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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1)整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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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0日

天门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1)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10 15:15 来源:天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

根据《中共天门市委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天文〔2022〕19号)要求,我市开展了天门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我市拟销号的省编号第1项问题公示如下,公示期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天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反馈。反馈电话:0728-5221099;反馈邮箱:tmhbdc@126.com。

附件:天门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1)整改情况公示清单


附件

天门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

(序号1)整改情况公示清单

主要

问题

项目
类别

序号

省序号

具体内容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

1

1

一些领导干部对湖北独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高水平保护的紧迫性缺乏足够认识,抓生态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一些地方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够,“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明显。有的领导干部强调客观多、检视主观少,比如,认为湖泊水质改善未达目标,主要是由于国家考核目标设定过高;认为河流污染主要原因是先天环境容量不足,而不考虑减污控污。

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

1.加强统筹,明确生态环境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力度,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决落实“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的要求。

已完成

2.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被“一票否决”的单位直接取消评优资格。

已完成

3.严格落实“一学一报制”和“半年通报制”,加强巡学听学,加强网络培训。

已完成

4.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由市委党校组织骨干教师讲授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专题课程,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提升环境保护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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