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主题服务 / 住房领域 / 公积金 / 常见问题

如何提取公积金交物业费

发布时间:2026-10-13 16:20 来源:天门市住保中心

我市住房公积金新增"支付物业费提取"业务。缴存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后,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具体办理要求与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已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二、所需材料(均须提供原件)

1、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

2、物业费缴款发票;

3、身份证;

4、银行卡。

三、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单次不超过5000元。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

审批时限、放款时限各为1个工作日。

六、发放方式

资金直接发放至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七、温馨提示

1、 每年可提取1次,按自然年度计算,不结转至下一年度;

2、 同一张物业费缴款发票不得重复申请提取;

3、房屋权属登记在直系亲属名下的,还须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出生证。

八、办理地点及咨询方式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办理;如有疑问,可拨打上方电话咨询。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