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23550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联络组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06日
名称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文号
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6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二十批 2024年6月6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D3HB202405270051 | 天门市横林镇杨林村4组天门市鸿淏新材料公司焚烧垃圾等废品,排放废气和废水,破坏村民生活环境。 | 湖北省 天门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焚烧垃圾等废品”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企业固废堆场内堆放有约1吨废弃包装绳,无焚烧后痕迹。随后工作专班对该企业厂区及周边进行巡查,未发现焚烧情况及焚烧后痕迹,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排放废气和废水,破坏村民生活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为1.废气方面:该企业已建设一座12t/h生物质锅炉,配套建有一套布袋除尘设备,现场检查时锅炉正在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也在运行,未发现冒黑烟、跑冒滴漏等现象。2.废水方面:根据该企业环评报告表,该企业生产废水应全部回用,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横林镇污水处理厂。但实际上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并未使用,石子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厂区冲洗废水、沉淀池部分废水、生活污水均通过厂区外侧4个雨水排口和1个生活污水排口排放至厂外灌溉渠,导致水沟水质呈黄白色。天门市横林镇环保专班于2024年5月7日巡查时发现天门鸿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有偷排现象,环保专班要求企业停止偷排行为和洗砂作业,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5月9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到现场突击检查,暂未发现偷排行为;5月23日,田湾村村民反映该企业再次偷排,横林镇环保专班联系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到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停止偷排行为;5月24日下午,横林镇环保专班、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再赴鸿淏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偷排行为,并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取样监测,经检测,部分采样点水质超标,于2024年5月28日依法进行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属实。 | 属实 | (1)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立案调查,依法处理; (2)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 (1)关于“焚烧垃圾等废品”问题。天门市已督促企业加强厂区内环境管理,避免出现焚烧垃圾情况。 (2)关于“排放废气和废水,破坏村民生活环境”问题。天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已要求该企业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该企业非法排污行为已开展立案调查。目前,企业已正常开启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厂区内所有污水均实现循环利用,并按环评要求封堵了所有雨水排口和生活污水排口。今后我市将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严禁偷排污水。若发现相关环境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D3HB202405270049 | 天门市仙北工业园天源木业、海大饲料,散发恶臭气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 湖北省 天门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散发恶臭气味”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天门市工作专班5月29日上午开展了现场检查,天源木业和海大饲料均在生产,天门市天源木业有限公司,项目环评、排污许可审批手续齐全,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氮氧化物、甲醛、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分别通过55米排气筒和35米排气筒排放;天门粤海饲料有限公司项目环评、排污许可审批手续齐全,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臭气,颗粒物经离心旋风除尘器+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臭气经水喷淋+生物净化池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其中,天源木业二号车间正在进行设备日常检修维护,现场负责人称二号车间当天下午两点左右可恢复生产。两家企业均按环保要求排放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的废气中甲醛、非甲烷总烃、恶臭气体等属于有异味的废气,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天源木业和海大饲料近期自行监测报告,数据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同时,天门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4月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天源木业、海大饲料进行了监督性执法监测,监测指标涵盖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的甲醛、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气浓度等多项指标,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工作专班对相关企业周边下刘家河村2组、窑湾村5组和6组、六门路村8组和9组共25户居民进行走访,群众反映无影响,不属实。 | 属实 | 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若发现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 天门市已督促企业加强厂区内环境管理,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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