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第一批)
根据《中共天门市委、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贯彻落实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天文〔2021〕29号)的要求,我市积极开展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将我市拟销号的序号第1、2、4、5、7、8、9、10、12、14、16、17、18、19、21、29、30、31、32、33、34项问题公示如下,公示期为自公示日起7天内。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馈。反馈电话:0728-5222133;反馈邮箱:sjhbdctm@163.com。
附件:天门市贯彻落实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公示清单(第一批)
天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天门市贯彻落实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公示清单(第一批) | ||||
序号 | 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内容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进展情况 |
1 | 通过个别谈话、座谈交流和走访问询等方式了解,天门市一些乡镇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践行不够,少数领导干部对本区域内存在的湖泊水质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短板认识不清、重视不够。 | 提高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生态观、发展观,上下同心,齐抓共管。 | 1.全面系统地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纳入各级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内容; | 已完成 |
2.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 ||||
3.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湖泊水质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为重点,深刻检视剖析,抓实关键举措,强力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 ||||
2 | 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环境问题整改,天门市规定,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乡镇(办、场、园)党委会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此次“回头看”发现,天门市委常委会2019年第三季度未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岳口镇党委会2019年以来有4个月未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天门工业园党委会2020年有4个月未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落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乡镇办场党委会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工作制度。 | 1.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视察湖北、考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 已完成 |
2.将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及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 ||||
3.加强对重点生态环保问题的整改,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乡镇办场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 ||||
4 | 按照生态环境体制垂直改革要求,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已划转到生态环境部门,但人员没有转隶到位,监测和执法经费没有保障到位。 | 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原市水政监察支队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的人员转隶工作,保障监测和执法经费到位。 | 1.根据机构改革精神,已按照改革前架构整体划转; | 已完成 |
2.改革后的转隶人员将重新按全额预算编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监测和执法经费纳入财政全额保障。 | ||||
5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一些地方环境质量改善的主体责任落实力度不够,一些部门整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天门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此次“回头看”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对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抓得紧,而对分管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过问不多,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当作本职工作来抓。少数乡镇和部门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被动应付多,主动履职少,没有严格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履行主体责任。 | 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 1.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事关全局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压紧压实乡镇属地职责及部门职责,层层抓好落实,推动乡镇和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保职责,坚定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 已完成 |
2.严格实行督察整改工作“双指挥长”制度,分管领导领衔督办分管领域内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分清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时限,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压实各地各部门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落实“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的要求; | ||||
3.继续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局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 ||||
7 | 有关部门对城区餐饮油烟污染监管不到位。 | 加大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监管力度,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 1.开展调查摸底。组织开展对城区3个灶头以上的餐饮门店、公共机构食堂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整治清单,限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 已完成 |
2.建立监管台账。对辖区内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餐饮门店、公共机构食堂进行随机抽查,及时督导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门店和食堂进行维修更新整改,对未正常使用的,督促整改; | ||||
3.加大巡查力度。对市民反应油烟污染强烈的餐饮经营场所的巡查管控力度,限期进行整改、转营或停业,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 | ||||
8 | 有关部门对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运行的监管不到位。 | 加强管网建设,强化运行维护,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 1.加快推进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污水行业运维长效化监管机制; | 已完成 |
2.依托在线监测设备和信息化平台,丰富创新监管手段; | ||||
3.进一步完善乡镇污水管网建设。 | ||||
