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49577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名称
天门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反馈问题(序号30)整改情况的公示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天门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反馈问题(序号30)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7 12:00 来源: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天门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天文〔2024〕25号)要求,我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我市拟销号的省编号第30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反馈电话:0728-5232365。


天门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序号30)情况公示清单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30

天门市45个重点名录中的湖泊,2023年上半年经监测,倒口潭、西汊湖等12个湖泊没有达到水功能区划目标水质,其中城区的东湖、西湖、北湖水质均长期未达到功能区划标准,(达标率分别为11.1%、33.3%、0%)主要超标指标为总磷。

12个湖泊水质稳步提升。

1.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相关要求,加强巡查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印发养殖尾水治理宣传册,引导重点湖泊周边水产养殖户将控氮、减磷贯穿养殖全流程,合理控制密度、合理投喂,督促不能达到直接排放标准的养殖主体加大末端尾水净化设施投入,严禁将不达标的养殖尾水直接排放。

3.强化重点湖泊周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强化病虫草害监测预警,指导农户科学用药,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巩固提升测土配方施肥,集成推广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

4.按要求开展湖泊水质监测,及时了解水质情况。

5.组建工作专班,聘请三方机构对城区“四湖”沿线排口进行溯源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责任主体交办并督导解决。

1.规范开展河湖长巡查。今年,全市市级河湖长和联系单位累计巡河 818 次(市级河湖长每季度一次),乡镇河湖长及联系单位累计巡河 5451 次(乡镇级河湖长每月一次),村级河湖长累计巡查 13056 次(常态化巡河),发现问题171处,整改问题152处,完成率88%。及时向市镇级河湖长、河湖联系单位发工作提醒函,提醒各单位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和联系单位职责。

2.已宣传下发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李谷研究员编制《池塘养殖尾水处理工艺技术与应用现状》,提供给各乡镇和养殖户学习参考,使其了解养殖尾水处理全过程、具体措施和必要性,强化尾水治理意识。

3.持续推进化肥和农药减量增效。一是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扎实做好测土配方施肥工作,2024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24%。集成推广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全年建立了化肥减量增效升级版示范面积2.9万亩,其中推广了水稻侧深施肥2.0万亩,推广增施有机肥110吨,示范面积0.9万亩;建成水肥一体化(含设施和水溶性肥料)示范基地1个;完成大豆接种根瘤菌剂推广任务17万亩。二是推进农药减量增效。2024年以来,通过智能监测点,结合大田普查、系统调查,发布精准病虫情报19期,指导农户科学用药;全市三大粮食作物病虫草统防统治面积277.5万亩次,覆盖率为46.23%;全市2024年绿色防控面积200.2万亩,覆盖率达到56.07%;组织线上线下培训、现场会等32场次,参与人员达2150人次,发放各类资料2.1万份,同时注重田间指导,每周测报人员下乡调查病虫发生情况,现场指导农户科学安全用药,切实提高用药水平。

4.按省级湖泊水质监测要求,对天门市重点名录中的湖泊每半年开展一次水质监测。截至2024年12月,12个湖泊中青山大湖开发利用、张家大湖开发利用区等10个湖泊同比水质明显改善,湖泊水质总体稳步提升。

5.组建工作专班,聘请三方机构进行溯源调查,完成了城区“四湖”沿线排口溯源调查,正在进行问题交办,部分整改工程已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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