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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人民政府公报2025第2号(总号: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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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4日

天门市人民政府公报2025第2号(总号:53)

发布时间:2025-07-04 15:40 来源:

天政办发〔2025〕4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加强天门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议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加强天门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议案》办理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以改善天门河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天门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2025年为控源截污攻坚年,目标为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水不直排入河,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农村生活污水不入河。2026年为水生态修复深化年,目标为主要断面水质达到Ⅳ类以上,完成河道清淤疏浚,完成生态护岸建设。2027年为成效巩固提升年,目标为主要断面年度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

二、治理范围

天门河(星星大桥至陆羽大桥)、九条河(大庙泓沟)、蒋碑渡河(天南干渠至龙嘴河)、龙嘴河(西起西环路交汇处,东至九条河交汇处)、杨家新沟(西起西环路交汇处,东至天门河交汇处)、谌桥河(北起高铁站,南至天门河交汇处)。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控源截污。

1.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对河道排口进行全覆盖、无遗漏溯源排查、检测,找准入河管网前端错混接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治措施,制定整治方案,限时完成整治任务。

2.推进工业污水治理。对河道周边工业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明确检查重点对象、具体任务、检查范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工业企业污水管网全覆盖、雨污分流全到位、污水排放全纳管、防治措施全落实、外排废水全达标。

3.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科学发布病虫情报,指导开展适期防控、针对性防控,减少盲目用药;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按照农时季节发布科学施肥指导意见,提升科学施肥水平。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农膜科学使用回收,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严格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坚决关停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对非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环保等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合监管与技术指导,督促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开展联合巡查执法。

(二)注重生态修复。

1.开展河岸修复。对侵蚀严重的驳岸和植被破坏的区域,按照岸线整治生态修复规划,种植根系发达的本土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改造或新建生态护堤驳岸,稳固河岸。

2.开展河道清淤及湿地建设。优先对行洪能力差、淤积严重的蒋碑渡河、龙嘴河进行清淤疏浚。结合实际在九条河、龙嘴河建设生态湿地,通过湿地净化水质、涵养水源,改善局部水生态环境。

3.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严禁非法捕捞,定期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以珍稀濒危鱼类为主调优增殖放流品种,促进生物种群恢复。

4.保障河道基本生态流量。开展科学调度,确保河道内基本生态流量,促进水质提升、水生植物有效生长。

(三)着力改善环境。

坚持治水、治污、治河与治村、治路、治园、治城相结合,全力改善河湖沿线村庄环境、道路环境、岸线环境及重要节点环境,及时清理河体垃圾,常态保持“水清、河畅、岸绿、景美”。

(四)建立长效机制。

1.加强日常监管。按照河湖长制要求,坚持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两不变”,落实常态巡查检查责任,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及时提供移交线索;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及时研判应对、及时稳妥处置。

2.加强执法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做好农村污水排放、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重大涉水违法事件、面源污染、畜禽养殖、非法捕捞等检查执法。

3.加强社会监督市生态环境局要设立非法排污有奖举报制度,拓展监督渠道;属地政府要在河湖沿线开展环保宣传、组织开展河岸清洁活动,提升岸线环境;牵头单位要开展治理绩效评估评价,巩固治理成果。

四、责任分工

按照一个流域片区、一家设计单位、一名责任领导、一个牵头单位、一个指挥专班“五个一”工作机制,明确六条河流的责任主体,系统、整体、协调推进精准治污、生态修复、环境改善、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

(一)天门河(星星大桥至陆羽大桥)

责任领导:蒋胜雄;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竟陵街道办事处。

(二)九条河(大庙泓沟)

责任领导:杜人杰;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岳口镇。

(三)蒋碑渡河(天南干渠至龙嘴河)。

责任领导:曾令慧;牵头单位:市高新投集团;责任单位:岳口镇。

(四)龙嘴河(西起西环路交汇处,东至九条河交汇处)

责任领导:王桂峰;牵头单位:市国投集团;责任单位:天门经济开发区、侯口街道办事处、小板镇。

(五)杨家新沟(西起西环路交汇处,东至天门河交汇处)。

责任领导:张劲松;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天门经济开发区、侯口街道办事处、小板镇。

(六)谌桥河(北起高铁站,南至天门河交汇处)

责任领导:杨寒;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责任单位:杨林街道办事处。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分别做好上述河流的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业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前期阶段(2025年1月—2025年5月)。各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单位、技术力量,迅速完成排查任务,制定整治方案,完成方案报审、财评、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5年6月—2026年12月)。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整治方案做好流域片区水环境治理,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完成控源截污、清淤洁河、环境改善等重点任务。

