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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重型柴油车加装远程在线监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4 11:18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为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了重型柴油车加装远程在线监控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重型柴油车加装远程在线监控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重型载货车辆加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OBD)安装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6月底前完成1000辆中重型柴油车辆远程在线监控设备(OBD)安装工作,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实现对重型柴油车辆实时监控试点,实现相关数据的监测收集,分析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为后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数据依据。

二、安装对象

单位、企业或个人所有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吨以上且排放标准为国四及以上的柴油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货车、渣土车、市政类用车(如洒水车、环卫车等)、物流车辆(含危化品车辆)、商混专用车、邮政运输车以及客运车、校车等。

三、工作内容

(一)车辆信息采集

各相关单位依据部门职责收集具备安装条件车辆信息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车辆信息汇总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二)在用柴油车加装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并联网

2021年6月底前,本市单位和个人所属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需加装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并接入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

(三)加强新车远程在线监控设备(OBD)安装

积极与我市重型柴油车生产、销售企业对接,通过平台对接的方式,将在我市新注册登记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终端接入市生态环境部门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强化注册登记环节环保查验,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对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OBD)的车辆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四)加强外地重型汽车管控

与我市重点用车单位签订大宗物料运输承运合同的外地重型汽车,其所有者或使用者应按要求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接入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各相关职能部门应鼓励引导重点用车单位使用已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外地重型汽车

四、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运输、城管、住建等部门建立重型载货车排放常态监控制度。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总体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工作,负责制定相关安装、联网和数据传输技术规范,会同相关部门完成重型柴油车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并联网工作。

市公安局: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车路检执法和入户检查,强化注册登记环节环保查验,加强新车远程在线监控设备(OBD)环保达标监管。2021年6月底前,在未完成1000辆中型柴油车辆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安装任务的情况下,对未加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OBD)的重型柴油车停止发放市区通行证。

市住建局:督促施工单位对建筑工地进场使用的重型载货车辆建立台账,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重型载货车辆的检测和执法检查;鼓励推行施工单位优先选择已安装OBD远程监控设备并排放达标的车辆参与经营运输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和督促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加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OBD),并与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监控平台联网,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重型载货车辆的检测和执法检查。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和督促环卫、渣土运输等车辆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和联网;负责管辖范围内拆迁工地的重型载货车辆台账建立,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重型载货车辆的检测和执法检查。

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重型载货车辆台账建立,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重型载货车辆的检测和执法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重型载货车加装远程在线监控工作是打赢蓝天保卫战重要举措,各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网络、宣讲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住建等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职责范围内重型载货汽车使用人(单位)政策宣传和推广,加大公众知晓率。

(三)强化部门联动

形成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中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工作。应安装而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并联网的国四及以上营运重型柴油车,市交通管理部门结合道路运输证年审、市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市公安局结合发放市区通行证,告知和督促企业、车主落实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并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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