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天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的公告
为推进天门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授权运营,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赋能数字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湖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试行)》及《天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天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运营模式
天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采取整体授权模式,本公告针对整体授权运营主体的遴选工作。
二、授权运营范围
根据公共数据资源分类分级标准和应用场景建设需要,纳入授权运营目录的全市各级、各类公共数据资源,在服装电商、再生资源、医疗、交通、教育、金融、物流等重点领域开展首批授权运营试点,根据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需求逐步拓展授权运营场景。
三、授权运营期限
实施机构与运营机构签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协议期限为3年。
四、申报条件
申请成为授权运营机构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机构信誉与经营财务状况。在全国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中无不良记录,企业法人、高管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数据开发与安全保障能力。具备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所需的软硬件环境、专业人才和资金能力,能够保障稳定运营。具备数据处理、产品开发、平台建设能力,以及数据归集、存储、处理和分析技术。具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数据风险控制和应对处置能力。
(三)具备数据服务与运营能力。具备数据产品流通交易、供需撮合和数据生态运营能力,能够有效引入多元数商,吸纳多方数据资源,促进数据融合应用,构建活跃的数据生态体系。
五、遴选方式与程序
本次遴选采用“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运营机构。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与材料提交
本公告在天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征集时间为10个工作日。申请单位应于2026年9月2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PDF电子版报送至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二)资格审查
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与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单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三)专家评审
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技术能力、方案可行性等材料,从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维度进行综合评审。
(四)结果公示
授权运营主体遴选结果在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后,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与运营机构签订《天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运营范围、安全管理要求等。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处理。
(二)遴选过程中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不正当手段干预,违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本次遴选如申报机构数量少于3家,则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申报材料经评审符合要求的可确定为遴选对象。
(四)本次遴选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申报单位。运营机构确定后,不得通过与其他经营主体达成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实施垄断行为,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天门市陆羽大道东10号
联系电话:0728-5233728
联系人:徐壮
附件:1.天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2.天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评审标准
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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