(三)长效管护阶段(2026年1月后)。整治前,各责任单位和属地政府要加强巡查监管;整治完成后,要建立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联动的长效管护机制,结合河湖长制工作,定期对河流排口、附近工业企业等进行巡查、检查,全面开展国控风险断面现场核查和加密监测工作,确保天门河长治久清。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天门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议案办理专项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专项工作机制),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各治理河流责任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属地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项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推进天门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责任领导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单位要在各自领域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专项债资金以及金融资金支持;要整合各类涉水资金,统筹用于污水治理、河道整治、生态修复、景观提升等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强化技术支持。各牵头单位要加强与设计单位、治理单位的合作,邀请专家对治理方案进行论证和评审,确保治理措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要建立水环境治理专家咨询库,为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附件:天门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议案办理专项工作机制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        


附件

天门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议案办理

专项工作机制

人:肖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召集人:蒋胜雄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王桂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曾令慧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劲松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杜人杰副市长

副市长

   员:周启荣市发改委主任

陈明敏市经信局局长

丁明辉市公安局政委

金红波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文仁军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局长

白群成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吴志兵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梁文江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鄢旭升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石志军岳口镇镇长

吴彦广竟陵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贺生波侯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熊胜军天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工作机制属于重大工作阶段性领导机制,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范围,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各地、各有关单位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





天政办发〔2025〕5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门市县级市生活垃圾分类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竟陵、杨林、侯口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天门市县级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        


天门市县级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函》,天门市入选全国16个试点县级市之一,试点期1年。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及省住建厅垃圾分类工作部署,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状,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构建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完善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方式、补齐有害垃圾收运暂存短板,开展扎实有效的垃圾分类促进工作,引导居民普遍形成垃圾分类习惯,形成有代表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县级市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到2025年底,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

完善可回收物“一袋式”自助交投点设置,形成可回收物“交投点、中转站、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三级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

1.设置自助交投点。采用市场化模式,引入回收企业,结合垃圾分类收集点,在城区480个小区分批次布设可回收物自助交投箱约500个。(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2.采用“一袋式”投放。居民家庭产生的可回收物采用“一袋式”自助交投和上门回收相结合模式,实行有偿回收,通过现金和积分激励,提高居民参与积极性,促进可回收物应收尽收。(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3.实现末端精细分类。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模式,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建设分拣中心,引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配置分拣、打包设备,主导运营管理,政府给予相应补贴。通过深层细分,将可回收物细分至40类以上,实现可回收物应分尽分,推动高值转化和有效利用,形成完善的回收体系。(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国投集团,各街道办事处)

4.抓好大件垃圾回收。完善大件垃圾堆放点,健全大件垃圾收运处理服务体系,打通群众投放难的卡点、堵点。(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完善厨余垃圾前端收集处理方式。

优先从干部职工、学生等居民家庭进行发动,引导设置“两桶一袋”,实现厨余垃圾精准分类、准确投放,通过示范带动,逐步扩大居民参与覆盖面。

1.引导居民分类投放。选取5万户开展上门宣传,发放厨余垃圾户分桶和绿色塑料袋,落实“两袋对两桶”投放,将厨余垃圾用绿色袋装,破袋投放到小区绿色分类桶。安排桶边引导,指导居民在家分好类,出门精准投。(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2.实行“破袋投放”。居民小区合理设置厨余垃圾桶数量,在厨余垃圾桶上增设具有破袋分拣功能的厨余垃圾分拣台500个,提高厨余垃圾分类质量,有效避免“混投”。(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3.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厨余垃圾分类。各单位在做好厨房厨余垃圾单独收集的同时,设置餐后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分拣台),严格按照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完善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农贸市场设置数量足够的厨余垃圾收集桶,有条件的设置厨余垃圾专用收集点,严格落实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补齐有害垃圾收运暂存短板。

设置有害垃圾专用收集箱,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完善有害垃圾收运暂存体系。

1.设置有害垃圾专用收集箱。结合可回收物智能回收箱,配套设置有害垃圾专用收集箱。企事业单位每栋楼宇至少选择1处人流量大、便于投放的场所设置1个小型有害垃圾专用收集箱,全市共设置专用收集箱不少于500个。(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2.做好有害垃圾暂存。医院、学校以及各类商业综合体应在垃圾收集房配套设置有害垃圾暂存区。开展城区垃圾转运暂存设施改造,建设有害垃圾集中贮存暂存点。(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国投集团)

