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取公积金交物业费
我市住房公积金新增"支付物业费提取"业务。缴存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后,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具体办理要求与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已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二、所需材料(均须提供原件)
1、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
2、物业费缴款发票;
3、身份证;
4、银行卡。
三、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单次不超过5000元。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
审批时限、放款时限各为1个工作日。
六、发放方式
资金直接发放至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七、温馨提示
1、 每年可提取1次,按自然年度计算,不结转至下一年度;
2、 同一张物业费缴款发票不得重复申请提取;
3、房屋权属登记在直系亲属名下的,还须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出生证。
八、办理地点及咨询方式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办理;如有疑问,可拨打上方电话咨询。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