、浅层土壤源热泵能源方舱。(实施主体:天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国电投天门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 |
(三)技术革命。
1.开展创新示范。开展确定性网络、新型架空线路柔性光伏支架、多燃料SOFC高效热电联产技术应用,打造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创新示范。
专栏13 创新示范
——多燃料SOFC高效热电联产技术应用示范。在市第一人民医院汇侨院区开展SOFC技术应用示范,实现国内首台套100kW级SOFC-掺氢天然气、沼气发电系统稳定运行应用示范。(实施主体:天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
2.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在电力系统领域的应用,实现数字孪生平台与“源网荷储”一体化协调控制系统贯通。
专栏14 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
——“源网荷储”一体化平台。在多祥镇布置1套“源网荷储”一体化平台,实现台区、微电网、馈线、区域等不同规模的主动分层平衡,实现新能源最大化就地消纳。(实施主体:市供电公司、天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多祥镇) ——农村能源革命数字孪生平台。全场景呈现各示范区地形地貌及电网信息,在仿真地图上对街道实景及台区、线路进行建模展示。(实施主体:市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多祥镇) |
(四)体制革命。
1.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进一步简化项目入库审批手续。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项目由核准制分别改为承诺制和备案制;以新能源为主体的多能互补、“源网荷储”、微电网等综合能源项目,作为整体统一办理核准(备案)手续;出台天门区域就近消纳和储能指导性政策。二是制定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标准。三是探索制定本地产绿色天然气输配价格。
2.完善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按照“统一运营、村级管理、合理分成”的方式,村集体充分发挥本地化管理优势,负责充电设施日常维护和应急处理。建立健全农村充电设施运营收益的分配激励机制,指导村集体、投资建设单位与运营主体协商确定成本分摊、利益分享方式。积极对接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农村充电设施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水平。
3.探索“分散式风电+乡村振兴”的收益分配。实现村集体参与新能源运维服务,形成“企业+村集体+运维”合作开发新模式,促进农村能源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突破。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天门市政府与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电力有限公司成立联合指挥部,实行“双指挥长”机制。
指 挥 长:肖 敏 市委副书记、市长
邓 勇 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电力有限公司
总经理
常务副指挥长:王桂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指 挥 长:陶家文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 威 国网荆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汤 涛 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电力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成 员:市政府办、天门经济开发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市高新投集团、市供电公司、各乡镇办场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发改委雷建华任办公室主任,抽调姚宁波、陈睿(市发改委),周莉、李仲力、朱拾贝(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电力有限公司),胡斌(市高新投集团)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及工作专班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分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等。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落实固定人员参与指挥部工作,接受指挥部工作安排。
(二)制度保障。
工作专班实行实体化运作,办公室主任和专班成员实行脱产驻点集中办公。指挥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和现场推进会,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办项目实施进度。
附件:天门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建设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天门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建设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项目所属类别 | 项目名称 | 所属板块 | 建设规模 | 建设时序 | 实施主体 | |
实施时间 | 投运时间 | ||||||
1 | 集中式光伏 | 多祥镇70MW“光伏+现代渔业”项目 | 供给革命 | 70MW | 2024.10 | 2025.06 | 天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 |
2 | 分散式风电 | 多祥镇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 供给革命 | 20MW | 2024.12 | 2025.08 | 天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 |
3 | 集中式风电 | 岳口镇、佛子山镇100MW风电项目 | 供给革命 | 100MW | 2024.12 | 2025.12 | 国电投天门清洁能源 有限公司 |
4 | 集中式风电 | 干驿镇、皂市镇100MW风电项目 | 供给革命 | 100MW | 2024.12 | 2025.12 | 国电投天门清洁能源 有限公司 |
5 | 分散式风电 | 黄潭镇分散式风电项目 | 供给革命 | 10MW | 2024.12 | 2025.10 | 国电投天门清洁能源 有限公司 |
6 | 集中式风电 | 九真镇、皂市镇100MW风电项目 | 供给革命 | 100MW | 2025.06 | 2026.08 | 待省能源局指标批复后确定 |
7 | 集中式风电 | 石家河镇、佛子山镇50MW风电项目 | 供给革命 | 50MW | 2025.06 | 2026.06 | 待省能源局指标批复后确定 |
8 | 集中式光伏 | 胡市镇100MW渔光互补项目 | 供给革命 | 100MW | 2025.06 | 2026.06 | 待省能源局指标批复后确定 |
