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42049 发布日期: 2023-02-14
来    源: 天门市财政局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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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2-14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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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级与乡镇办场园、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完善市对乡镇办场园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起草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地方性税种的开征、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建议。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和执行全市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市级政府债券的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乡镇办场园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全市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工作和政策管理。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围绕市委发展战略,服务全市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票据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村级财务审计。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相关事宜。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十七、负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级和乡镇办场园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级和乡镇办场园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中央、省有关地方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

(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负责人姓名:张勇

办公地址:天门市竟陵陆羽大道西40号

邮编:431700

办公电话:0728-8211686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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