3.委托专业公司收运处理。制定有害垃圾分类回收指引、有害垃圾收集操作规范、有害垃圾贮存和运输规范等制度。统筹做好有害垃圾管理,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收运处理,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理台账,转运实行联单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开展做好垃圾分类引导促进。

1.推动垃圾分类扩面。居民小区全面完成“撤桶并点”工作,分层级完成站点升级改造和标志标识标牌完善。编制《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酒店住宿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指引》等。落实好酒店住宿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要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客房、楼道、大厅、购物、游玩及办公等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2.强化宣传引导。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计划,依托“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体,打造立体化宣传矩阵。把集中宣传活动与常规性宣传有机结合,集中举办宣传口号征集、分类金点子、垃圾分类纠错、分类达人评选、分类达人说等活动,每月在社区、小区轮流开展“有害垃圾主题回收日”“低值可回收物主题宣传日”垃圾分类地推活动,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落实物业管理责任人责任。建立物业企业参与垃圾分类评比奖补机制,将垃圾分类纳入小区管理规约,推动物业管理人员开展桶边督导和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引导居民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督导物业企业将居民小区打造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驳运设施设备齐全,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高的“示范小区”。(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4.深化志愿服务。组建以“党员、志愿者、物业、热心市民”为主体的宣讲团和志愿服务队,构建“市、街、社”多级志愿服务体系。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进家庭等“六进”活动,常态化做好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日常监督、指导纠错等工作,引导市民“参的勤、分得清、投的准”。(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至4月)。制定《天门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规划,实地踏勘选点,确定运行方式及费用测算。

(二)组织部署阶段(5月至7月)。完成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采购及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建设;采用市场化模式引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可回收物有偿回收运营。

(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至12月)。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构建前端分类投放自愿服务体系,落实居民小区分类亭“桶边督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全域宣传,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制度,形成有代表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县级市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管执法局成立工作专班,系统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市、街道、社区三级管理机构,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巡查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要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分类投放设施建设、收集运输车辆购置、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宣传培训、监督考核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三)强化考评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阶段性评估制度,围绕分类投放准确率、设施设备维护、宣传教育成效、分类收运状况等设置评估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报告,接受公众监督,实现从“粗放检查”到“精准治理”的转变,持续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天政办发〔2025〕9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门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厂网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天门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9        

天门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厂网一体化”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调度一体化”“运维一体化”“建管一体化”的目标,建立市级统筹的“厂网一体化”建管机制、可持续发展的污水管网建管投融资机制和以污染全要素管控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全面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效能。到2025年底,基本解决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错接混接问题,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进水BOD浓度达到70mg/L;到2026年底,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进水BOD浓度达到100mg/L。

二、工作任务

“厂网一体化”实施范围为天门市中心城区,包括竟陵街道办事处、侯口街道办事处、杨林街道办事处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全面涵盖市政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兼顾部分重点市政溢流污染收集和处理设施。

(一)优先实施“调度一体化”。

1.制定一体化调度方案。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牵头,结合《天门市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制定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调度方案,明确调度实施主体及各配合方权责。建立统一调度体系,调度实施主体统筹全市各系统污水设施及溢流污染调蓄处理设施的运行调度,实现厂厂联动、厂网联动,充分提高设施运行效率。

2.建立一体化调度平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牵头建立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基础数据库,汇集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提升泵站、市政污水管网等设施信息和地理信息,形成“厂网一体化”的运维调度系统。

(二)加快落实“运维一体化”。

3.确定污水管网运作模式。全市污水管网整治攻坚项目采用“厂网联动+按效付费”运作模式,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作为实施机构、市国投集团作为实施主体。市国投集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有实力、有相应运作经验的社会资本方,合作开展项目建设和运维工作。

4.实施污水管网整治攻坚。2025—2026年,按照“南北同治、分步实施”的原则,由市国投集团统筹实施城南片区和城北片区的污水管网整治攻坚项目。建立覆盖“源、网、厂、河”全要素的系统化排查体系,全面调查城区污水收集处理本底情况。围绕清污分离、雨污分流、管网补空白、错接混接改造、管网修复等方面,坚持“挤外水、收污水、治雨水、强管理”思路,将全市中心城区划分为多个污水片区,制定相适应的整治方案,补齐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实现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5.健全污水管网运营收费机制。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单位修订完善《天门市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工作方案》,明确将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改造、维护费用纳入污水处理费定价成本核算。市发改委在综合考虑地方财力、社会承受能力的基础上,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并建立覆盖成本、保本微利的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污水收集设施正常运维。

