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意义
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是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抓手,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迭代升级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审批效率、节约集约用地,有利于增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体制机制新优势。
(二)依据
按照《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个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19〕25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范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在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属湖北天门经济开发区)试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先建后验”审批改革,全面落实企业“最多跑一次”的改革措施,促进工业项目快速落地。
三、《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改革方案》共分总体要求、改革范围及目标、改革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围绕推进“标准地”制度改革这一总目标,从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一是事先做评价。在符合天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统一组织完成区域规划环评、水土保持、矿产压覆、地质灾难危险性、洪水影响、文物保护、能源评价、气候可行性等评价评估工作,除环境影响评价外,其他评价事项,投资项目不再自行单独组织评估评价,直接使用评估评价结果。
二是事前定标准。建立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能耗标准和环境标准等指标构成的“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并将通过准入审查的依据作为出让方案的必备条件之一,实施出让。
三是事中作承诺。实施企业、政府双向“承诺制”,加快行政审批流程,督促企业尽快进场施工。
四是事后强监管。相关部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张、谁监管”的原则,开展核查和监管,指导项目业主按照承诺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明确项目竣工、达产复验相关程序及奖惩措施,督促企业按时履约。
五是信用有奖惩。建立“标准地”企业信用体系。明确企业履约相关奖惩细则。
四、术语释义
标准地:在完成区域规划环评、水土保持、矿产压覆、地质灾难危险性、洪水影响、文物保护、能源评价、气候可行性等评价评估的基础上,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等至少三项基本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净地:土地权属清晰,征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未涉及经济、法律纠纷,具备“三通一平”(通电、通水、通路、土地平整)基本条件。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一)解读机关: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解读人:罗科长;联系电话:0728-529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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