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持续优化用水用气报装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2 09:00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相关单位和企业:

    现将《关于深入持续优化用水用气报装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610


关于深入持续优化用水用气报装管理的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供气、供水报装流程的通知》(鄂建办〔2018388号)和《天门市创建水电气网用能要素联动报装先行区工作方案(天建设发20228号)等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用水用气报装管理,促进用水用气报装更方便,服务更周到,营商环境更优化,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巩固提升获得用水用气改革成果,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资料、压缩时限、创新服务,用水、用气报装实现供水供气“100服务(即实现城市用水用气报装1个环节、0费用、0材料,时间控制在0.5个工作日内(不包含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用户内部工程施工及气密性试验、用户原因等时长)。

二、提高用水用气服务便利度

1.实行用水用气报装“前置服务”。供水供气经营企业通过天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企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获取用户信息,主动走访对接,掌握用户供水供气需求,提前组织人员现场踏勘,核实用水用气环境、管道及压力情况,根据接入地点的不同和用户需求,组织实施红线外管网建设工程,并将后续报装申请等事项告知用户。

2.建立完善企业网上营业厅。各供水、供气企业建立或完善企业业务系统,将企业业务系统服务项目对应接入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的网上营业厅服务板块事项,依托平台提供的水电气联动报装审批系统,推进水电气联动报装。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在政务大厅设立水电气综合窗口,实现水电气通办

3、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供水供气企业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企业业务管理系统,通过企业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线上平台,实现报装、查询、交费等线上服务;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通过企业服务窗口、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主动公开用水用气服务流程、服务承诺等相关信息,发布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1.持续放开建设安装市场

按照市住建局《关于规范天门市工程建设项目供水供气报装相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天建设发〔201918号)文件精神,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气工程安装,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承建单位,严禁供水供气企业以任何方式和形式干涉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承建单位,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2.规范外线工程建设安装事项

规范无外线工程的用水用气工程建设安装时限。用户可自行联系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建设安装,安装时限由用户和安装企业协调确定。

规范外线工程的用水用气工程建设安装费用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气行业收费有关文件要求,全面清理取消各项不合理收费。我市供水管网外线工程由用户企业属地政府负责建设,费用由属地政府承担。供气管网外线工程由当地特许经营燃气企业建设,建设费用由燃气企业承担。外线工程建设费用均不得纳入用户建设成本。

    四、严格验收接驳通水通气

    1.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应邀请水气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供气经营企业参与验收。

    2.对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供水供气经营企业应在0.5个工作日内与用户签订用水用气合同,接驳通水通气。

五、强化信息公开和行业监管

供水供气经营企业要在各服务网点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报装流程、报装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安全使用等事项及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监督。

住建局对水气报装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经营企业不按要求办理水气报装服务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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