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0-06-22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22 09:57 来源: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天政发〔202013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必要性是什么?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相当于一辆小型汽车的50~80倍。相对于机动车而言,非道路移动机械存在底数不清、污染控制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等问题,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很大。

二、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3.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4.《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8〕44号)

5.《湖北省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三、什么是非道路移动机械?

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厂)内车辆、农机械等。

四、什么是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使用过程中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所规定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通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告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规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第二部分为划定禁用区范围,东起东环路,西至汉北河(天门河以北)、西环(天门河以南),南起天仙大道,北至北环路第三部分为禁用区管理要求第四部分为施行时间及有效期规定

六、《通告》起草过程中是否征求了意见?

已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收到回复意见。

七、《通告》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是否规定了有效期?有效期时间是多久?

通告从2020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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