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23713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联络组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08日
名称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二批)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8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二批)

发布时间:2024-06-08 19:00 来源: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二批       2024年6月8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D3HB202405290069天门市横林镇天门鸿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将污水排放到旁边水沟,导致水沟水质呈黄白色,影响农田灌溉。湖北省
天门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天门市横林镇天门鸿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将污水排放到旁边水沟,导致水沟水质呈黄白色,影响农田灌溉。”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天门鸿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环评、排污许可审批手续齐全,企业生产废水应全部回用,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横林镇污水处理厂。但实际上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并未使用,石子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厂区冲洗废水、沉淀池部分废水、生活污水均通过厂区外侧4个雨水排口和1个生活污水排口排放至厂外灌溉渠。属实。
属实
(1)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立案调查,依法处理;
(2)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天门市调查人员多次前往天门鸿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企业偷排行为,并委托三方企业进行取样监测,经检测,部分采样点水质超标,于2024年5月28日依法进行立案。我市已要求该企业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对该企业非法排污行为已开展立案调查;目前该企业已正常开启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厂区内所有污水均实现循环利用,并按环评要求封堵了所有雨水排口和生活污水排口。今后我市将督促其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严禁偷排污水。若发现相关环境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阶段性办结
2X3HB202405290017天门市多祥镇汉江路777餐馆,废水大量直排到餐馆后面梅湾村的小河,异味严重。湖北省
天门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777餐馆废水大量直排”事项,经调查核实为777餐馆位于滨江大道与张洪公路S214交叉口西南侧,信访人反映的梅湾村小河为谢家大沟。谢家大沟从滨江新城小区连通梅湾社区、仙北社区至沉湖二泵进水渠。777餐馆产生的粪污及餐厨废水排入隔壁滨江新城小区的污水管网,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梅湾村的小河(谢家大沟)异味严重”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24年之前滨江新城小区雨污混流,废水因此进入谢家大沟,污染环境,对梅湾社区和仙北社区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2024年滨江新城小区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因改造不彻底,部分住户的生活废水仍接入雨水管,少量废水依然通过雨水管进入谢家大沟。属实。
属实完善雨污分流小区雨污分流,对谢家大沟开展清淤工程。天门市已要求777餐馆自建隔油池、化油池和化粪池,将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至污水管道;将滨江新城小区内雨污分流不彻底的部分生活污水管重新接入污水管网,杜绝雨污混流,同时在滨江新城小区东北侧增加雨水连接管,增大雨水外排能力,并对滨江新城小区原雨污混流管(现雨水管)进行冲洗,清理原残留污物,对谢家大沟进行清淤处理,转移沟底沉积污泥,避免发酵发臭。目前777餐馆自建隔油池、化油池和化粪池已动工,预计6月10日前可完工;滨江新城小区内部分生活污水管重新接入污水管网及东北侧增加雨水连接管已完成摸排,6月10日前动工,预计7月上旬完工;滨江新城小区原雨污混流管(现雨水管)冲洗及谢家大沟清淤,6月5日动工,预计3天完成。阶段性办结
3X3HB202405290011天门市岳口工业园湖北景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底多次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水偷排到厂区院墙外的沟渠中,沟中水体浑浊有白色沉淀物,水都是乳白色,严重污染环境。湖北省
天门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天门市岳口工业园湖北景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底多次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水偷排到厂区院墙外的沟渠中,沟中水体浑浊有白色沉淀物,水都是乳白色的,严重污染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为湖北景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环评要求生产废水不外排,打入多效蒸发车间处理后,废水蒸发浓缩后变成污盐,蒸发的冷凝浓缩水用于生产。生活废水经隔油池+接触氧化法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天门市生态环境局曾于2023年11月28日接到关于“湖北景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雨水总排口正在排水,排口下方水质浊白”的举报,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组织进行了现场采样。2023年11月29日,湖北华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华悦检字202311-041号)显示该公司排出水体中COD、总磷、钼、钒、钨五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我市生态环境局对湖北景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查处。岳口工业园采取应急措施,协调园区污水处理厂,将明沟内水体全部收集,通过水泵抽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事故应急池。属实。
属实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湖北景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天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核实后,已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岳口工业园已督促湖北景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雨水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到位,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
阶段性办结
4D3HB202405290019天门市汉北路翠花楼餐饮店污水直排天门河问题。湖北省
天门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天门市汉北路翠花楼餐饮店污水直排天门河”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餐饮店名萃华楼,近期正在重新装修,厨房现场无污水排出。专班现场将排污井盖打开,发现排污口已接入小区集中污水管网,不存在污水直排问题。另外在江家河游园河道发现有细管插入,核验为排烟管,并非排污管道,不属实
不属实督促店家做好日常管控,避免污水直排。天门市工作专班已向萃华楼工作人员讲解污水直排危害,督促店家做好日常管控。工作专班将定期进行“回头看”,确保不出现污水直排现象。已办结
5D3HB202405290025(1)天门市竟陵人民大道西汉北路107号,天门市振兴涵管厂,噪音扰民问题。
(2)2023年省级环保督察要求其停产且在2024年元旦前搬迁,但至今尚未搬迁,仍在生产。
湖北省
天门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振兴涵管厂未搬迁,噪音扰民情况”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厂停产后,有3000多根各类规格成品涵管库存堆放在场地内,集中转运较为困难(均为停产前生产)。2024年5月31日,经专班现场清点核实,目前库存剩余约400根,在涵管装车转运过程中会产生噪音,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振兴涵管厂仍在生产”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23年省级环保督察交办该事项后,竟陵街道办事处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国投集团对该厂设备进行了断电处理,对剩余生产材料进行了现场处置,该厂已于2023年12月31日停产,不属实。
属实(1)做好该企业周围居民解释工作,争取居民谅解。
(2)尽快完成库存涵管转运,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1)天门市竟陵街道办事处已组织工作专班入户对振兴涵管厂周围居民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居民谅解。
(2)由天门市国投集团负责,竟陵街道办事处配合,督促振兴涵管厂在6月底前完成剩余库存涵管清理转运,并收回场地。
阶段性办结
6D3HB202405290021天门市皂市镇叶子冲8组天琪矿业非法采矿,破坏植被林木,污染饮用水水源。湖北省
天门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非法采矿”事项,经现场调查核实为2020年11月16日,天琪矿业以1840.97万元公开竞得叶子冲矿区采矿权。12月7日,天琪矿业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许可证号C4290062020127200151056),开采年限为9.3年,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破坏植被林木”事项,经现场调查核实为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等法律法规,天琪矿业编制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复绿方案》,且在矿区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采矿区内植被林木采伐已办理许可证,采矿区外未进行林木采伐,不属实。
(3)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污染饮用水水源”事项,经现场调查核实为皂市镇无饮用水水源地,不属实。
不属实督促企业规范开展采矿工作,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5月31日,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投集团和皂市镇相关工作人员到天琪矿业进行了现场调查,并与群众代表进行了沟通解释,群众代表表示认可。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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