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特病哪些病种需要复审?怎么复审?
一是对恶性肿瘤门诊治疗(5年)、慢性肾功能衰竭(5年)、糖尿病(5年)、再生障碍性贫血(5年)、病毒性肝炎(2年)、脑血管病后遗症(2年)、慢性骨髓炎(2年)、结核病(2年)、支气管哮喘(3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5年)、甲状腺功能异常(2年)、慢性心力衰竭(5年)等12种病设定复审期限。
二是参保人员应在复审期限截止前6个月内申请复审,复审期间仍按原病种继续享受相应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的,复审期限截止后不再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复审结果确定后,按照复审结果执行。
三是本办法出台前已取得门慢特病享受资格的参保人员,复审时间自2023年10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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