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5-42627
分类
政务督查
发布机构
天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25年12月18日
名称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8)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8日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8)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8 09:09 来源:天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按照《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鄂办文〔2022〕14号)、《天门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天文〔2022〕21号)要求,涉及我市省序号28问题的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并已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我市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加强合规化化工园区管理工作。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按省级要求审批确认合规化工园区。

2.加强对合规化化工园区管理工作,确保园区绿色、低碳、安全稳定运行。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严格审批程序。我市重新严格审批确认了岳口工业园为天门市化工园区,积极申报化工园区复核认定,目前岳口工业园已成功纳入全省拟复核认定合格化工园区名单。

2.加强对合格化工园区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天门市化工产业项目入园评审暂行办法》(天招领发〔2021〕6号),对化工项目基本要求、入园条件进行评审。针对岳口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艺不达标问题,从严从快从实整改,迅速完成了园区内约600平方米积水坑塘整治、污水处理厂工艺改造及地下水调查,持续加强园区内涉水企业监管,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进行了处罚。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馈(联系人:彭兆亮,电话:0728-5220798)。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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