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2028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天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2028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天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2028年)
声环境功能区是环境噪声执法监管、建设项目环境规划、噪声污染治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的重要依据。为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天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的中心城区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弹性发展区和特殊用途区不纳入本次划分范围。具体范围为:北以沿江高铁、北环路为界,东以谌东路、天门河为界,南以规划南湖大道为界,西以随岳高速为界。总面积为71.29平方公里。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四)《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五)《湖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天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9〕8号)。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适用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及适用区域见表1。
表1 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及适用区域表
声环境功 | 时段 | 适用区域 |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
1类 | 55 | 45 |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
2类 | 60 | 50 |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
3类 | 65 | 55 |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
4a类 | 70 | 55 |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
4b类 | 70 | 60 | 铁路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
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一)1类、2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分别为1类、2类、3类、4a类和4b类。其中:1类区划单元3个,占中心城区总面积12.5%;2类区划单元7个,占中心城区总面积50.8%;3类区划单元1个,占中心城区总面积36.7%;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城区主干道及次干道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不统计面积),共计24条主要道路;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为沿江高铁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不统计面积)。天门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见附件,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见表2。
表2 天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一览表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区划代号 | 界限 | 面积(km2) | |
1类 | 101 | 汉北河以东,北侧汉北河路延长线以南,学院路以西,陆羽大道、北湖大道以北。 | 7.05 | |
102 | 竟东路以东,陆羽大道、北湖大道以南,杨林河以西,人民大道以北。 | 1.31 | ||
103 | 西环路以东,星星大道以南,状元路以西,钟惺大道以北。 | 0.54 | ||
2类 | 201 | 汉北河以南、天门北站以北的规划区域。 | 0.87 | |
202 | 广沟路、学院路以东,沿江高铁以南,规划道路、谌桥路、竟东路以西,人民大道以北。 | 12.59 | ||
203 | 汉北河以东,陆羽大道、人民大道以南,东湖路、竟东路以西,天门河以北。 | 4.90 | ||
204 | 状元路、接官路以东,天门河以南,天门河以西,工业园道路、南洋大道以北。 | 11.90 | ||
205 | 规划道路以东,江家河以南,汉北河以西,天门河以北。 | 1.74 | ||
206 | 杨林河以东,东江大道以南,规划道路以西,东风干渠、钟惺大道以北。 | 1.56 | ||
207 | 江汉大道以东,天门河以南,状元路、西环路以西,汇侨大道以北。 | 2.63 | ||
3类 | 301 | 东风路(规划)、江汉路以东,汇侨大道、南洋大道、创业大道、高新大道(规划)、天仙大道以南,东绕城路以西,南湖大道(规划)以北。 | 26.20 | |
4a类 | 401 | 陆羽大道、钟惺大道、状元路、接官路、汇侨大道、南洋大道、创业大道、三乡路、东湖路、学院路、人民大道、鸿渐路、西寺路、西湖路、汉北路、复州大道、竟东路、天仙公路、西环路、北湖大道、闸北路、义乌路、东江大道、高新大道(规划) | 区域距离: 1类区:55m 2类区:40m 3类区:25m | — |
4b类 | 402 | 沿江高铁 | 区域距离: 1类区:55m 2类区:40m 3类区:25m | — |
注:对于4a类和4b类重叠区域,按4b类执行。
(二)中心城区外声环境功能区。
1.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 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实施管理和解释说明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天门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方案》(天政办发〔2019〕8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附件:天门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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