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7月27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天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综合会商研判,决定于7月27日8时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市防办指出,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受台风“红霞”残涡影响,预 计7月27日至28日,我市有大雨到暴雨,累计雨量 50~100 毫米,单点 150 毫米以上,最大小时雨强 30~60 毫米,阵风 6~8 级,局地有10级以上雷暴大风,暴雨范围广、累计雨量大、致灾风险高。鉴于当前我市防汛形势,根据《天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有关规定,经综合会商研判,市防办决定于7月27日8时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市防办要求,在应急响应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台风发展趋势,切实加强风险研判和部署,压紧压实防汛防台风责任,加强滚动会商研判,严格执行 24 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带班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精准落实预警叫应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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