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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1-17
来    源
市经信局
关 键 词
地    址
陆羽大道西40号市民中心D栋三楼
电    话
0728-5228946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3-11-17 12:00 来源:市经信局

(一)办公室(财务科)0728-5228946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信访、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查、安全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工业地方志编纂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重要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拟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管理会计档案和国有资产;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工科  0728-5227670

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制定中小企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体系;指导中小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劳动技能培训、技术鉴定及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老干、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工业产业化办公室) 0728-5224369

拟订工业经济运行年度预期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提出生产调度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应急物资、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拟订运输发展规划;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衔接;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负责推进县域经济新型工业化、产业化和城镇化工作,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的衔接工作;拟订工业产业规划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建议;拟订培育产业集群的措施,促进产业集群发展;负责医药产业发展和医药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电力行政执法权;负责供电区域划分的申报,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参与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依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申报、审查等工作。

(四)规划和技术改造科(市工业项目推进办公室)  0728-5227060

组织拟订工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建议;监测分析企业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及趋势,研究提出企业技术改造建议;负责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的申报工作;承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实施有关重大科技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负责轻工、纺织、食品、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五)综合科  0728-5227335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办法;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石化、冶金、建材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方面实施农药的准入管理有关事项;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工业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办法和措施;参与拟订扶持工业企业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的办法与措施;促进企业到境外投资创办企业;

(六)中小企业发展科(市中小企业信用协会)  0728-5226970

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办法和措施;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提出中小企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相关建议;提出有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安排意见;监测分析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负责监督和管理融资性担保行业,促进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机械汽车的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负担情况,协调处理涉及企业负担的重大事项;受理涉及增加企业负担的举报、投诉

(七)无线电和信息产业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0728-5220980

拟订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相关建议;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组织国家、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协调。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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