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0-05-01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01 16:45 来源: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30日,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天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该《预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现就《预案》解读如下:

一、预案制定的原因及目的

2017年11月22日,湖北省环保厅制发《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鄂环发〔2017〕24号),提出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内容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相适应,预案修订工作要与时俱进,响应措施配套的项目库要及时更新,建议每年更新项目库,每三年修订应急预案。

2018年10月,生态环境部制发《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明确将在全国推进实施应急预案修订,取消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预警级别由原有的四级预警改为三级预警;同时,统一应急减排措施比例要求和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为此,省环保厅制发了《关于加快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等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8〕68号),要求各地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并加快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现定期更新。

我市于2017年发布的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重污染天气应急的新要求,急需修订完善。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按照国家、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预案》修订及内容
  《预案》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府专项预案,与部门实施方案以及相关企业、单位操作方案作为一个预案体系协同推进。作为行动指南,本次《预案》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修订。一是优化组织机构,市应急指挥部下设预报预警组、应急处置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卫生防护组、专家咨询组,同时根据机构改革后各单位职能将工作重新明确到各个成员单位;二是对预警分级做调整,由4级调整为3级,取消蓝色预警;三是明确编制减排清单,应急减排清单分为工业源清单、扬尘源清单和移动源清单三个清单,便于应急操作及核算各类污染物减排量。
   《预案》分为总则、指挥机构和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信息公开、总结评估、应急保障、附则等9个方面内容。修订后的《预案》,一是明确了《预案》的适用范围;二是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等级;三是响应分级统一采用“Ⅲ级、Ⅱ级、Ⅰ级”分级,并将响应措施逐项细化分解,响应措施分为强制性减排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健康防护性措施,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危害;四是规范应急响应流程,包括预警发布、预警响应、预警升降级及预警解除、信息发布与宣传、总结评估五个步骤;五是加强应急预警保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完善了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宣传、问责、经费等保障工作,并对《预案》清单修订、更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

(一)解读机关: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二)解读人:胡科长;联系电话:0728-523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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