9 | 集中式光伏 | 岳口镇65MW渔光互补项目 | 供给革命 | 65MW | 2025.06 | 2025.12 | 待省能源局指标批复后确定 |
10 | 集中式光伏 | 石家河镇、佛子山镇100MW渔光互补项目 | 供给革命 | 100MW | 2025.06 | 2025.12 | 待省能源局指标批复后确定 |
11 | 分散式风电 | 天门分散式风电项目 | 供给革命 | 65MW | 2025.06 | 2026.03 | 国电投天门清洁能源 有限公司 |
12 | 分布式光伏 | 多祥镇、天门工业园区25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 供给革命 | 25MW | 2024.01 | 2025.09 | 国电投天门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市高新投集团 |
13 | 非电开发 | 天门综合智慧能源供热项目 | 供给革命 | 30MW | 2024.11 | 2026.02 | 国电投天门清洁能源 有限公司 |
14 | 非电开发 | 黄潭镇浅层地热示范项目 | 供给革命 | 2025.03 | 2025.08 | 天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 | |
15 | 非电开发 | 七屋岭村农村住宅低碳改造 升级示范项目 | 供给革命 | 2025.03 | 2025.10 | 天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 | |
16 | 非电开发 | 多祥镇生物质气肥联产项目 | 供给革命 | 300万立方/年 | 2025.10 | 2026.08 | 国电投天门清洁能源 有限公司 |
17 | 能源服务 | 能源服务站—高新园一级站 | 供给革命 | 2025.06 | 2025.10 | 国电投天门清洁能源 有限公司 | |
18 | 能源服务 | 能源服务站—多祥镇二级站 | 供给革命 | 2024.01 | 2024.12 | 市供电公司、天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 | |
19 | 能源服务 | 能源服务站—陈洲村三级站 | 供给革命 | 2024.01 | 2024.10 | 市供电公司、天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 | |
20 | 农业电气化 | 电动无人机 | 消费革命 | 400台 | 2024.01 | 2025.06 | 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
21 | 农业电气化 | 电动农机 | 消费革命 | 2024.10 | 2025.12 | 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 |
22 | 农业电气化 | 植物工厂 | 消费革命 | 1座 | 2025.01 | 2025.12 | 天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 |
23 | 农业电气化 | 农业滴灌节水示范 | 消费革命 | 1个 | 2025.01 | 2025.10 | 黄潭镇群星泽龙合作社 |
24 | 农业电气化 | 现代渔业(多祥镇“光伏+立体养殖”) | 消费革命 | 1个 | 2025.06 | 2025.12 | 天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 |
25 | 农业电气化 | 农业加工 | 消费革命 | 1个 | 2025.01 | 2025.12 | 湖北红日子农业科技 有限公司 |
26 | 绿电交通 | 新能源车辆替代工程 | 消费革命 | 全市公交车实现100%绿能;新增新能源出租车210辆。 | 2024.01 | 2025.12 | 市交通运输局 |
27 | 绿电交通 | 充电桩工程 | 消费革命 | 公用充电站69座,充电桩536个;在农村安装公用充电站270座,充电桩540个;公交专用充电桩50个,私人专用充电桩2855个,出租车专用换电站1座。 | 2024.01 | 2025.12 | 市国投集团 |
28 | 绿电交通 | 多祥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乡镇 | 消费革命 | 一村一桩 | 2024.06 | 2024.10 | 天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市供电公司 |
29 | 绿色产品应用 | 绿色、低碳、高效的光伏组件 应用 | 消费革命 | 50MW | 2024.10 | 2025.06 | 天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 |
30 | 农村电网 | 220千伏桥竟线、板竹线CT改造项目 | 消费革命 | 更换桥竟线、板竹线CT,控制电流由1200安增加至1420安。 | 2024.09 | 2025.06 | 市供电公司 |
31 | 农村电网 | 220千伏竟陵变电站增容工程 | 消费革命 | 增容主变2台,容量2×24万千伏安。 | 2024.09 | 2025.06 | 市供电公司 |
32 | 农村电网 | 天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消费革命 | 新建主变1台,容量5万千伏安。 | 2024.09 | 2025.06 | 市供电公司 |
33 | 农村电网 | 龙嘴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消费革命 | 新建主变2台,容量2×5万千伏安。 | 2024.09 | 2025.06 | 市供电公司 |
34 | 农村电网 | 半夏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 | 消费革命 | 扩建主变1台,容量5万千伏安。 | 2024.09 | 2025.06 | 市供电公司 |
35 | 农村电网 | 配网供电可靠性提升项目 | 消费革命 | 10千伏线路新建改造204.89公里;新建环网箱11台;新增一二次融合断路器60台。 | 2024.09 | 2025.06 | 市供电公司 |
36 | 农村电网 | 配网数智化能力提升项目 | 消费革命 | 新增一二次融合断路器383台;配套智能馈线终端383台、台区智能融合终端120台、台区智能监测终端246台。 | 2024.09 | 2025.06 | 市供电公司 |
37 | 农村电网 | 满足多元主体友好接入项目 | 消费革命 | 充电桩配套台区50个;配变增容40个。 | 2024.09 | 2025.06 | 市供电公司 |
38 | 节能降耗 | 市第一人民医院汇侨院区综合智慧能源项目 | 消费革命 | 2MW | 2024.01 | 2024.12 | 天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 |
39 | 可再生能源终端应用 | 化纤纺织产业园区“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 | 消费革命 | 10MW | 2024.09 | 2024.12 | 国电投天门清洁能源 有限公司 |
40 | 储能建设 | 多祥镇集中式储能项目 | 消费革命 | 50MW/100MWh | 2024.01 | 2024.10 | 天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 |
41 | 储能建设 | 多祥镇构网型储能技术应用 示范 | 消费革命 | 3MW/3MWh | 2025.01 | 2025.12 | 天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 |
42 | 储能建设 | 多祥镇陈洲村构网型储能 | 消费革命 | 400kW/400kWh | 2024.01 | 2024.12 | 天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 |
43 | 碳资产价值 | 绿证交易及碳交易试点 | 消费革命 | 2024.09 | 2025.12 | 国电投天门清洁能源 有限公司 | |
