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29018
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年10月23日
名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十条意见
文号
天政办发〔2023〕3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5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十条意见

发布时间:2023-10-25 13:25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激励引领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十条意见

一、设立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创新主体、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和服务。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信息服务、执法保护等工作。

二、支持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并实施成果转化的,一次性奖励5;对运用年限15年、10年以上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对主导参与制定出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三、支持商标品牌创建。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获批“中国地理标志商标”或地理标志产品、省优势商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2万元经费补贴。对商标国际注册并有效使用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经费补贴。

四、支持知识产权“五大工程”运用。鼓励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专利转化运用工程企业知识产权护航工程荆楚品牌培育工程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对入围企业一次性给予省级专项资金等额配套奖补。

五、支持知识产权权利人参赛。对参加专利、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大赛,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3万元;对获得省级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六、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从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按照合同签订当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予以一次性贴息补助,同一主体一个年度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以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向保险公司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按照保费的25%予以补贴,同一主体一个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七、支持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产生的仲裁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等合理费用,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同一主体一个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八、支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推行知识产权创新管理国际标准、知识产权规范管理国家标准并贯标成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九、支持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对确定为湖北省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设立的省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市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指导行业或领域知识产权工作成效显著的,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经费支持。

十、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对新设立、引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正常运营1年以上,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企业商标注册20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补贴;对新入库规上知识产权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牵头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或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并在我市落户,指导企业发明专利转化50件以上或发明专利授权20件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经营主体。失信主体申报上述项目的,从严予以审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申报上述项目。

意见印发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原有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实施期间,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23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关联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