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47963
分类
政务督查
发布机构
天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名称
关于天门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序号13)情况的公示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关于天门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序号13)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0 16:30 来源:天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天门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天文〔2024〕25号)的要求,天门经济开发区积极开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现将天门经济开发区拟销号的序号第13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自公示日起10天内。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天门经济开发区反馈。反馈电话:0728-5880626

附件:天门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序号13)情况公示清单

天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20日     



天门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序号13)情况公示清单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13

岳口化工园区地处区域低凹地,汛期存在内涝引发次生环境污染的隐患,园区需进行洪评并提升排涝能力。督察发现,在园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园区没有汛期内涝引发次生环境污染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园区部分企业没有具体的内涝应急预案。

提升排涝能力,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完善园区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完善园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补充园区汛期内涝引发次生环境污染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

2.指导化工园区按照洪评要求做好防洪排涝系统建设规划工作;

3.全面调查核实园区内企业应急预案,督促园区企业重新编制内涝应急预案。

1.天门经济开发区已完善园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补充了园区汛期内涝引发次生环境污染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

2.天门经济开发区按照化工园区要求委托三方公司重新编制岳口工业园洪水评价报告,市水利和湖泊局对洪评报告进行批复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市高新投集团新建排涝水泵7台,更换变压器两台,新建3个消力池,切实提升园区排涝能力;

3.市应急管理局已对园区内32家企业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核查,发现12家企业需补充相应的内涝应急预案。2024年6月底,12家相关企业均按要求补充相关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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