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天政发〔2020〕13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必要性是什么?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相当于一辆小型汽车的50~80倍。相对于机动车而言,非道路移动机械存在底数不清、污染控制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等问题,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很大。
二、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3.《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4.《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8〕44号)
5.《湖北省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三、什么是非道路移动机械?
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厂)内车辆、农业机械等。。
四、什么是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使用过程中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所规定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通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告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规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第二部分为划定禁用区范围,东起东环路,西至汉北河(天门河以北)、西环路(天门河以南),南起天仙大道,北至北环路;第三部分为禁用区管理要求;第四部分为施行时间及有效期规定。
六、《通告》起草过程中是否征求了意见?
已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收到回复意见。
七、《通告》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是否规定了有效期?有效期时间是多久?
通告从2020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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