44 | 绿能示范乡村 | 多祥镇陈洲村、黄潭镇七屋岭村绿能示范乡村 | 消费革命 | 2024.09 | 2025.09 | 天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国电投天门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
45 | 创新示范 | 多燃料SOFC高效热电联产技术应用示范 | 技术革命 | 100kW级SOFC-掺氢天然气、沼气发电 系统。 | 2024.09 | 2025.03 | 天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 |
46 | 数字化绿色化协同 | 源网荷储一体化平台 | 技术革命 | 2024.09 | 2025.12 | 市供电公司 | |
47 | 数字化绿色化协同 | 农村能源革命数字孪生平台 | 技术革命 | 2024.09 | 2025.12 | 市供电公司 | |
48 | “放管服” 改革 | 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 建设 | 体制革命 | 2024.09 | 2025.12 | 市发改委 | |
49 | “放管服” 改革 | 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指导意见 | 体制革命 | 2024.09 | 2025.12 | 市发改委 | |
50 | “放管服” 改革 | 绿色天然气输配价格 | 体制革命 | 2024.09 | 2025.12 | 市发改委 | |
51 | 村集体经济 | 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运营维护模式 | 体制革命 | 2024.09 | 2025.12 | 市发改委 | |
52 | 村集体经济 | “分散式风电+乡村振兴”的 收益分配 | 体制革命 | 2024.09 | 2025.12 | 市发改委 |
天政办发〔2024〕3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门市校外教育联合体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天门市校外教育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天门市校外教育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双减”,积极探索校外教育活动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推动教育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主办、社会参与、公益普惠的校外公共服务和管理运行机制。做好“双减”,打造全市“校外教育联合体”,让所有学生平等享受全面素质教育,减轻家长校外培训经济负担,减轻学生作业负担;确保“双增”,通过整合校外教育资源,提升校外培训质量,增加家长对政府和教育的满意度。
二、主要内容
(一)整合资源。
整合市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南北两区及周边公共文化、教育设施资源和全市教育培训资源,提高市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学校场馆的使用效能。
1.整合利用学校场馆资源。以市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场馆资源为主,根据青少年儿童的培训需求,将全市部分中小学足球、篮球、游泳场馆和少年宫功能教室作为补充,建立特色培训基地。增设高新园小学、实验小学、天门一小、汇侨学校、东湖学校、陆羽小学、育才小学、西关小学等校园足球、校园篮球及其他体育和艺术培训基地,培训基地实行市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统筹、学校配合的共建共维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旅局)
2.整合群团组织教育培训资源。市教育局联合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和市科协等部门,组织青少年开展思想引领、兴趣培养、自护教育、志愿者服务等活动;整合美协、书协、音协、乒协等社会团体人才资源,创建市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名师工作室,开展专业教师队伍培训和学生特长培训指导工作,加强校外教育人才储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科协、市文联)
3.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将“校外教育联合体”与公共服务项目有机融合,建立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活动共办的互融互通机制。充分利用市博物馆、石家河遗址、茶圣故里园、市科技馆、市城市规划馆、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等资源,开展青少年“知天门·爱家乡”系列公益研学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科协、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二)规范管理。
建立教育、财政、纪检、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对“校外教育联合体”服务效能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公益当先、规范有序、课程丰富、群众满意。
1.规范收支管理。培训项目实行非营利性收费,学生仅承担培训成本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广泛监督。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费用主要用于水费、电费、场馆维修、设施完善及参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劳务费发放。对纳入贫困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实行费用减免,减免对象定期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
2.推进共建共享。积极争取各方力量支持,引导更多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热心人士、新兴领域青年等参与校外教育工作,开展资源共建共享,打造青少年校外教育系列场景,促进优质公共文化教育服务下沉,增加有效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拓展服务渠道。根据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求,建设亲子教育、实践教育体验中心、人工智能培训中心、游泳培训基地等项目。可适当引进具备相应资质、信誉度高的机构进行合作;对投入成本过高的,采用项目招标的方式招募社会资本合作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优化服务。
