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1)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共天门市委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天文〔2022〕19号)要求,我市开展了天门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我市拟销号的省编号第21项问题公示如下,公示期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反馈。反馈电话:0728-5236006;反馈邮箱:630347868@qq.com。
附件:天门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1)整改情况的公示清单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
天门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1)整改情况的公示清单
省序号 | 具体内容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进展情况 |
21 |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信访投诉重视不够,办理不及时,导致问题长期存在。 |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办理群众信访投诉,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信访问题。 | 1.提高政治站位,对重点生态环境信访件实行领导包案,强化信访督办。 | 已完成 |
2.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落实专人接访,受理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建立信访案件台账,确保每一起信访及时处置。 | ||||
3.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件,建立跟踪督办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信访工作“回头看”,确保交办信访件妥善处置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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