6.完善污水管网运维付费机制。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牵头,参照省内外污水管网运维管护费用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天门市市政污水管网运维管护费用标准,并制定以污染物收集效能为导向的管网运维绩效考核体系;市国投集团按照管网运维绩效考核体系对污水管网运维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管网服务费。

7.完善污水处理付费机制。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对污水处理厂(站)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推动污水厂(站)水质水量考核转向污染物收集效能、污染物削减效能以及运营成本(降本增效)考核。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结合污水处理成本监审结果和天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现状等,制定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运营补贴控制标准。

8.推进污水收集设施统一专业化运维。在未完全实现资产归集一体前,由市国投集团按照“运维一体化”的原则,依托黄金污水处理厂和城北污水处理厂,在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选取专业团队负责污水管网运维工作,推动天门市污水处理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实现污水处理厂(站)和污水管网运营降本增效。

(三)逐步推动“建管一体化”。

9.盘活市政污水管网资产。组织开展存量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资产盘活工作,摸清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站)、管网、泵站、污泥处置等设施产权、运维及资金保障等情况,并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将资产登记入账。依法依规开展市政污水收集设施资产处置,分年度分批次逐步将国有污水收集设施资产移交至市级统一盘活处置。

10.逐步推进一体化建管。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逐步推进在建及新建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市国投集团充分发挥“厂网一体化”机制优势,拓展融资渠道,加快推进纳入“厂网一体化”范围内的存量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

11.强化污水行业监管。加强对污水设施运营常态化监管,完善监督管理制度,督促污水企业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有效管护的长效机制,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职责落实、制度落实,保障污水设施充分发挥效能。全面推行排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许可条件核发排水许可证,防止排水户混接污水管网、超标乱排造成的设施淤堵、损坏等现象。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天门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由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投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市更局,由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牵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具体负责全市“厂网一体化”推进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市发改委牵头理顺污水处理费价格,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市国投集团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城市生活污水项目谋划和建设。根据全市污水年度投资计划,支持市国投集团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保障项目建设。

(三)强化资金保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指导做好今年及后续污水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补助。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加强对污水收集处理收费机制的研究,为管网赋“值”,积极推动市场主体参与。市国资委积极研究国有涉水资产处置政策问题。市财政局会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审计局依法依规对污水处理费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四)强化督办考核。市政府每月对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化”进行调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进行督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每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形成专报。

附件:天门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化”工作

任务清单(2025—2026年)


附件

天门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化”

工作任务清单(20252026年)

序号

工作任务

计划开始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

年度任务目标

责任单位

2025年

2026年

优先实施“调度一体化”(2项)






(一)

制定一体化调度方案






1

制定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调度方案。

2025年4月30日

2025年12月31日

完成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二)

建立一体化调度平台






1

建立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一体化调度平台。

2025年4月30日

2025年12月31日

完成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国投集团

加快落实“运维一体化”(12项)






(三)

确定污水管网运作模式






1

明确运作模式,授权实施机构和实施主体。

2025年4月30日

2025年6月10日

完成


市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国投集团

2

市国投集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方。

2025年4月30日

2025年8月31日

完成


市国投集团

(四)

实施污水管网整治攻坚






1

实施城南片区和城北片区污水管网整治攻坚项目。

2025年4月30

2026年12月31日

启动

完成

市国投集团

(五)

健全污水管网运营收费机制






1

修订《天门市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工作

方案》。

2025年4月30日

2026年9月30日

启动

完成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

2

组织开展污水处理费成本测算,将污水收集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费用纳入污水处理费调整统筹考虑。

2025年4月30日

2026年9月30日

启动

完成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

理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并建立覆盖成本、保本微利的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

2025年9月30日

2026年9月30日

启动

完成

市发改委

(六)

完善污水管网运维付费机制






1

制定天门市市政污水管网运维管理费用标准。

2025年9月30日

2025年12月31日

完成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

制定市政污水管网管护绩效考核办法。

2025年9月30日

2025年12月31日

完成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生态环境局

3

组织实施污水管网绩效考核工作。

2025年4月30日

2026年12月31日

启动

持续开展

市国投集团

(七)

完善污水处理付费机制






1

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厂(站)绩效考核工作。

2025年4月30日

2026年12月31日

启动

持续开展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2

制定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运营补贴控制标准。

2025年9月30日

2026年12月31日

启动

完成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八)

推进污水收集设施统一专业化运维






1

依法依规选取专业团队负责污水管网运维

工作。

2025年9月30日

2025年12月31日

启动

持续开展

市国投集团





天政办发〔2025〕1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门市殡葬领域违规建设安葬设施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天门市殡葬领域违规建设安葬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        