1.强化教师队伍建设。优先从教育系统内聘请一批有教育情怀、有专业素养、有组织能力的优秀教师,逐步充实市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专业教师队伍。对所有教师定岗定责,颁发聘书,按月量化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规范招生报名流程。建立数字化报名平台,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严格按照报名顺序实行额满停录,确保报名公平公正。(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丰富课程资源设置。对现有特长培训课程进行优化,开设美术、书法等书画课程,编程、航模、3D打印等科创课程,中国舞、模特、音乐、传媒主持、口才等艺术课程,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跆拳道等体育特长培训课程。加快组建青少年校外社团,开设社团培训课程。开设红领巾公益讲堂进课堂、流动少年宫进基层公益课程。开设圆梦蒲公英活动、留守儿童周末课堂、冬夏令营、爱心暑托等思政课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 “校外教育联合体”创建各项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本实施方案全力协助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强化保障措施。全面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收费标准、师资来源等事项,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坚决禁止以服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搭车收费,一经发现,严格依法严肃查处。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保障设施设备安全,运用保险机制防范风险,保障全过程安全。
(三)严格考核评价。依据培训项目运营规模、教学成果、培训常规检查、满意度测评等内容,对培训项目和培训教师进行考核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考核不达标的项目实行退出管理、对考核不达标的外聘教师解除合约。
天政办函〔2024〕2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完善天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效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现就天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调整完善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市教育局职责。
牵头负责“绿色护考”工作,在举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其他单位配合做好“绿色护考”工作。
(二)市生态环境局职责。
1.负责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开展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2.负责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3.制定本行政区域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4.依法对以下行为进行查处:
(1)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的,或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改建、扩建工业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的;
(2)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
(3)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未按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或者未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的;
(4)噪声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
(5)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
(三)市公安局职责。
1.组织指导依法侦查涉嫌噪声污染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噪声污染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噪声污染防治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2.负责监督管理警车、消防救援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安装、使用警报器,确保符合国务院公安等部门的规定。
3.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声环境保护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
4.负责监督管理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中产生噪声的行为。
5.依法对以下行为进行查处:
(1)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
(2)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3)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中,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造成噪声污染的;
(4)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四)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职责。
1.负责在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城乡区域开发、改造和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负责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3.负责在建设布局中,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等的防噪声距离,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4.负责在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运输规划等相关规划时,综合考虑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水路、港口和民用机场及其起降航线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新建公路、铁路线路选线设计时,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民用机场选址时,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距离符合标准要求。
5.负责牵头做好工业企业选址工作,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规划要求,并按照规划要求优化工业企业布局,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6.负责夜间连续施工许可证或证明的核发工作。
7.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在已建城市交通干线两侧新建的住宅项目设置声屏障,减少交通运输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8.依法对以下行为进行查处:
