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天门营业管理部 关于开展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天门营业管理部
关于开展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为规范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行为,保障国库资金安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9号)等规定,现就开展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开展天门市辖区内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
二、申请机构
由天门市辖区内的商业银行总行或最高级别的分支机构申请。
三、申请条件
申请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存续2年以上;
(二)资产负债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三)机构网点数量和分布能够满足代理业务需要;
(四)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五)人员配备能够满足代理业务需要,业务人员应当熟悉国库相关制度规定,具备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六)具备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所需的技术条件,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安全、高效、稳定、可靠,信息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并反映所代理的业务信息;
(七)经营合规稳健,申请时前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被责令停业整顿、被接管等影响资格认定的事项。
四、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申请机构总行前10大股东控股情况、部门设置与分工、机构网点数量与分布、内控管理建设、资金汇划渠道、信息系统建设、代理国库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服务承诺等;
(三)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
(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近2个年度金融监管部门通报、审计报告等;
(六)近2年内代理国库相关业务违法违规情况及整改说明;
(七)申请机构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相关的制度建设、风险控制、部门设置、人员配备及培训等证明材料。
五、申请流程及时限
(一)材料提交。申请机构请于2026年5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天门营业管理部金融服务科(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竟陵西寺路17号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天门营业管理部办公楼211办公室)。
(二)受理审查。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天门营业管理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
(三)决定公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予以公示;不符合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颖
联系电话:0728—5223455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机构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未取得资格认定的机构,不得擅自从事国库集中收付代理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天门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天门营业管理部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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