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机构职能
(一)负责统筹城市更新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年度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全市城市更新重大问题,拟订全市城市更新重大政策。牵头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城市更新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城市体检工作。研究建立城市更新“留改拆”项目库。配合财政部门安排、使用和管理市级城市更新有关专项资金。
(二)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统筹协调督办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项目资金。负责统筹市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组织或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调查处理工作。
(四)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施工图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施工许可、建设监理、竣工验收,以及相关标准和定额的实施等工作。
(五)负责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沟)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组织编制全市综合管廊(沟)建设等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协调推进城市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同步建设、集约建设。协调推进综合管廊(沟)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监管工作。研究制定燃气事业发展规划和改革措施。负责指导城镇燃气及其配套管网设施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燃气发展规划,管理全市燃气市场。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七)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管工作。研究制定供水、排水事业发展规划和改革措施。负责指导城市供水、排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设施建设、维护、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行业的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文仁军
办公地址:天门市市民中心陆羽大道西40号D栋
联系电话:0728-522238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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