9 | 全市纳入关改搬转化工企业共5家,按照天门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除1家在2025年完成搬迁入园外,其他4家均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工作。此次“回头看”发现,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关闭搬迁入园的4家化工企业,还有3家未完成。天门斯普林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少部分生产设备未拆除,部分原材料和产品堆放在车间未处置。天门易普乐农化有限公司生产设备未全部拆除,部分原材料和产品堆放在车间未处置。天门福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绝大部分生产设施设备未拆除,磷肥车间还在生产,收集池内还存有部分废水未处置,关闭搬迁工作滞后。 | 按照省总体部署和验收标准,全面完成沿汉江1公里内天门福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门斯普林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天门易普乐农化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原厂主要专用生产设备拆除并去功能化,生产原料和产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生产场地有效清理。 |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专班,层层压实目标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制定“一企一策”,列出整改问题清单,明确责任时限,确保设备拆除到位、原材料及产品清理处置到位; | 已完成 |
2.强化工作责任。建立“周调度、旬督办”工作制度,倒排工期,强化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导,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解决关改搬转工作突出问题; | ||||
3.强化安全和环保监管。加强关改搬转企业安全环保监管力度,确保关改搬转过程不发生安全和环保事故; | ||||
4.严格验收标准。严格按照省验收标准要求,三家企业原厂主要专用生产设备拆除并去功能化,生产原料和产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生产场地有效清理,全面完成省布任务目标。 | ||||
10 | 按照天门市汉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方案,所有的非法码头均应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拆除、清场、复绿工作。此次“回头看”发现,岳口镇黄家滩码头道路和码头场地未复绿,存在盗采河砂问题。仙北村唐卫兵码头场地未复绿,江堤旁边部分老旧房屋未按要求拆除。 | 对已取缔的非法码头进行生态补修复。 | 抢抓植树黄金期,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对取缔码头岸线进行生态补修复,确保对取缔后的码头岸线复绿到位。 | 已完成 |
12 | 国控汉北河垌冢桥断面2019年6月为Ⅳ类水质,不达标;2020年6-8月不达标,其中6月为Ⅳ类水质,7月、8月为Ⅴ类水质。省控天门河杨林断面2019年有8个月不达标,其中3-4月为Ⅴ类水质;2020年有7个月不达标,其中1月份为劣Ⅴ类水质。 | 垌冢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杨林断面水质有效改善。 | 1.加快拖市断面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尽快投入运行; | 已完成 |
2.完成汉北河治理工程建设,管控堤岸堤滩农业种植; | ||||
3.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保障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 ||||
4.加强汉北河沿线养殖企业管理,严格要求周边养殖企业配套养殖废水治理设施,保证养殖污水达标排放; | ||||
5.继续推进城区排水管网排查整治工作及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 ||||
14 | 天门市2019年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和PM2.5均未完成省定考核目标,2020年虽完成任务较好,但PM2.5、臭氧污染上升的趋势还未遏制,部分区域扬尘管控不力。 | 强化措施,努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 1.狠抓扬尘污染不放松。做好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督促企业抑尘设施按时开启;加大车辆扬尘污染管控。加强工地车辆出入口的规范管理。强化路面管控力度。增加城区道路洒水频次,做好道路清洁保湿工作; | 已完成 |
2.深入开展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强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开展柴油货车0BD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天门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按照禁行区管理要求,严查货运车辆闯禁行区行为。加大对市场销售的成品油产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 | ||||
3.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强化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善侯口街道办事处和岳口工业园区VOCs网格化监测,帮扶指导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加大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查力度。加强城市面源污染管控,督促全市室外涂刷工序优先采用低VOCs含量的原料。 | ||||
16 | 皂市镇振宏制砂厂,路面未硬化,进出车辆未冲洗,砂石料堆场未覆盖,生产加工过程密闭不够,导致厂区内扬尘污染严重。 | 强化管理,确保整治到位。 | 1.督促企业对砂石料进行覆盖,对进出车辆冲洗; | 已完成 |
2.进行路面硬化和车间密封; | ||||
3.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 ||||
17 | 岳口镇黄家滩码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物料未覆盖,路面未清扫洒水。 | 落实防扬尘措施。 | 1.督促企业清洗路面、覆盖物料; | 已完成 |
2.督促进行洒水作业。 | ||||
18 | 岳口潭湖污水处理厂于2015年11月建成投运,设计处理能力为1.25万吨/日,排放标准为一级A。此次“回头看”发现,该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小,进水浓度偏低,2019年日平均进水量为3917吨,8月份进水COD日均浓度值为51mg/L(其中8月5日、25日、26日在13mg/L以下)。2020年前11个月日平均进水量为5918吨,进水COD日均浓度值为84.73mg/L,其中2020年5月份日均浓度值为53mg/L,6月份日均浓度值为64mg/L)。同时,由于管网建设不配套,导致岳口镇镇区大量生活污水流向大庙泓沟,致使整个大庙泓沟发黑发臭。 | 完善岳口潭湖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 1.对已完工管网进行综合验收,进一步查漏补缺,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完善和雨污分流工程,减少污水错接乱排,提高污水接户率; | 已完成 |
2.完善大庙泓沟、青汉支渠污水收集管网,解决污水直排大庙泓沟的问题; | ||||
3.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 | ||||
4.加强镇区污水提升泵站和输送管网的运行维护。 | ||||
19 | 横林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500吨/日,排放标准为一级A。此次“回头看”发现,该污水处理厂2020年12月1-26日日平均进水量为486吨,出水总磷部分时段超标,如2020年10月11日16时、11月19日12时、11月24日18时。 | 完善横林等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提高污水处理率和进水浓度,确保污水厂出水稳定达标。 | 1.对已完工管网进行综合验收,进一步查漏补缺,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提高污水接户率; | 已完成 |
2.完成学校雨污分流及接入; | ||||
3.开展污水管网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 ||||
4.通过信息化平台加强污水厂水质监管,提高出水稳定达标率。 | ||||
21 | 天门工业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种植、打农药和标志牌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 | 更换标志牌,加强监管。 | 1.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标志牌进行更换; | 已完成 |
2.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拦网损坏部分进行修复,并进行巡查; | ||||
3.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种植的农作物进行清理,防止反弹。 | ||||
29 | 天门工业园刘家河村一组刘文焕鹌鹑养殖场位于居民点旁边,环保设施简陋,臭气扰民,当地群众于2018年省环保督察期间向督察组进行了投诉。2018年9月18日,天门工业园管委会以治污设施启动了建设就进行了销号。此次“回头看”发现,该养殖场仍存栏38000只鹌鹑,粪污发酵处理设施未建,整改措施不到位,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天门工业园管委会曾要求该养殖场进行搬迁,该养殖场虽作出了拆除承诺,但未兑现。办理省环保督察信访问题及其销号不够严格。 | 对刘家河村一组刘文焕鹌鹑养殖场进行搬迁。 | 1.督促养殖场拆除搬迁; | 已完成 |
2.加强巡查,防止问题反弹。 | ||||
30 | 天门市委、市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视察湖北、考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天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努力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天门样板。 |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污染防治攻坚,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加快绿色天门建设,筑牢天门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底线。 | 1.全面系统地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委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纳入各级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将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 已完成 |
