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天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天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20〕70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21〕30号)要求,为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2—2023年,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原则,对生态环境部交办天门市的长江入河排污口进行分类整治,做好排污口档案建立、二维码标识牌设立、年度监测计划制定、整治信息上报工作,按时限要求基本完成整治任务。2024—2025年,建立完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做到规范管理、监管到位。
二、工作任务
(一)清单管理。根据前期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结果,对全市263个长江入河排污口逐一明确整治要求,形成天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清单(见附件),分类推进规范整治,实行清单式销号式管理。
(二)统筹推进。对经排查溯源可以迅速取缔以及清理合并的排污口,要立行立改,迅速完成整治工作。对需进行雨污分流、截污工程、建设小型污染治理设施等工程整治的排污口,制定工程整治计划,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整治工作。
(三)长效监管。建立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对经规范整治后保留的排污口,建立排污口巡查和应急管理制度,制定排污口监测计划,严格落实“控源”要求,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主要措施
(一)依法取缔一批入河排污口(64个)。对1个厂区雨水排口、3个城镇雨洪排口、4个畜禽养殖排污口、1个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8个生产废水排污口、42个生活污水排污口、5个其他排口进行依法取缔。
整治措施: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达到纳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对原排污口进行拆除封堵;规范厂区雨水排口,对不必要的雨水排口进行封堵。
(二)清理合并一批入河排污口(4个)。对3个生活污水排污口和1个厂区雨水排口采取清理合并措施。
整治措施:生活污水排污口就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厂区多个雨水排口进行合并,清理不必要的雨水排口。
(三)规范整治一批入河排污口(195个)。对96个城镇雨洪排口、43个种植业排口、14个厂区雨水排口、4个生产废水排污口、4个生活污水排污口、6个水产养殖排污口、1个畜禽养殖排污口、2个其他排口、17个沟渠、河港(涌)、排干等进行规范整治,8个非排口待核定销号。
整治措施:开展截污工程,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纳管;建设小型污水设施、人工湿地等工程,将污水达标排放、消纳还田;减少肥料投加、控制养殖密度,确保养殖废水达标排放;对排口、沟渠等进行清理,保持水体清洁;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对排口进行定期监测。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乡镇和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强力推动,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目标,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要求。
(二)细化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整治。各有关乡镇作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实际出发,对照整治标准、整治措施、完成时限,进一步细化整治目标、工作内容,针对责任排污口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整治实施方案,完成整治目标。
(三)加强分工协作,落实工作保障。各有关乡镇及部门要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整合资源力量,推进工作开展。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行业政策、技术和资金优势,督促指导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整治,抓出整治成效。市财政局要保障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经费,确保足额拨付和专款专用。
附件:天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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