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35533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14日
标 题: 天门市财政局关于对四川省二十四维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5日
天门市财政局关于对四川省二十四维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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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四川省二十四维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我局已于2020年12月15日对你公司在参加天门市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项目编号TMZFC-2020-069)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法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你公司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你公司(天财罚告字〔2020〕第4号),2020年12月23日我局收到你公司的申辩材料,经审查,你公司的申辩理由与事实相符。

三、处理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四、处理结果

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的罚款28280元。

五、处理日期

20210106


执法机关:天门市财政局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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