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13247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04日
名称
天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关于天门市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04日

天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关于天门市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3-04 15:24 来源:天门日报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0〕63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法规〔2017〕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天门市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已安残用人单位应主动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网报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按规定视为2023年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的,应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时间: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方式
  1.用人单位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选择单位所属地审核机构,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申报。
  2.用人单位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年度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证件、劳动合同;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到年审窗口办理。
  (二)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方式及程序
  残保金实行自行申报,当年征收上一年度残保金,可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办税中心”,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其他申报”,进入申报界面,添加残保金申报表,选择所属期,点击“添加”,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返回申报列表界面,点击“申报”。
  2.大厅申报:用人单位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天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服务窗口申报缴纳。
  四、优惠政策
  (一)延续实施残保金分档减缴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征收。
  (二)自2023年1月3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不包括非企业单位),暂免征收残保金,企业需到税务部门办理残保金免征申报手续。
  (三)用人单位年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实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
  五、计算公式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或90%)。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确认人数,用人单位在办理残保金申报时,系统会自动预填“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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