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5-41994
分类
政务督查
发布机构
天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25年12月12日
名称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6)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2日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6)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2 08:38 来源:天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涉及我市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6)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已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我市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一些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工作统筹谋划不力,相关工作进展滞后。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但湖北省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缺少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省级层面既未系统研究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也未对相关地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和2020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21%和29%,远低于国家要求。

二、整改目标

根据《天门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天文〔2022〕19号)认真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统筹运用源头防控、结构优化等手段,多措并举推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全面完成省布任务目标,有效根治环保安全隐患。

三、整改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磷石膏的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的日常监管机制。二是严格控制磷铵、黄磷等磷化工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建、扩建及搬迁改造项目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三是加大磷石膏制品推广应用力度。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建立健全磷石膏的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的日常监管机制,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

2.严格控制磷铵、黄磷等磷化工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建、扩建及搬迁改造项目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3.加大磷石膏制品推广应用力度。在市政工程、交通道路、政府保障型住房、老城区改造和乡村振兴等政府性工程建设中,优先使用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的磷石膏制品。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2日至12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馈(联系人:彭兆亮,电话:0728-5220798)。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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