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门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序号9、序号11)情况的公示
根据《天门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天文〔2024〕25号)要求,我办积极开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现将我办拟销号的序号第9、第11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自公示日起10天内。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委编办反馈。反馈电话:0728-5223730.
附件:天门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序号9、11)情况公示清单
中共天门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附件
天门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序号9、11)情况公示清单
序号 | 反馈内容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9 | 机构改革后,市环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由市生态环境局代为履行,专职人员配备不足。 | 加强生态环境队伍建设,重点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倾斜,配齐配足专职人员。 | 在空编条件下,利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考、人才引进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生态环境队伍建设,重点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倾斜,配齐配足专职人员。 | 2024年度,经市生态环境局申报,市委编办审核,共为市生态环境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下达公务员招录用编计划1名、引进人才用编计划1名。 |
11 | 市环境监测站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至今还未被确认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 明确市环境监测站经费形式,保障其经费来源。 | 对市环境监测站经费预算实行全额保障。 |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财经委员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市财政局已从2023年起,对天门市环境监测站经费预算实行全额保障。市委编办已印发《关于明确市环境监测站经费形式的通知》(天编办文〔2024〕12号),将市环境监测站经费形式明确为财政全额拨款。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