天门市殡葬领域违规建设安葬设施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殡葬领域违规建设安葬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存量治理。分类处置违建公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管理、耕地林地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对各类安葬设施情况进一步核查摸底,全面摸清全市违规建设安葬设施底数2025年8月中旬前,建立全市违建安葬设施管理台账,进行分类处置,有效推动“一墓一策”整改销号。抓好违规坟墓专项治理。2025年6月底前,全面摸清“三沿五区”(沿铁路、国省道、河流,居民区、水源保护区、耕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现有豪华墓、硬化大墓等违规建设坟墓底数,建立台账;2026年12月底前,对全市规坟墓分类处置,逐一整改销号。

(二)源头管控。凡新亡人员,除进入城镇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安葬以外,必须进入本村(社区)公益性公墓安葬,禁止新增违规墓穴;严控殡葬用品市场,杜绝高碑大墓组件销售。

(三)移风易俗。推广生态安葬、文明祭祀,禁销殡葬塑料制品、严控超长鞭炮,形成厚养薄葬的社会风尚。

二、整治范围

(一)2013年1月1日以来全市动工或建成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及自然保护地等的殡葬设施。

(二)全市“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占用耕地、林地,且面积大(单人墓占地面积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的豪华墓、硬化大墓;违规生产销售高碑大墓(墓碑高超过80厘米、宽超过60厘米)的石材企业等。

三、工作措施

(一)组建专班,制定方案(2025年5月底前)。

成立市级领导小组,组建部门、乡镇工作专班,落实村级包保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

(二)梳理核查,建立台账(2025年6月底前)。

1.校核台账。5月底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对前期排查的殡葬设施再次逐一校核,摸清殡葬设施底数,明确点位和具体范围,建立《现状殡葬设施台账》《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及自然保护地用于殡葬设施问题台账》,全口径推进殡葬领域违建设施整改工作。

2.属地管理。6月底前,乡镇、村(社区)逐级摸排,登记豪华墓墓主信息、位置、面积等,建立“一墓一档”;全面排查上报违建高碑大墓及市场主体底数,市、镇、村建立三级台账。

3.动态监管。建立村级殡葬信息员制度,每月上报新增死亡安葬及违建情况。

(三)依法依规,集中整改(2025年5月底—202612月底)。

对违规建设安葬设施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路径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按照以下分类处置原则,推动“一墓一策”整改销号:

1.涉及底线问题的公墓(2025年8月中旬前)。

对于非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等的安葬设施,依法处置后纳入“一张图”实行封闭管理,严控新增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2.经营性公墓(2025年8月中旬前)。

按照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安葬设施建设管理遗留问题分类处置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25〕7号)相关要求处置。

1)经过省民政厅审批或备案的经营性公墓。未擅自扩建,但未办理用地用林手续的,依法依规查处后补办用地用林手续,锁定占地面积。擅自扩建的,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的同时,对已安葬墓位暂予保留,保留部分依法依规补办用地用林手续,可根据家属意愿迁入合法公墓内;已售未安葬且未超标准的墓位,符合购买条件可相对集中保留,保留部分依法依规查处后补办用地用林手续,其余限期拆除;未售墓位全部限期拆除。拆除墓位区域应进行生态修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2)违规建设的经营性公墓。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的同时,由市民政局报请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是否回购作为当地公益性安葬设施。确定回购的,在完成回购后,按照予以保留的公益性安葬设施进行处理。确定不予回购的,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发布闭园公告,已安葬墓位原则上可予保留,可根据家属意愿搬入合法公墓内;2025年3月5日前,已售未安葬且未超标准的墓位,符合购买条件可相对集中保留,其余限期拆除;未售墓位全部限期拆除。拆除墓位区域应进行生态修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3.公益性公墓(2025年8月中旬前)。

对于城镇公益性公墓。一是完善相关手续,落实备案管理。不涉及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林地、草原及自然保护地,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影响自然及历史文化遗产安全,采用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不建永久设施的城镇公益性公墓,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实行备案管理。改变土地用途、建设永久设施的城镇安葬设施,应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用林用草手续。选址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城镇安葬设施,用地可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进行报批。城镇公益性公墓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是推进城镇公益性安葬设施政府定价。市发改委配合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积极跟进安葬设施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基本符合“设施建成、手续齐全、程序规范、无其他违规”的公益性公墓快速介入,原则上在收到定价申请后2个月内完成试行定价工作。鼓励对辖区内乡镇级公益性公墓统一定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对于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按以下六类情形进行处置:

