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0880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03日
标 题: 天门市财政局关于对江西兴达校具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4日
天门市财政局关于对江西兴达校具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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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江西兴达校具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2022年2月25日对你公司在参加天门市教育局C包学生课桌椅及八人不锈钢餐桌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MZFC-2021-128)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法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你公司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你公司(天财罚告字〔2022〕第1号),2022年3月2日我局收到你公司的申辩材料,经审查,你公司的申辩理由与事实相符。

三、处理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四、处理结果

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5910元。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五、处理日期

20220303


执法机关:天门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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