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6-08712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年11月24日
名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天门市中心城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文号
天政发〔2025〕8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4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天门市中心城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1-24 14:25 来源:天门市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中心城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西环线(不含西环线,含汉北桥)以东、复州大道(不含复州大道)以南、东环路(不含东环路)以西、天仙大道(不含天仙大道)以北合围区域。

二、禁行车辆

本通告中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属高排放机动车,具体是指但不限于2017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货车,以及2018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货车,包括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等。

三、禁行时段

24小时全天候禁行。

四、禁行区管理要求

(一)对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涉及应急救援、抢险救灾使用的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不受上述限制。

本通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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