1)林下公墓备案。对于符合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的通知》(鄂民政发〔2022〕25号)关于林下公墓要求的农村公益性墓地,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市民政局批复或布点规划进行林下公墓备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各乡镇)

2)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做好分配和引导。不涉及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占林地、草原及风景名胜区,采用小卧碑形制,节约集约用地安葬的农村公益性墓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做好分配和引导。(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

3)备案管理。非采用小卧碑形制,节约集约用地安葬的农村公益性墓地,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职责实行备案管理。可以在符合条件的集中划定区域(自然保护地除外),开展林地草地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复合利用试点(不改变林相、不采伐林木、不改变权属、不改变原有管理部门、不影响林地草地经营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改变林地、草地主要用途),实行备案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4)办理用林用草手续。涉及使用林地草地建设永久设施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应依法依规办理用林用草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5)按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管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原有居民确有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需求且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可采用深埋不留坟头或小卧碑等形制、按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管理。风景名胜区除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6)直接销号。经市民政局认定的农村散坟,以及历史形成的为本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集中埋葬点等,暂不纳入整治,直接销号处理,但不得扩大面积或新增墓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

4.稳妥推进高碑大墓整治(2026年12月底前)。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平迁结合、先建后迁、先迁后补原则,坚持全市“一把尺子”原则。

1)整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规划区建设的高碑大墓。“拆”:对豪华墓的整治,应拆除高大墓碑、牌坊、墓道、亭台楼阁、桌椅石墩、立柱围栏等硬化设施,并复垦复绿,活人墓一律平毁。“改”:对硬化大墓和无主坟墓的整治,将高大墓碑改为小型卧式碑,墓碑不超过墓位占地范围,拆除其他硬化部分,地表不留坟头,并以树代墓、种树绿化。“迁”:结合湖北省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及天门市公墓建设规划,有序迁移安葬坟墓;对区域性、规模散坟搬迁,参照《天门市被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天征办〔2023〕5号)标准进行补偿;坟墓拆迁后对原地块进行覆土绿化,恢复生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2)整治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高碑大墓。明确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不同等级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高速公路5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对控制区内的高碑大墓进行排查与整治,并做好与相关部门配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

3)整顿殡葬市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未经核准超范围经营,未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超规格高碑大墓组件的行为,对违法商家予以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禁销殡葬塑料制品,谁主管、谁治理;严控超长鞭炮,谁使用、谁清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供销社,各乡镇)

4)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倡导文明治丧,曝光违建案例。党员干部带头整改自家违建坟墓。(责任单位:各乡镇)

四、有关保障

(一)加强部门协同。成立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参与的违规建设安葬设施整治工作专班,专班成员由各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工作专班设在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违规建设安葬设施整治工作。工作专班实行周调度机制。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协作配合,推动解决堵点难点问题,确保违规建设安葬设施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要充分认识违规建设公墓排查整治工作的复杂性和敏感性,把握政策标准,注意工作方法,坚持内紧外松、多做少说,避免产生负面舆情。

(三)提升整治成效。整治过程中,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推进殡葬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殡葬服务监管平台应用,运用大数据比对发现问题线索、拓宽案源,助推违规建设安葬设施问题整治。强化整治效果评估,2025年8月中旬,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等相关成员单位,采取数据比对、评估分析以及“四不两直”现场核实等方式,对全市违规建设安葬设施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

(四)重治薄弱乡镇。工作专班强化调度推进,每周梳理整治进展,动态更新工作台账。根据整治进展,每月会商确定薄弱乡镇名单,报市集中整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督导推进。2026年12月底,市民政局通报全市高碑大墓等违规坟墓专项治理情况。




天政办函〔2025〕8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天门市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

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规范全市洗车场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综合整治的通知》(鄂水利函〔2025〕154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全市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各乡镇办场。

二、整治对象

(一)洗车连锁店、洗车场(包括加油站内洗车场、4S店洗车场)等从事洗车服务的市场主体的取用水行为;

(二)洗车服务经营主体以外其他市场主体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等违法行为(包括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的农业机井取用地下水行为)。

三、重点任务

重点对洗车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以下行为进行排查整治。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主要包括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主要包括超许可水量取水的,擅自改变取水用途取水的,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

