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23-02-14
来    源
天门市商务局
关 键 词
地    址
天门市竟陵街道钟惺大道49号
电    话
0728-5222961

市商务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2-14 15:05 来源:天门市商务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103号)和《中共天门市委、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天发[2009]11号)精神,设立天门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门支会(中国国际商会天门市商会)牌子(以下简称贸促会)。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对经营者进行反垄断审核,并指导协调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抓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加强为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的职责。

(四)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根据我市情况拟订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及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参与研究全市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拟订全市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市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措施和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组织实施我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具体措施;推动全市商业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进出口贸易管理政策和办法;拟订和执行全市中长期进出口贸易规划、市场发展战略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具体措施;指导全市进出口业务工作;负责全市进出口计划的编制、下达和组织实施及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审核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进出口业务信息分析、统计工作;研究推广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各种新的贸易方式。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和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全市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内外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以及涉外招商引资活动。

(九)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我市进出口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法律政策;依法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企业开展针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应诉工作;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核;协调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拟订和执行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审批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同章程及变更、终止、解散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协调指导我市经济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执行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措施;负责审核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依法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开展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审核市内企业对外投资(金融企业除外)项目;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援助项目。

(十二)负责指导全市商务系统的行业协会、联合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三)为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黄彩庭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