(1)建设单位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2)建设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新建与航空无关的噪声敏感建筑物的;
(3)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
(4)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
(5)建设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时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未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6)建设单位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
(7)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时,设置不合理或者未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8)未按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五)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职责。
1.负责在建筑设计管理中严格执行国家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规划及环保要求。
2.负责合理设置工业园区、交通干线、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市政和公共设施等的噪声防护隔离区域。
3.因城市道路运行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牵头组织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责任认定,并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4.负责查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未履行维护和保养义务,未保持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六)市交通运输局职责。
1.负责在编制交通运输规划时,综合考虑公路、水路、港口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依法依规开展声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2.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高架时,按照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
3.负责监督协调车站、铁路站场、港口等地在使用广播喇叭指挥作业时,控制音量,减轻噪声污染。
4.因公路运行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牵头组织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责任认定,并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5.依法对以下行为进行查处:
(1)公路养护管理单位未履行维护和保养义务,未保持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的;
(2)机动船舶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
(3)其他职责范围内造成交通运输噪声的。
(七)市文旅局职责。
1.负责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和核发,对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符合噪声排放标准的,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2.配合查处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排放行为。
(八)市城管执法局职责。
依法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及两侧范围内的以下行为进行查处:
1.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2.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九)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监管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并纳入买卖合同。
2.负责监管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和建筑隔声情况。
3.负责监管专业运营单位对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十)市市场监管局职责。
1.负责对生产、销售的有噪声限值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监督抽测,生态环境部门予以配合。
2.负责查处生产、进口、销售超过噪声限值的产品,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工艺的行为。
(十一)市发改委职责。
1.负责对接、协调省级有关单位,督促铁路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铁路时,按照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
2.负责对接、协调省级有关单位,督促铁路机车车辆运行时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3.负责对接、协调省级有关单位,督促铁路运输企业加强对铁路线路和铁路机车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
4.因铁路运行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牵头组织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并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十二)乡镇办场职责。
依法对行政管辖区域(建成区主次干道及两侧范围除外)内的以下行为进行查处:
1.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2.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3.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二、工作机制
市民可通过天门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市长信箱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后,各部门依据工作职责自办或转办,自办的应成立投诉举报核实小组,依照信访件核实工作流程,依法核实处理,按期反馈处理结果;转办的应填写转办函连同投诉举报内容一并转交给被转单位,并督促被转单位履职尽责、依法核实处理,按期反馈处理结果。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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