(三)其他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信息收集阶段(4月30日—5月11日)。各部门依据职责提供相关数据:市市场监管局梳理并提供从事洗车服务及相关业务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信息;市商务局提供全市加油站市场主体信息;市税务局核查从事洗车服务及相关业务市场主体的经营及纳税情况;市水利和湖泊局提供洗车行业市场主体自备水源审批情况;市国投集团提供相关市场主体用水量情况;市供电公司提供相关市场主体用电量情况。市水利和湖泊局通过分析用水、用电、经营数据,识别与筛选可能存在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初步拟定重点核查名单。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国投集团、市供电公司。

(二)线索摸排阶段(5月12—5月31日)。各地组建工作专班,对辖区内重点核查名单和其他存在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等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联合摸排,形成线索台账(附件2),于5月31日前报送至邮箱tmslszszy@163.com。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

(三)整改销号阶段(6月1日—9月15日)。市水利和湖泊局对问题清单进行核实后形成执法台账,各相关单位配合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取水行为,并实行销号管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市公安局,确保全部线索整改到位,清仓见底。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公安局。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30日前)。各地对本辖区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问题与不足,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综合整治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深化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按要求认真完成综合整治各项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天门市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专项工作机制),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利和湖泊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公司、市国投集团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和湖泊局,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具体联络人,于4月30日前将名单回执(附件1)报送至邮箱tmslszszy@163.com。

联系人:罗红锐;联系电话:13281273862

附件:1.天门市地下水综合整治联系人名单回执

      2.天门市地下水综合整治线索台账汇总表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

天门市地下水综合整治联系人名单回执

单位

分管领导

职务

电话

联络员

电话

备注





































附件2

天门市地下水综合整治线索台账汇总表

乡镇办场(盖章):

序号

违法违规取水单位(个人)

电话

具体问题

地点

备注































备注:违法违规取水行为包括:

1.洗车场等从事洗车服务的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

2.洗车服务以外的其他市场主体(个人)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包括农业取用地下水灌溉,工业、服务业等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





天政办函〔2025〕1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门市工业和商贸业入库纳统

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天门市工业和商贸业入库纳统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3日        


天门市工业和商贸业入库纳统
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为扎实开展工业、商贸业入库纳统工作,全面、准确、客观反映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工业方面,全面摸排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化工、再生有色金属、装备制造、农副产品深加工等领域的重点企业;商贸业方面,全面摸排服装电商、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领域的重点企业,加大培育扶持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统尽统,力争全年完成工业企业入库50家、商贸企业入库260家。

二、实施步骤

2025年7月至12月,分3个工作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左右)。

组织召开全市入库纳统集中攻坚行动会议,印发《天门市工业和商贸业入库纳统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各责任单位围绕预期目标,研究制定工作路线图,明确行动量化目标。

(二)摸排培育阶段(8月—10月)。

各责任单位深入企业走访调研,掌握实际困难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召开专题会议,逐条逐项分析具体问题,促进企业加快发展,做大企业规模;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配合各责任单位做好精准培育、帮扶指导等工作;市统计局做好入库培训、政策宣讲。

(三)申报入库阶段(8月—12月)。

做好企业跟踪服务,实时掌握企业生产运行及缴税情况,指导目标企业准备入库资料;市统计局分批次提前预审,对申报企业即报即审并做好跟踪反馈,加强与省统计局沟通衔接,推动目标企业集中成功申报。

1.工业企业提交资料时间:

月度入库申报时间:711月每月1日7日。

年度入库申报时间:11月中下旬、12月、次年1月。

2.商贸企业提交资料时间:

个体户:年度入库申报时间为12月1日15日。

企业:月度入库申报时间为79月、每月1日7日,10月1日10日;年度入库申报时间为11月和12月、每月1日15日。

三、职责分工

(一)工业入库纳统方面。

1.市经信局:负责全市工业入库纳统的统筹协调工作。

2.市统计局:负责入库纳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安排专人审核,做到即收即审,及时指导完善入库纳统资料。

3.市税务局:配合做好工业企业入库纳税申报情况的核实工作。

4.各乡镇办场:开展辖区内工业企业的摸排走访、入库纳统资料组织和申报工作。

(二)商贸入库纳统方面。

1.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商贸业入库纳统的统筹协调工作。

2.市统计局:负责入库纳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安排专人审核,做到即收即审,及时指导完善入库纳统资料。

3.市税务局:结合部门职责及优势,重点对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家居建材等领域市场主体开展摸排,引导入库纳统;配合做好入库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的核实工作。

4.市教育局:结合部门职责及优势,重点对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学校食堂等市场主体开展摸排,引导入库纳统。

5.市市场监管局:结合部门职责及优势,重点对总部经济、平台经济、药房药店、餐饮等领域市场主体开展摸排,引导入库纳统。

6.市公安局:结合部门职责及优势,重点对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宾馆、酒店等领域市场主体开展摸排,引导入库纳统。

