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关于划定天门市中心城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一、制定背景
一是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切实需要,根据生态环境部统计,移动源排放已成为我国氮氧化物排放的第一大来源,而重型货车的保有量不足汽车保有量的3%,氮氧化物排放量却高达75%,划定中心城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是做好移动源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二是完成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必要举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进行约谈时明确指出,我市移动源监管有漏洞,未划定国四及以下高排放标准的车辆禁限行区,而全省多个地方已划定。
二、出台过程
2025年8月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划定天门市中心城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25日向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2025年9月2日通过政府官网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经政策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11月24日正式印发。
三、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为切实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通告。
四、主要内容解读
本通告主要内容共有六条,分别就管控区域范围、管控车辆类型、禁行时限、违反规定后果、豁免管理车辆类型以及政策施行时间作出明确规定。该通告主要目的是全天候禁止国四及以下的各类柴油货车进入中心城区,即西环线、复州大道、东环路、天仙大道组成的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对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处罚。
五、注意事项
通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六、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0728-523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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