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13726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发文日期 2019年07月25日
标 题: 天门市证明事项取消目录(2019年第一期)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25日
天门市证明事项取消目录(2019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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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证明事项取消目录(2019年第一期)

序号证明名称证明用途法律依据索要部门清理意见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1

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会计从业人员申请
           信息化调转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会规[2011]7号)财政局取消会计证已取消,
           不再提交

2

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会计人员任用《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鄂财会规[2011]13号)财政局取消会计证已取消,
           不再提交

3

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
           服务中心人员上岗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鄂财会规[2009]14号)财政局取消会计证已取消,
           不再提交

4

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会规[2013]9号)财政局取消会计证已取消,
           不再提交

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作废登报声明、
           单位证明
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补办《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补办工作流程〉的通知》(鄂会考办[2019]9号)(《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申请补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评)[2019]11号)“自2019年6月1日起,个人申请补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再要求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及提交单位证明”财政局取消不再提交

6

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证明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会规[2013]13号)财政局取消《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会[2018]3号)、《湖北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规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办会[2019]100号)》第一条“本省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7

身份证明办理车辆业务所需证明
           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公安局取消机动车车辆购置税发票申请人凭借本人所持有的证明可办理车驾管业务,无需在其他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凭借身份证明可办理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补领机动车驾驶证、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补领机动车号牌、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恢复驾驶资格、机动车驾驶证审验(不含校车驾驶)、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延期换证、机动车驾驶证延期审验、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换证、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车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领机动车免检合格标志、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
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合格证明
机动车购置税发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

8

单位证明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号)第十条公安局取消不再提交

9

暂住证明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3号)第十条公安局取消不再提交

10

弃婴捡拾证明儿童福利机构申请办理被捡拾弃婴(儿童)户籍 登记民政部等7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   第一条公安局取消不再提交

11

计划生育证明新生儿户口登记《湖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第三章第一节(出生登记)公安局取消取消后,改由申请人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来证实。

12

户籍证明户口迁移《湖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第三章第二节、第三节公安局取消取消后,改由公安机关通过网络核验查证

13

社区证明户口迁移《湖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第三章第二节、第三节公安局取消取消后,改由公安机关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实等方式查证

14

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迁移《湖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第三章第二节、第三节公安局取消取消后,改由公安机关通过网络核验来和核实;或通过申请人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现有证照来证实。对通过网络核验或现有证照不能查证的,仍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15

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异地
           换领补领
《湖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第四章(居民身份证办理)公安局取消取消后,改由公安机关通过网络核验来核实。

16

往来港澳探亲(配偶和姻亲除外)再次签注亲属关系证明内地居民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与上一次申请超过2年时间间隔的,须再次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公境港【2015】616号)其中“三(四)1(2);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公安局取消取消后,改由公安机关通过网络核验查证。

17

联合年检证明外国人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须提交联合年检证明《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公安部外交令第74号令)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项公安局取消不再提交

18

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内地居民申请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其中“四(五)3;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公安局取消取消后凭《确认录取证明书》受理赴澳门逗留签注申请

19

承运单位及车辆从事易制毒货物运输资质证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备案证明核发《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公安局取消不再提交

20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现将已取消的“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事项予以公布税务局取消附后条件的非居民企业可自行选择汇总纳税,在首次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资料即可

21

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的证明材料(专用票据扫描及复印件)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鄂土资办函[2018]30号)三、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二)变更矿区范围:探索资源整合……10.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的证明材料……(六)仅变更矿山名称……10.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源税的证明材料……(八)变更开采规模……10.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源税的证明材料(专用票据扫描及复印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取消以缴费票据为依据

22

存档托管理协议服务对象在办理档案调阅、档案转移和退休审批时,需服务对象提交的存档证明人社局取消法定证照办理

23

养老保险手册服务对象在办理退休审批时,需要服务对象提交养老保费缴费证明人社局取消内部核查为主,必要时需提交养老保险手册

24

个人信息变更证明用于参保人员变更个人 重要信息人社局取消法定证照办理

25

合法受益人公证文书用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一次性待遇计算及继承人资格认定人社局取消法定证照办理

26

政策规定的退休证明服务对象在办理退休审批时,需要服务对象提交符合退休政策的证明材料人社局取消依据个人档案办理

27

无犯罪记录证明专家选拔人社局取消不再提交

28

计生情况证明专家选拔人社局取消不再提交

29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经济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省人社厅关于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8〕15号)人社局取消不再提交

30

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证明就业困难认定民政局取消政府部门网络核验

3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证明贫困认定教政法函12号第二项第一条民政局取消申请人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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