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天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市政府于2014年2月印发《天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天政规〔2014〕2号),根据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2020年3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尽快修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2014年办法》共15条,经修订后的《2020年办法》为14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
第一条增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章节,删除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61号)的章节。
第四条按2018年出台的交通运输部养护办法最新定义,将“养护工程”改为“维修养护”,并在第四条第三点进行解释,具体包括预防性养护、修复养护(大、中修)和应急养护工程。重新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内容进行分类和定义,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职责和内容。
第五条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文件要求增加了大力推行市、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大力推行市、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投入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乡镇责任,同时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农村公路监管机制。
第六条增加了利用信息化系统对农村公路养护进行管理,根据养护工作需要购置养护设备。提出了公路养护管理向科学化系统化方向发展,节约成本,优化养护工作。
第七条 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项资金。按照省扶贫办公室关于《湖北省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办法》和《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的《湖北省“四好农村路”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规〔2019〕2号)文件,将原“市财政按每年每公里1000元列入财政预算”修改为“市财政按县道10000元/公里.年,乡道5000元/公里.年,村道2500元/公里.年的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此标准测算需1823.73万元)
第八条 农村公路日常管护、养护维修及安保工程费用拨付标准由原“农村公路日常管护费用按每年每公里700元给予补助,镇村每公里自筹300元”修改为“农村公路日常管护费用按县道4000元/公里.年,其中路面宽7米以上二级路8000元/公里.年、乡道按2000元/公里.年、村道按1000元/公里.年给予补助,镇村自筹500元/公里.年”。 对乡、村道维修工程补助80%,对安保工程补助90%,分别需镇村自筹20%和10%,在积极支持乡村道维修的同时,也以此体现“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主体责任意识。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天门市纳入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电子图统计的县、乡道及通村主干道,进一步明确我市农村公路的范围。
原《天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天政规〔2014〕2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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