7.市农业农村局:结合部门职责及优势,重点对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农业合作组织市场主体开展摸排,引导入库纳统。

8.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结合部门职责及优势,重点对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农机销售、水产养殖等领域市场主体开展摸排,引导入库纳统。

9.市供销社:结合部门职责及优势,重点对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华西农商城内批发零售市场主体开展摸排,引导入库纳统。

10.市招商服务中心:重点对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开展招商引贸,引导入库纳统。

11.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结合部门职责及优势,重点对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全市机关食堂等市场主体开展摸排,引导入库纳统。

12.市国投集团:结合部门职责及优势,重点对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国投产业园内服装电商等市场主体开展摸排,引导入库纳统。

13.市高新投集团:结合部门职责及优势,重点对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市场主体开展摸排,引导入库纳统。

14.市服装电商行业协会:结合行业优势对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协会会员市场主体开展摸排,引导入库纳统。

15.各乡镇办场:开展辖区内商贸企业的摸排走访入库纳统资料组织和申报工作;结合区域优势对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市场主体开展摸排,引导入库纳统。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全市工业、商贸业入库纳统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入库纳统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专班下设办公室,专班办公室分别设在市经信局和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专题宣讲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全方位开展入库纳统政策宣传,重点宣传入库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成功案例;建立“一对一”企业联络员包保制度,精准解答企业关心的相关问题,消除入库纳统顾虑,营造“主动纳统、规范经营”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压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做到每个环节责任到人、每项任务落实到位,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会配合、企业参与的入库纳统工作格局,确保摸排无遗漏、申报无延误、审核无错误。

(四)严格考核结账。对完成工业入库纳统预期目标的乡镇办场,按每家3万元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对完成商贸业入库纳统预期目标的单位和乡镇办场,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附件:1.2025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预期目标

2.2025年新增限上商贸业市场主体目标


附件1

2025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预期目标

乡镇

2024年
完成数

2025年
预期目标

备注

竟陵街道

/

/


侯口街道

17

14


岳口镇

6

7


小板镇

5

2


多祥镇

7

5


黄潭镇

1

1


九真镇

2

1


杨林街道

0

1


佛子山镇

1

1


横林镇

1

1


拖市镇

1

1


多宝镇

0

1


卢市镇

1

1


干驿镇

1

1


麻洋镇

1

1


张港镇

0

1


渔薪镇

1

1


汪场镇

1

1


蒋湖农场

1

1


彭市镇

1

1


马湾镇

3

1


皂市镇

3

2


净潭乡

1

1


蒋场镇

1

1


石家河镇

2

1


胡市镇

1

1


  

50

50


天门经济开发区

天门高新园

17

14


天门工业园

7

5


岳口工业园

6

7


小板工业园

5

2


  

35

28


             


附件2

2025年新增限上商贸业市场主体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

总目标


批发类

零售类

住宿类

餐饮类

服装电商类

月度

入库

合计

260

50

26

89

18

27

100

多宝镇

3

1

2




1

拖市镇

3

1

1

1



1

张港镇

5

1

1

1


1

2

渔薪镇

5

1


2


1

2

蒋场镇

2

1


1



1

汪场镇

2

1


1



1

黄潭镇

5

1


2


1

2

岳口镇

20

2

1

6

1


12

小板镇

20

5

1

4



15

(与市国投集团共同完成)

横林镇

6

1


2

1


3

麻洋镇

4

1


1

1

1

1

彭市镇

4

1

1

1



2

马湾镇

4

1

1

1



2

干驿镇

6

2

1

3



2

卢市镇

3

1



1


2

净潭乡

2

1

1




1

九真镇

11

3


3


1

7

胡市镇

3

1


1


1

1

皂市镇

7

1

1

2

1


3

石家河镇

4

2

1

1



2

佛子山镇

3

1


1


1

1

多祥镇

12

2

1

2

1

1

7

蒋湖农场

3

1


2



1

竟陵街道

37

3

4

22

2

7

2

杨林街道

10

2

1

3


1

5

侯口街道

20

3

2

10

1

1

6

市税务局

9

2


9




市市场监管局

9

2


5


4


市公安局

9

1



9



市教育局

5

2




5


市农业农村局

2

0

2





市现代农业

服务中心

2

0

2





市供销社

2

0

2





市招商服务

中心

1



1




市机关事务

服务中心

1

0




1


市高新投集团

1



1




市服装电商

行业协会

15

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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