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天门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9日
天门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方案
按照《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个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19〕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为目标,以激发市场活力为导向,按照“试点引路、减轻负担、一次办好”原则,在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均属湖北天门经济开发区)试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先建后验”审批改革,全面落实企业“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促进工业项目快速落地。
二、改革目标与范围
(一)改革目标。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对实施“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用地实现拿地即可开工。
(二)改革范围。在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试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不含危爆、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用地),即将达到“净地”标准和动工开发所必需基本条件的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招拍挂出让时带指标(含规划利用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安全生产和环保质量标准等指标)一同公开出让,企业竞得土地后按照“先建后验”规定办理告知承诺有关手续,即可开工建设。
三、改革内容
(一)实行区域性统一评价。在符合天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按照《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鄂政办发〔2018〕64号),统一组织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完成区域规划环评、水土保持、矿产压覆、地质灾难危险性、洪水影响、文物保护、能源评价、气候可行性等评价评估工作,除环境影响评价需具体项目具体分析、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外,其他评价事项,企业不再自行组织评估评价,直接使用评估评价结果。不得要求企业分担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气象局、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
(二)设置“标准地”控制指标。市政府组织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等部门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指标设置不得低于省、市确定的最低准入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前,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出具土地出让联系单,明确出让地块的规划、环境、能耗和经济等具体指标,列入土地出让条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供地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出让公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
(三)组织“标准地”出让。企业竞得土地后,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不动产证书》(注明:属工业用地“标准地”性质);项目所在地政府与企业签订《“标准地”投资使用协议》,明确兑现指标和违约责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
(四)完善“先建后验”。企业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对全部审批事项作出书面承诺,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即可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相关手续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办理。
项目竣工后,市住建局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多验合一”的要求,对工业用地“标准地”相关指标进行联合竣工核验。竣工验收合格的,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并注明达产复核期限;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指标未达标的主管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竣工验收不予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市经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达产复核。未通过达产复核的,由主管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追究相应违约责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农用地转用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落实到位,未涉及法律纠纷,土地权属清晰(原有土地证或他项权利已注销或消除),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要做好通电、通水、通路以及场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根据不同行业分类,市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规划指标、环境指标、经济指标和亩均税收等控制指标体系,并制定出台“标准地”出让改革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图。
(二)试点实施。在天门高新园探索1宗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后,同步研究制定操作流程和奖惩政策措施,形成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体系。2020年4月起,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新增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出让10%以上。
(三)总结推广。对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试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企业满意度获得感等进行综合评估。总结经验做法,全面推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协调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明确工作分工。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是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主体,负责出具土地出让联系单、签订《“标准地”投资使用协议》及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严把项目准入关,制定各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标准地”出让和实施工作,指导设置规划指标,负责不动产权登记,对项目用地进行日常监管,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市住建局牵头工程项目审批和“多验合一”验收;市经信局牵头组织达产复核,参与竣工验收;市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市生态环境局指导相关产业环评,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市应急管理局参与项目安全生产标准,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亩均税收执行情况的联合验收。
(三)信用定奖惩。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经信局按照招商引资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制定具体的奖惩办法,对违约的企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对履约效应好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将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信用湖北网向社会公开,失信性质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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