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19541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年02月12日
名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号
天政发〔2018〕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14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3-14 14:42 来源:市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促进新经济发展和传统经济转型升级,稳定和扩大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新经济发展扩大就业

  1.优化新经济发展环境扩大就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新经济,坚持开放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公平放开市场准入、引导多方共同治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新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将财政、信贷等相关优惠政策及就业创业政策向符合条件的新经济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延伸。政府部门要带头购买新经济企业产品和服务。健全与新经济、新就业形态相适应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制度规定。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按规定落实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人民银行、市商务局、市公积金中心)

  二、优化政策机制扶持创业

  2.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建成并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和“12345”服务热线平台,完善好运用好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与湖北省行政职权和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与省发改委项目建设联审平台、省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市多规合一平台整合。(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3.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优化办事流程和服务,更好地释放市场活力。(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编办)

  4.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对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分别给予5000元和2000元的创业补贴。将农民工返乡创业纳入创业补贴范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创业孵化场地支持

  5.推进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建设创业孵化平台。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皂市工业园和初具规模的工业小区在承接引进重大项目的同时,也要加大工业用地开发力度,加大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容纳发展与龙头企业配套的中小企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

  6.加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由市政府办牵头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在全市认定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青年创业园”、“巾帼创业园”、“彭市渔网”、“胡市草编”等劳务品牌示范基地,参照“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相关扶持政策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

  7.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会各类机构中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和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8.落实奖补政策。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及奖补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奖补试行办法的通知》(天政办发〔2016〕83号)等文件规定落实。(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9.鼓励创建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各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可比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标准予以奖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

  10.指导辖内金融机构支持返乡创业。将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就业重点群体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返乡人员创办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一定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要依托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财政手段解决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资金需求。(牵头单位:市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1.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引导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平稳较快增长。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抵押担保物范围,大力发展动产、仓单、保单等抵质押创新方式。积极推行税贷通、税e贷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方式。(牵头单位:市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五、促进大学生在天门就业创业

  12.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各地各单位要积极申报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吸纳大学生实习实训。同时要充分利用闲置学校、厂房、园区、孵化基地等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生活基地,为大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团市委、市房管局)

  13.出台配套政策。出台配套大学生实习实训、就业见习、用人单位指导管理的相关政策,对就业创业大学生给予适当的住房补贴,或提供人才楼、公租房等住房保障;落实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便捷办税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团市委、市房管局)

  14.加强就业创业宣传。积极举办“我选湖北·天门大开”高校行活动,到省内各高校举办巡回推介活动,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天门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六、促进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

  15.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项目,鼓励到农村创业带动农民就业。支持劳务品牌等领域创业。充分发挥人力资源联盟和各地劳务服务站作用,大力推进跨区域就业协作。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开展有组织劳务对接的,可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探索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村转移人口多的重点镇给予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为农民工办实事”活动,加大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开展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品牌建设,实施家庭服务业专项培训计划,提升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七、开展就业扶贫攻坚行动

  16.实施就业精准扶贫。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建立信息数据台账,实施精准帮扶。开展劳务协作对接活动,提高劳务输出就业脱贫的组织化程度。鼓励企业参与就业扶贫,招收贫困人口就业,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等业务,支持贫困人口通过发展生产实现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经信委、市人民银行)

  八、加强精细化就业援助

  17.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开展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一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及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加强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实施“低保渐退”制度,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应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幅度内按最高减免标准执行。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残联)

  九、稳妥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

  18.落实企业稳岗扶持政策。鼓励去产能企业通过转岗就业创业、托底安置、内部退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职工,充分发挥结构调整奖补资金作用。支持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降低稳岗补贴门槛,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对单位新增岗位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去产能企业分流人员自主创业,应优先安排入驻相应的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办)

  十、鼓励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19.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给予贴息贷款、场地提供等政策扶持,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纳入创业扶持项目支持。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确保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全部参加培训。积极推行退役士兵“阳光安置”,公开安置对象、安置岗位、安置程序、安置结果,对在艰苦地区、特殊岗位服役和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优先保障就业。鼓励支持大学生应征入伍,落实学费资助等政策。大学生士兵自退役当年起,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一、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

  20.构建科学的专业体系。构建与高校定位和办学特色相匹配的学科专业体系,增设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急需专业,更新升级传统专业,根据地方发展设置特色专业,加大校企专业共建力度,不断提升专业内涵,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建立专业设置、学生就业与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相衔接的预测预警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构建“通识课程+创新创业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的模块化课程体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21.积极探索大学生实习就业工作新模式。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加大创新创业教育投入,制定创新创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等措施,放宽大学生休学创业的年限和次数等规定。支持和引导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变。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核查工作机制,确保就业统计真实准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22.突破性发展职业教育。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应用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建立一支满足地方产业需要的“双师型”高水平教师队伍。大力推进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和新型学徒试点工作。加大职业教育资源和资金整合力度,加强统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办、市经信委)

  十二、实施“技能强省”战略工程

  23.进一步扩大职业培训规模。建立健全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覆盖全体、贯穿终身的培训体系。着力开发职业培训精品课程。(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24.加大特殊人群就业创业培训。开展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职业培训期间,按照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十三、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25.建立人才创新创业超市。聚集政府、社会、企业等各方资源,在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建立人才创新创业超市,提供证照办理、税务经办、项目申报、投资融资、人员培训等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十四、强化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供给

  26.完善普惠性就业服务制度。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均等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合理布局服务网点,保障服务经费。建立“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广服务对象自助服务、网上办理,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7.创新服务供给模式。推动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8.构建多层次、模块化的创业培训体系。着力开发新领域、新业态的创业培训课程,实施创业培训。(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五、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

  29.将就业工作目标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各乡镇要建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乡镇各部门和机关干部、村组干部的任务和职责,建立奖惩制度。加强乡镇、村组就业协理员队伍建设、管理和考核,强化就业资金保障,确保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和就业管理服务高效运转。(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0.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激励力度。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经科学民主决策,但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缺乏经验、难以预见等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免于问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

  十六、强化就业形势研判和失业风险防范

  31.健全就业形势定期综合会商评估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的密切协作,建立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行业经营、社会机构数据交叉比对机制。建立完善全行业失业监测预警体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完善失业风险和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出现城镇新增就业大幅下滑、失业率大幅攀升等情况,要加大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失业保险、就业托底等措施力度,促进经济企稳向好,确保就业稳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市人社局解读《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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