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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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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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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8-02-21 09:14 来源: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积极应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就业总量压力依旧、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的问题,着力做好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天门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18﹞4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就业创业工作,强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提出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工作总要求,相继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0号),围绕稳定就业基本盘,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配套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文件,应对我省就业创业工作的新变化、新挑战,优化创业生态环境,加大对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创业的支持力度,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认真做好就业援助和创业帮扶,不断提高就业质量。

  为确保国家、省文件及时落地,我市立足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就业提质增量的需要,结合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印发了《意见》,指导全市充分做好就业创业工作。

  二、《意见》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0号)

  3.《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

  三、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7个方面16部分31条内容。

  一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强经济发展与就业联动,支持新兴业态就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就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天门就业,给予高校毕业生各类补贴,大力支持就业实践,加强困难大学生就业创业帮扶;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强化就业形势研判和失业风险防范,加强部门协作,加大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失业保险、就业托底等措施力度。

  二是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优化政策机制扶持创业,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强化创业孵化场地支持,推进创业孵化平台建设,落实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奖补政策;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支持返乡创业,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支持重点群体创业,为大学生、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创业提供便利政策。

  三是打好就业扶贫攻坚战:实施就业精准扶贫,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台账,加强精细化就业援助,落实就业扶贫奖补政策。

  四是促进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稳妥推进产业机构调整过程中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加大稳岗补贴力度,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内部挖掘和职工转岗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精准实施就业援助,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机制。

  五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创新培训模式,加强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和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补贴;改革教育培训体制,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六是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建立人才创新创业超市,提供证照办理、税务经办、项目申报、投资融资、人员培训等服务;建立“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动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七是加强组织实施:突出强化政府责任,将就业工作目标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

  四、重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对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分别给予5000元和2000元的创业补贴。将农民工返乡创业纳入创业补贴范围。

  2.加大财政支持创业力度。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会各类机构中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和示范基地。

  3.落实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政策。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及奖补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奖补试行办法的通知》(天政办发〔2016〕83号)等文件规定落实。

  4.鼓励创建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各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可比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标准予以奖补。

  5.实施就业精准扶贫。鼓励企业参与就业扶贫,招收贫困人口就业,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五、适用范围、期限

  本《意见》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1日

  文件链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1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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