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渔米情农业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11号)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编号№:(2025)GJS1-01571检验报告不合格“金婆姨”腐乳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4年8月6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湖北渔米情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金婆姨”腐乳(生产日期:2025年6月23日)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ZJ25420000003432957。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9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湖北渔米情农业有限公司销售区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6日购进“金婆姨”腐乳12瓶,购进单价10元/瓶,在该报告送达日之前以15元/瓶的价格全部销售给抽检机构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销售金额180元。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的“金婆姨”腐乳违法所得180元。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对该食品进行全面清查、分析查找原因并进行整改,因已销售完毕,故无召回产品。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湖北渔米情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湖北渔米情农业有限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采购不合格产品时,未索取该批次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该公司重新修订《食品采购及进货查验管理制度》,明确要求采购食品时必须索取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每批次食品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做到“无证不采、无报告不收”。建立电子+纸质双重档案,专人负责档案整理与更新,确保追溯可查;组织全体采购、验收及管理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目前,该公司已完成全部整改事项:食品采购流程全面规范,相关员工食品安全意识显著提升。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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