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财政局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 诉 人:中山市嘉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横栏镇茂辉工业区益辉北路1号D栋
法定代表人:林燕春
被投诉人 1:天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天门市陆羽大道中23号
联 系 人:韩天才
被投诉人 2:湖北鸿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门市西寺路6号西湖御园B栋102室
联 系 人:谢雨辰
中山市嘉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天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BHJ2019-CG1944)的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于2019年10月15日向天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湖北鸿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在投诉处理期间(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中山市嘉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机关提交书面《撤诉函》。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天门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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