2.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形成定期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机制,切实增强党委、政府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领导,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抓好抓实“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 ||||
3.继续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局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 ||||
31 | 天门市委、市政府要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下大力气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狠抓各级各部门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落实,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 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狠抓各级各部门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落实。 | 1.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行业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实行市委、市政府负总责,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市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本地本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突出问题导向,狠抓生态环保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 已完成 |
2.将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及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 ||||
3.进一步加大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执纪,对整改工作敷衍塞责、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 ||||
32 | 要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权重,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 | 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权重进一步提高。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内容,并作为评价和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 | 1.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将生态环境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禁捕退捕工作、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工作、水利工作(含河湖长制)、绿满天门、健康天门(含卫生创建)、农村秸秆禁烧工作等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指标,纳入党政实绩考核内容,考核比例不低于20%; | 已完成 |
2.在沟通酝酿过程中,充分征求市生态环境局意见,重点掌握酝酿人选是否存在因生态环境保护被问责等负面情况。干部考察组通过到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座谈了解,重点掌握被考核对象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违法违规等方面的情况,对因在生态环保工作存在的不良反应如实记录在案,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坚持任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对公示期间,有信访举报的干部一律暂停选拔任用程序,视问题线索调查核实结果分类处理,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 ||||
3.规范设置乡局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中“一票否决”事项,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被“一票否决”的单位直接取消评优资格。 | ||||
33 | 要强化监督执纪,对整改不力的进行追责问责,通过监督执纪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形成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 充分发挥纪委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监督保障执行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切实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真落实湖北省疫后重振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要求,督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长江大保护,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 1.成立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天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责任清单》; | 已完成 |
2.对照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要求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责任清单,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服务推动生态环保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抓实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切实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强力推进疫后重振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等为监督重点,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 ||||
3.对损害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优先及时处置,重要案件提级办理,严肃查处损害生态环境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力、监管责任缺位的一律追责问责,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 ||||
34 | 加强督察问题整改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天门市委、市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推进督察问题整改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针对督察整改中存在的湖泊水质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天门市委、市政府要进一步优化整改方案,硬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督察整改调度机制、督查通报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强力推进督察问题整改到位,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天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点和展现天门形象的发力点,努力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 完善督察整改调度机制、督查通报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强力推进督察问题整改到位,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天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点。 | 1.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对照督察意见逐条进行梳理、逐项列出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单位; | 已完成 |
2.严格实行销号管理。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挂图作战、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 | ||||
3.着力强化督导检查。实行市级领导领衔督导,对照整改方案和职责分工,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采取定期调度、督导检查、进度通报等措施,查进度、查质量、查效果,扎实推动工作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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